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中的民法学问题研究
王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摘要】见义勇为属于民法上的紧急无因管理行为,属于行政法上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协助行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救助人对被救助人不存在危难救助义务,这是构成见义勇为行为的前提条件,也是构成要件中的核心。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危难救助义务存在的法理基础。通过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等均不能得出将危难救助义务加诸社会一般成员的结论。对救助人在见义勇为行为中所受损害,应该根据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的要求,建立多元化的救济机制。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中停止侵害适用的障碍及克服——以大陆法系为考察对象
朱冬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大陆法系国家基于绝对权的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分,导致其在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中适用停止侵害的问题上存在体系上的障碍。为此,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扩张解释的方法,将间接侵权纳入到权利侵害的概念之中。但上述做法可能会淡化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界限,过度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存在间接侵权的去过错化以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危险。我国侵权法体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知识产权间接侵权适用停止侵害的问题上,大陆法系所面临的体系上的障碍体现得并不明显,但上述危险仍然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