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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6日 点击次数:3312

物权合同的发现:从尤里安到萨维尼

 

柯伟才 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要:注释法学家们在解释尤里安和乌尔比安的矛盾片段以及不当得利返还规则的过程中形成了抽象物权合意的观念,经过评注法学派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在雨果·多诺鲁斯那里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抽象交付理论。萨维尼在批判“名义和取得方式”理论的基础之上,借鉴了雨果·多诺鲁斯的理论建立了物权合同理论。物权合同理论的建立不是债法与物法截然区分的结果,而是出于将罗马法体系化的需要。

 

关键词:物权行为  萨维尼  交付  正当原因

 

论物权推定规范

 

王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要:物权诉讼过程中的证明责任是案件裁判的重点问题,我国《物权法》中暗含大量的物权推定规范,这是《物权法》中证据规范的鲜明特色。从法律要件事实的角度,可以将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推定规范区分为三类: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规范,占有的权利推定规范和不可反驳的物权推定规范。不动产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其证明责任并不相同,前者要求相对较低,这是由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高于动产占有公信力所决定的,相比于占有,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更坚实的信赖基础。

 

关键词:证据规范  法律要件分类说  物权法  物权推定规范

 

法国新债法准合同规范研究

 

李世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学博士

 

 要:2016年法国债法改革在民法典中设立了所谓的“其他债之渊源”单元,囊括了三种类型的准合同。修订后的法国民法典,重新界定准合同概念,突出其对利益不当变动的恢复机制;完善了无因管理和非债清偿的原有规则,如将为本人与他人共同利益进行管理明确为无因管理;在错误支付他人债务的情况下,允许清偿人向真正的债务人主张返还;详细规定了不当得利的消极构成要件;三种准合同的界限与分工得以明晰;并设立了债法上的统一返还规则。

 

关键词:准合同  无因管理  非债清偿  不当得利  法国债法

 

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与规则

 

苏彦新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要:格劳秀斯是近代早期一位著名的国际法学家,他对国际法的理论、学说的贡献自不待言。但是他对荷兰私法乃至于欧洲大陆私法的贡献,特别是他将不当得利提升到与契约、侵权同等地位,提炼成为一般规则,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成为独立的私法范畴的贡献却为人所忽视。在格劳秀斯所著的《私法导论》到《战争与和平法》两部论著中,其中有关不当得利的论述展现了其对不当得利阐释、凝炼的思想过程。这些相关论述既显示了他对罗马法与中世纪晚期经院法学思想的吸收与继承,又显示了他对不当得利这一法律规则与制度所作出的理论独创性贡献。

 

关键词:格劳秀斯  不当得利  一般规则  私法范畴

 

意思表示理论中的沉默与拟制

 

杨代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要: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沉默发生与意思表示等同的效果,此项沉默可能构成拟制表示,但更为常见的是构成可推断(默示)意思表示。前者不适用意思表示相关规则,后者适用。除了法定和约定沉默构成意思表示之外,基于诚信原则、信赖原则和交易习惯,在若干例外情形中也可以使沉默构成可推断意思表示,当然,应当谨慎认定。关于作为沉默之基础的事实的错误可以导致沉默意思表示可撤销,关于沉默之意义的推断性错误未必导致沉默意思表示可撤销。

 

关键词:沉默  默示  拟制表示  意思表示  意思瑕疵

 

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的反思与构建

 

冉克平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要:德国法上的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均属于表意人有意使表示与意思不一致的单方虚伪表示。差别仅在于表意人的主观方面:前者的表意人有意隐藏其真意;后者的表意人期待相对人认清其真意。因为主观举证的困难,两者几乎难以界分。由于现代社会对信赖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强烈需求,我国民法典总则应当废弃戏谑行为,只规定真意保留即可,并以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真意保留作为表意人撤销该意思表示的条件,以适应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为原则兼及表意人意思自治的立法趋势。

 

关键词:真意保留  戏谑行为  合理信赖  表示主义  意思主义

来源:《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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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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