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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2017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6日 点击次数:4854

论侵权责任合并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增加规定多种形态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外,还规定了较多的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相互重合的样态。这是侵权法领域不常见的问题,可称为侵权责任并合。这是更多的侵权人对同一损害承担同一种或者不同种侵权责任并相互重合的责任形态。侵权责任并合主要适用于产品、服务致害消费者或者他人的营销参与者实施的侵权行为。立法者增加侵权责任并合的规定,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被侵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制裁实施违法行为的营销参与者,阻吓和警示他人预防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并合发生后,应当依照相应的规则在原有的和新增加的侵权人之间进行责任分担。

关键词: 多数人侵权 侵权责任并合  营销参与者  责任分担规则

 

 

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服务合同立法——日本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战东升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下,民法典的编纂不仅成为民法学界的研究重心,而且引起劳动法学界的极大关注。鉴于现代社会中服务合同的重要性,有学者提出在未来民法典中应将"服务合同"有名化,并构建各类服务合同的一般规定。日本债权法修改过程中亦有此提案,并在法制审议会进行了讨论。但是该提案因忽略对"类似劳动者型服务提供人"的保护,受到日本劳动法学者的广泛批评,最终在"中间试案"阶段被删除。因此,在充分吸取日本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中应确立服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有名合同地位;以消费者型服务合同为中心构建服务合同的一般规定;将"类似劳动者型服务合同"纳入雇佣合同中予以调整,同时作为劳动法的课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 日本债权法修改;;服务合同;;雇佣合同;;类似劳动者型服务提供人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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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越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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