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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4日 点击次数:3375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特邀嘉宾:     

    经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协商,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定于2014年11月8-9日在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研讨指南
    (一)学术主题:中国保险法律制度完善与保险市场规范发展
  (二)研讨指南:(本次会议将重点围绕如下论题进行)
  1、最高人民法院拟定中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人身保险部分)若干疑难问题
  (1)人身保险利益原则的取舍及实践困境;
  (2)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保障;
  (3)保单转让与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4)团体人身保险的理论与实践;
  (5)投资性保险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
  (6)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情形及界限;
  (7)人身保险业务监管的相关问题。
  2、其他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问题
  (1)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2)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及其限制;
  (3)不可争议条款研究;
  (4)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制度研究;
  (5)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6)保险公司退市与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研究;
  (7)相互保险公司制度研究;
  (8)巨灾保险、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9)互联网保险发展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10)保险行业垄断规制研究;
  (11)保险业税收制度研究;
  (12)保险中介制度研究;
  (13)保险纠纷非诉解决制度研究。
 
  二、会议主办、时间、地点
  1.主办机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 
  2.承办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3.时间:2014年11月8-9日,会期一天半(11月8日全天、11月9日上午)。2014 年11月7日报到
  4.报到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诚信楼一层大厅(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如果因参会人数超过拟定规模而变更会议报到地点的,将及时发布变更通知。
  5.会议规模:180人以内
 
  三、论文提交的具体要求
  1.请参会者根据本届年会的研讨内容提交论文,篇幅控制在1.2万字之内。年会论文集只刊载符合本届年会学术议题的论文。
  2.请于2014 年10月15日之前,将参会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拟提交的论文题目,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给本届会议承办单位联系人,以便确定会议人数与具体会议室。
  3.请参会者最迟于2014 年10月26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您的论文发送给本届年会承办单位联系人,以便年会承办方汇集论文并印刷成册,过期者请自带论文到会。
  4.为便于会议论文集的编辑出版,参会论文格式请遵照以下要求:
  (1)页面型号:A4
  (2)排版:按照Word 文档默认页面设置。
  (3)字号与字体要求:论文主标题:三号黑体;其他标题与正文一律五号宋体,标题为宋体加粗。
  (4)正文行间距:单倍
  (5)注释请在文内用随页脚注①,②,③……的形式标识,每页单独编号。
 
  四、优秀论文评选
  1.优秀论文评选以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2.提交参评的论文应为本次会议的会议论文,并限于本次会议前未公开发表之研究成果。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时须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博士生/硕士生)和出生年月。凡在提交会议论文时未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或者不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视为未申请。
  3.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
  4.参评优秀论文的提交时间为2014年10 月20日之前,逾期将不再受理参评申请。
 
  五、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范围,限于:(1)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2)特别邀请的保险界、金融界、立法司法界领导、专家;(3)提交论文并受邀请的有关高校与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
  2.费用承担:与会者参会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本届年会不收取会务费。
  3. 本通知将发至各位理事,请各位理事将本届会议议题告知本单位或本地区从事保险法教学、研究或实务人士,包括研究生,以便广泛征集论文。
  4.2014届年会承办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青武
  联系电话:+86 18611428718,+86 13693076949.
  电子信箱:
qwlawyer@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收信人:李青武,邮编:100049
  5.请参会者务必于2014 年10月15日前,将参会回执送达年会承办方联系人。逾期回复的,可能无法保证就近住宿,请参会者给予理解和协助。具体报到、住宿地点另行通知。
                                                


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代章)
2014年6月6日
 

来源:中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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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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