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 民法典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特别民法的兴盛。特别民法依其功能类型可分为补充型、政策型与行政型三种。各国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有两种模式:法典解构与法典重构,消费者法与劳动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是两者关系的核心。法典解构不调整消费关系与劳动关系,动摇了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但保持了民法典的纯粹性;法典重构与传统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抵牾,且难与传统民法体系兼容,但维护了民法典的地位。中国未来民法典既应成为纯粹的私法,又应纳入并整合政策型特别民法,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与家庭生活的基本法,且能有实质创新并可垂范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