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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点击次数:4611

论民法任意性规范的合宪性解释

——以余丽诉新浪网公司案为切入点

杜强强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民法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它虽然契合了私法自治的需要,但却容易导致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不足。因此,法官在适用任意性规范时,需要多从保护不足的角度出发,对任意性规范进行合宪性解释,对保护不足的漏洞予以填补。当然,合宪性解释方法的运用不能无视私法自治原则的功能和意义,因此只有当私法自治到了名存实亡的边缘,才应有合宪性解释方法的适用。

[关 键词]任意性规范 合同解除 国家保护义务 合宪性解释

 

 

论民法中的国家政策

——以《民法通则》第6条为中心

刘颖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国家政策作为私法与公法之间的转轴规定于《民法通则》,是我国特有的做法。国家政策成为民法的非正式渊源经历了以国家政策为主导、国家政策和法律混合规制、以法律为主导的三个阶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家政策均在不同程度上产生影响;国家政策与公共政策、民事政策、经济政策、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等均有所差别,不能简单等同。国家政策在民事裁判中的定位依据是《民法通则》及法释\[2009\]14号,并具有积极作用;通过融入司法解释和工作指导意见,国家政策分别以显性和隐性的途径影响着民事案件审理的思路;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国家政策通过《民法通则》第6条介入民事活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法院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因此,在市场经济已经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法治中国,应谨慎适用《民法通则》第6条;在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应取消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地位。

[关 键词]国家政策 《民法通则》第6 非正式法律渊源 法律漏洞

 

 

动物致害责任研究

——以《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解释适用为中心

叶锋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法学硕士

[内容摘要]动物致害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是动物危险行为的实现,分为发挥机械作用的动物、看到动物而受到惊吓、在人驱使下的动物行为以及动物的自然行为四类情形。动物致害责任主体为动物饲养人和动物管理人,将动物饲养人和动物管理人置于动物保有人概念之下,其必须具备“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和“对动物的支配力”这两个要素。动物饲养人为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其可以证明上述两种要素移转给动物管理人而免责。

[关 键词]动物致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动物饲养人 动物管理人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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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雪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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