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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1年6月2日 点击次数:3339

土地空间权利用的形态及其分析
赵秀梅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土地空间的利用一般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一体型的土地空间的利用,另外一种是人工地基型的空间利用。在这两种利用型态下,会设定区分地上权或者不动产役权。这两个物权并不是新的物权,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区分地上权是地上权的次物权类型,不动产役权是对传统地役权的修正。 
 
 
析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
李晓秋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知识产权领域,商业方法是否具有可专利性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否定-大部分否定-肯定-少部分肯定-大部分肯定"的演变路径既是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发展历程,也是美国法院和专利商标局对待经济发展的积极态度。我国目前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借鉴美国的做法,以确立适合中国的商业方法可专利性标准。 更多还原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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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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