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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2017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日 点击次数:3216

论我国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林志毅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要: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通常被认为是或应当是遏制刑讯逼供或人权保障。从理论上而言,我国并不具备美国那样产生和运作遏制警察违法或人权保障理论的条件。从实践上来看,我国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逻辑亦并非如此。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逻辑出发,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要素为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范-权衡说”或许是指导我国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合适理论原则。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理论基础  规范—权衡说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印证证明模式的冲突及弥合路径

牟绿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

 要: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没有关注法官评价证据的心证过程。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规则体现了“原子主义”的思维方式,但我国的排除规则却是将“整体主义”和“相互印证”的逻辑表达于规范和实务层面。这种“整体主义”的证据评价方式源自于对案件实体真实的追求,其本质是用“印证”思维来解决证据能力问题。这会导致实体事实影响法官准确认定非法证据,也会致使印证证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架空排除规则。此外,心理学中“以融贯性为基础”的推理和相关法律实验表明,“整体主义”会引导法官倾向于不排除非法证据。我们应当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逐步弥合两者冲突,其中,最低限度的改革要求在于,不能以“相互印证”来处理取证合法性的问题。

关键词:原子主义  整体主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印证证明模式  融贯性的转移

来源:《中外法学》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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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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