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损害综合防控体系中的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基于损害救济与防控效率的社会成本分析
许明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 从宏观视角运用社会成本理论进行分析,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可以大幅度地节省侵权的救济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的运行效率。那种认为在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必然扩大社会损害规模因而是无效率的传统观念可能并不正确。责任保险制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制度如何安排。为提高责任保险制度的效率,相关制度的设计必须从社会损害综合防控的视角出发,一方面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强化侵权损害的救济成本控制;另一方面,应充分重视保险机制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运行效率的作用,通过更有效率的社会损害防控体系,降低社会损害的总规模。
[关键词] 责任保险 侵权责任 社会成本 社会损害综合防控体系
我国非正规经济部门家庭工人的法律定位及保护
汪敏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 2008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劳动力供给结构的变化催生了一个新的群体,即非正规经济部门家庭工人,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劳动基准皆未进入法律规制的视野。给予家庭工人什么样的法律保护,取决于其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主体定位。劳动关系是劳动法适用的基点,但现行通用的"从属性"路径无法启动对家庭工人的劳动法保护。从各国拓展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趋势来看,我们应当反思劳动法的立法理念,将家庭工人纳入劳动法保护范畴,但并非完全适用劳动法保护,而是进行特别立法予以保护。
[关键词] 非正规经济部门 家庭工人 劳动法 劳动关系
对孳息的传统种类及所有权归属之检讨
王明锁 河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民法学理论中,孳息与其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是民法所有权原始取得方法之一。孳息一般被区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或者被区分为物的孳息与权利孳息;其中,权利孳息又包括天然(人工)孳息和法定孳息。而考察现实经济生活可以发现,孶息本应是由原物天然滋生之新物,并正是因其为新增之物才需确定其所有权之归属,也才有将之列入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之理。通过人工所产生的产品收益实属生产加工取得所有权之范畴;而法定孳息实是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他人之处取得的既有财物,是特定民商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当属所有权传来取得范畴。故孳息应是由原物所生之新物。对于孳息所有权的取得,当事人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归于原物所有权人。他人为原物产生孳息付出劳务或代价的,孳息所有权人应按照他人所付劳务或者代价给以补偿。在司法实务中适用孳息规定时应当对与孳息相近的自然增值、收益予以区别,且不应将无主物等与孳息混同。
[关键词] 孳息 原物 新物 自然增值 收益 无主物
违约金的性质反思与类型重构——一种功能主义的视角
罗昆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 作为我国现行违约金司法调整制度的理论基础,"赔偿为主惩罚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判断实际上存在"补偿与惩罚双重属性说"与"单一属性说"两种不同理解且均值得检讨。在功能上,赔偿性违约金主要用于解决某些纠纷中实际损失难以准确计算的问题;"惩罚性违约金"不在于惩罚违约的债务人,而在于履约担保。基于功能主义视角,违约金性质应在"单一属性说"的基础上坚持以赔偿性为原则、以担保性为例外做事前判断;赔偿性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以债权人为观察对象判断,惩罚性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以债务人为观察对象独立判断。能否并用继续履行或替代履行的损害赔偿取决于违约金所针对的违约事由,整体上与违约金的性质没有必然联系,但可以作为是否应调整违约金的考量因素。
[关键词] 违约金 赔偿性 惩罚性 履约担保性 功能主义
我国破产法上行政责任的衰微与再造
张世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 当前,我国破产法上对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呈现衰微之势。然而,通过对现代破产法公私法交融性的分析,以及国外学界对破产制度功能的再讨论,可以清晰看到重构我国破产法上行政责任的合理性。我国应在破产法典中原则规定可以追究破产企业高管、破产管理人等的行政责任,但具体操作与适用的条款可安排于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之中。破产行政责任适用的情形应包括怠于申请破产的行为、非罪的破产诈害行为,而责任形式应慎用行政处分,但可适当拓宽对责任人资格罚的范围。
[关键词] 破产法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资格罚
我国民法典中证据规范的配置——以证明责任规范为中心
王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摘要] 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证明责任等证据规范越来越重视。如何有意识、体系化地配置证据规范,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法典中的证据规范丰富了民法规范的类型,应该运用民法矫正正义观和分配正义观指导证据规范的妥当配置,以将民事权利落到实处。民法典中的证据规范包括证据方法规范、证明责任一般规范、证明责任倒置规范、民事权利推定规范、民事法律事实推定规范等。民法典中的证据规范以证明责任一般规范和倒置规范为重点,应该采取抽象原则和具体例外相结合的立法技术对相关证据规范进行规定。
[关键词] 民法典 证据规范 证明责任规范 法律要件分类说
我国民法地域效力立法之检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为中心
许庆坤 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在中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国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为当下数个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和十余部现行民事法律所沿袭,俨然成为我国民法地域效力的立法范本和民法学的智识"正统"。然而,此种旨在宣示国家属地主权的简单规定早已不合时宜,与国际私法规则相互矛盾。我国早期的学者和立法曾经正确认识和解决了民法地域效力问题,现今的规定源自特殊历史背景下不自觉师法苏俄民法的立法草案。界定民法地域效力是国际私法的根本使命,国外立法有多种模式可供选择。我国宜采取单行法模式,在民法典制定之际打造与民事实体法和谐共振的先进国际私法立法。
[关键词] 民法典 地域效力 国际私法 属地主义 单行法模式
自我复制专利侵权问题研究——以3D打印等自我复制技术为视角
刘强 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3D打印等技术领域,专利产品的购买者可以借助该产品自身所具有的技术功能实现自我复制。而在专利法上,自我复制属于制造性使用行为,对专利权和现有的利益格局构成挑战。在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应当在专利权用尽规则中适用"制造和使用"二分法,将自我复制视为制造行为并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以满足专利权人合理的利益预期。与此同时,有必要对自我复制行为构成专利间接侵权的情形予以限制,将自动复制行为和不可避免的复制行为作为侵权的例外,以防自我复制行为实施者承担过高的专利侵权风险。
[关键词] 自我复制 专利权用尽规则 “制造与使用”二分法 专利间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