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技时代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构造基础
汪志刚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摘要:近现代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是以植根于启蒙哲学的二元对立思维下的单向度的理性人为构造基础。在经历了历史的检验之后,这种理性人观念所固有的弊端已充分显现,并因此受到了各方批判。生命科技的发展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为回应时代发展需求,民法应更新其所持的人的本质观,建构一个在价值质引导下的兼顾人的生物质、精神质、社会质和历史质的整全的人的本质观,并以此为基础来更新人的主体地位构造模式,将人的身体所具有的各项价值(本体价值、工具价值、关系生成价值和目的价值)和类的人性尊严原则对各“涉身性”人身权(含人体物权)行使的统制作用融入其体系,同时对一些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关键词:民事主体;人格;人体;理性;人性尊严
体系化视角下的意定代理权来源
尹飞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就意定代理权的来源,我国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元说和二元说的不同认识。一元说认为代理权仅来自于代理权授与行为,二元说则认为代理权的来源还包括代理人的职务。我国民法总则编纂过程中,目前的草案实际上采用了二元说。但二元说无法涵盖实践中代理权的各类来源,而且会造成司法实践中新的困扰。就德国法来看,其代理权来源的抽象原则是指代理权的来源区别于其基础关系而独立存在。代理权的来源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特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以及被代理人的代理权授与行为两种情形。结合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和代理制度复合继受的背景,我国民法典应当承认意定代理权来源的多元论,即除代理权授与行为之外,代理权还可以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社会一般观念或者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
关键词:意定代理;代理权来源;职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