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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201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4日 点击次数:4687

人格财产及其法律意义
陈传法

【摘要】在法律演进上,从古罗马的“人—物”体系二分,到后来的“主体—客体”二分,再到晚近作为客体的“人格—财产”二分(“人格权—财产权”二分),“人格—财产”的二分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历史脉络。不过,实际生活中人格与财产并不能完全界分,而是存在着人格与财产的双重变奏:人格(要素)的财产化与财产的人格化。由此形成了五种人格财产——来自人格的财产、为了人格的财产、共生的人格财产、遗体财产和负人格财产。人格财产的存在必然影响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影响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则、侵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公司企业法等私法以及宪法、国家赔偿法、征收补偿法、刑法、强制执行法等公法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人格财产 人格的财产化 财产的人格化 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视野中的第三人清偿制度
冉克平

【摘要】我国债法总则尚未颁行,造成现行立法上第三人清偿制度的缺位,并由此导致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冲突。第三人清偿规范分散规定于合伙、连带债务、保证以及抵押权等规范之中,亟待系统地整理与研究。对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而言,其在清偿之后不仅享有求偿权,更为重要的是享有代位权。我国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第三人清偿之后享有代位权,构成立法上的漏洞。未来的债法总则应当借鉴先进立法例,就第三人清偿及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以平衡第三人、债权人以及其他担保人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第三人清偿 求偿权 代位权 保证 抵押


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与物权构造
高海

【摘要】国有农用地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与农垦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中介,是完善农垦国有农用地双层使用制度的基本层面。对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虽然理论界尚存争议且面临一定程度的适法困境,但是基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能状况、收回补偿、抵押实践、类似取得时效制度的运用、登记的体系化解读、俄罗斯国有农用地用益物权的特殊类型及其启示,农场国有农地使用权应当被定性为用益物权。而且,还应当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物权化构造,充实处分权权能,合理确定期限,并分类推进其有偿化改革。
【关键词】国有农场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物权法


我国反假冒制度的创新与传统名号的知识产权保护
严永和

【摘要】传统名号凝聚和集载了权利人对其有关传统产品或者服务所享有的商誉或者声誉,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应受到反假冒制度的保护。但是,我国现有的反假冒制度对传统名号的保护存在诸多局限,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创新,才能为传统名号提供充分的保护,即:把传统名号纳入反假冒制度保护的范畴,取消假冒行为受害人的竞争对手资格要求,把混淆主体确定为一般消费者,把损害可能性纳入假冒行为结果要件的范畴,列举各种具体的假冒传统名号的方式和行为,把禁令救济规定为假冒行为的一种民事救济方式。
【关键词】反假冒 传统名号 知识产权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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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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