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
屠振宇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建立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解决其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问题,并非单纯以隐私权的限制为代价,对隐私权的限制亦有限度。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不能一味强调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限制而忽视必要的保护。必须在制度上充分考虑隐私权保护的需要,对财产申报制度设定合理的界限:在申报主体范围上,应以职位与公众有密切关联的"公共官员"为限;在财产申报内容上,应以个人与外界公共场合发生广泛的"社会领域"为限;在财产申报公示上,应对财产申报资料的查阅或使用加以限制,防止财产申报资料的不当利用与传播,减轻申报人因个人财产信息被过度曝光导致的隐私忧虑。只有实现财产申报制度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才能打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的隐私权顾虑,让财产公示变成现实。 更多还原
论违反公法规定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再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
许中缘 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公法主要从行为本身和行为权限来对私法施加影响。作为公法中判断法律行为无效的标准,只能是行为规范。违反公法对私法行为进行管理的权能规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无效。对违反权能规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需要根据权能规范类型进行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作为公法优位价值的产物,内容已经在其他法律规定中得到体现,因此立法应该摒弃这一规定。
我国民法拟制成年制度的反思与重建
朱广新 中国法学杂志社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确立的拟制成年制度,既存在不顾未成年人之自主意思,以劳动收入之积极功能为据,强行将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拟制为成年人的问题;又明显不利于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之所以造成此种立法状况,原因有二:一是立法者对"视为"拟制技术在法学方法论上缺乏必要的认识,二是立法者未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的复杂性。为适应接近成年的未成年人参加劳动或从事营业的现实需要,在废除拟制成年制度之同时,应按照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思路,设置成年宣告制度。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探究
何培育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指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但因对知识产权人商业利益造成直接损失而由法律明确规定视为侵权的事由。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对知识产权一般侵权要件的补充,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但适用不当也可能成为知识霸权的借口,因此需要在相关的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时应坚持严格的法定主义。
作为裁判法源的公司章程:立法表达与司法实践
钱玉林 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 公司章程作为裁判的法源,在公司法上已经得到确认。与1993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比,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化了公司章程的裁判法地位。在理论上,关于公司章程作为裁判法源蕴含的法理存在契约说和自治规范说两种基本观点,但这两种观点都难以全面解释公司章程的真实本质。司法实践中对公司章程何以成为裁判的法源,同样存在争议。从公司章程内容所蕴含的法理来讲,公司章程内容可分为合同、自治规范以及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为合同或自治规范,这种类型化的分析为公司章程成为裁判法的依据找到了正当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