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债源流考评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自然之债是经由诉讼不能实现的债,债务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将激活债对债务人的强制力,债务人一旦自动履行即不得请求返还。自然之债是债的“亚类”。用“自然”加“债”来表达有两个含义:一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作为法定之债的民事债,无论是债因还是效力;二是它不同于非债,不是纯粹的社会、道德或者宗教义务。用“自然之债”将“债”与“自然”连接可以体现出,这一类债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一旦履行它就是债的履行而非不当得利或者赠与。这一点同罗马人区分契约与准契约的思路如出一辙。罗马人将“准”与“契约”相连,就将介于契约与侵权之间的地带统一起来。同样,“自然之债”也统一了处在法定义务与纯粹的社会义务之间的灰色地带。
信赖原则指导下的规则体系在民法中的定位
马新彦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信赖法则是以保护信赖为正当性理由、以与常态法的悖向性规定为特征而在两大法系现代私法领域中得以聚合的规则群。它是信赖原则指导下所涉领域最宽、波及内容最广的规则体系。信赖法则之称谓可以在不破坏法律要素的既有理论、充分尊重信赖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石与准则作用的前提下准确揭示与概括该规则体系的内涵和本质。两大法系信赖法则均为开放性的规则体系,代表着现代法的方向,是现代法安全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在法律全球化的今天,我国民法无需对大陆法或英美法的信赖法则在取向上做严格限制,应赋予其一般条款的法律地位。
同一制与区别制的对立及解释
宋晓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同一制与区别制是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两种基本制度选项。从历史基础和继承法律关系性质出发进行考察,同一制较之区别制具有理论优势。《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富有特色地划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前者采用区别制,后者采用同一制。但区别制与同一制简明的立法结构的表象背后,各自隐藏着一系列难以具体规范的复杂问题。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未来制定司法解释,还是法官在个案中适用涉外继承冲突规则,都应遵循的基本思路是:区别制的制度运行有时需要同一制的思维方式作为补充,同一制的制度运行需要格外注意不动产所在地法的积极作用。
我国的媒体侵权责任与媒体权利保护
——兼与张新宝“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官榷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学者把侵权责任法与新闻传播法相互结合进行研究,形成了媒体侵权责任法这一边缘学科。这一研究方式弥补了新闻传播法立法不足的问题,发挥了制裁媒体侵权、保护媒体权利和表达自由的重要作用。《侵权责任法》在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同时,又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为正确认定媒体侵权责任、切实保护媒体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媒体侵权责任法将会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继续发挥重要的法律调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