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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2015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8日 点击次数:4374

不可让与性与人格权的政治经济学:一个新的解释框架
杨 彪

【摘要】如何看待人格权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是当代私法的重大理论难题之一。传统道德哲学的解释框架将人格与市场截然分离,通过利他主义体系来实现人格资源的供给与分配,但现实的困境与危机说明这种制度安排是无效率的。与之相比,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解释框架主张用经济理性取代道德理性,将人格权的不可让与性视为对社会情势和现实因素具体考察的结果,因而能更好地解决人格资源供给不足和分配不公的问题。基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现实的约束条件下,允许人格资源的市场交易可能比禁止更有效率,而利益集团控制是立法者舍弃市场机制而选择严格管制的真实原因和主要激励。这一发现对中国的人格权立法有着重要启示。
【关键词】人格权 不可让与性 市场机制 利他主义

 

论死亡赔偿所得的分配——兼谈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完善
田韶华

【摘要】死亡赔偿所得应当在明确各赔偿项目性质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予以分配。其中死亡赔偿金应当界定为对死者近亲属未来供养利益和身份利益丧失的赔偿,二者应分别根据受供养人的具体财产损失和近亲属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密程度予以分配。对可以纳入死者遗产的赔偿金的分配则应当注意与《婚姻法》的衔接。至于基于赔偿协议的一揽子死亡赔偿款,原则上应当推定其包含了所有的法定赔偿项目并予以合理分配。而我国目前的死亡赔偿制度在赔偿请求权主体、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等方面也应予以相应的完善。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 供养利益损失 身份利益损失 一揽子赔偿协议 分配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兼评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
李 扬;许 清

【摘要】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统一标准。然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进行简单合并外,并无任何作为。虽然日本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构造采取了严格主观标准,但从日本的学说和判例已经出现超越严格主观标准的种种迹象来看,并不值得我国借鉴。综合考量《伯尔尼公约》规定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以及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宜采客观判断标准,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
【关键词】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 歪曲 篡改 权利限制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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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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