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人格权和宪法人格权的独立与互动
张善斌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 人格权到底是宪法权利还是民法权利,应该关注宪法和民法的区分,而不能只停留在人格权的字眼上,须避免单向片面的研究视角。所谓的宪法人格权本质上是基本权利的内容,民法人格权则是私法上的权利。宪法体系下的基本权利和民法体系下的人格权在各自的产生发展路径、主观权利属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以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属性为纽带,基本权利与人格权可以间接互动,二者在不同体系下各司其职,分工协同,不可混同亦不可相互替代。个人人格利益的保护应当在宪法领域和民法领域同时进行。
【关键词】 人格权;基本权利;主观权利;客观法;间接第三人效力
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法律—经济财产说之提倡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 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我国存在两种研究视角,一种是以“所有权(本权)/占有”这一框架为基础的视角;另一种是以刑法上的财产概念为出发点的视角。由于适用范围的局限,前一种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提供一个共通的、统一的理论基础,因此并不可取。由于我国刑法上的绝大多数财产犯罪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因此可以借鉴第二种视角,从刑法上的财产概念入手研究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对于什么是刑法上的“财产”,德国刑法上存在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经济的财产说。从我国刑法典和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采取的是法律—经济的财产说。对于违禁品是否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客体、所有人擅自取回他人合法占有的本人财产、不法原因给付以及权利行使的情形下是否成立财产犯罪,都应当在分析相关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从法律—经济财产说的角度考察是否存在法秩序所保护的财产,以此判断相关财产犯罪是否成立。
【关键词】 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所有/占有;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制度构建与适用
杜麒麟 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
【摘要】 我国司法实务对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具有急迫的需求,且现有法律制度均无法替代其作用,故对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法律移植势在必行。由于我国司法传统与美国存在差异,在移植过程中应对该制度进行必要的重构。我国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应由适用标准和相关方利益协调机制两部分组成。反向刺破公司面纱适用标准应从基础性标准、结果性标准、实质性标准三个方面予以构建。对相关方利益的协调应通过下列手段实现:设置善意股东出资取回权以保障善意股东利益;设置公司债权人优先受偿权以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适当提升股东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受偿顺位,以实现社会伦理价值。
【关键词】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适用标准;善意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