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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片段)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3日 [英]亚当·斯密 点击次数:2453

 

第四篇 

           论政治经济学体系 

  被看作政治家或立法家的一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提出两个不同的目标:第一,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与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或生计;第二,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总之,其目的在于富国裕民。 

  不同时代不同国民的不同富裕程度,曾产生两种不同的关于富国裕民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其一,可称为重商主义;其二,可称为重农主义。 

      第一章 商业主义或重商主义的原理 

  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这一通常流行的见解,是自然而然地因货币有两重作用而产生的。货币是交易的媒介,又是价值的尺度。因为它是交易的媒介,所以,我们用货币,比用任何其他商品,都更容易取得我们所需的物品。我们总是觉得,获取货币是一件要事。只要有货币,以后随便购买什么,都没有困难。因为它是价值的尺度,我们便用各种商品所能换得的货币量,来估计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发财等于是有了货币。总之,按照通俗的说法,财富与货币,无论从哪一点看来,都是同义语。 

  像富人一样,富足的国家往往被认为拥有很多货币。在任何国家,贮积金银被认为是致富的捷径。 

  洛克先生曾指出货币与其他各种动产的区别。他说,其他各种动产是那么容易消耗,以致由这等动产构成的财富不太可靠;今可能很缺少这等动产。反之,货币却是一个可靠的朋友,它虽然会由这个人转给那个人,但若能使它不流出国外,就很不容易浪费消耗。所以,在他看来,金银乃是一国动产中最坚固最可靠的部分;他认为,由于这个缘故,增加此等金属,应当是该国政治经济的大目标。 

  对于那些同外国发生联系,而且有时不得不对外作战,因而有必要在远地维持海陆军的国家,他们的看法却又不同。他们说,除了送出货币来支付给养,否则就无法在远地维持海陆军,但要送出货币,又非先在国内有许多货币不可。所以,每个这样的国家都必须尽力在和平时期累积金银,一旦需要,才会有财力进行对外战争。 

  由于有这些通常流行的见解,欧洲各国都尽力研究在本国累积金银的一切可能的方法,虽然没有多大成效。西班牙和葡萄牙是以此等金属供给欧洲的主要矿山占有者,它们曾以最严厉的刑罚或苛重的关税禁止金银输出。往时,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似乎也都采用类似的禁止办法作为它们政策的—部分。在某些古代苏格兰议会法案里,我们会出乎意料地发现,亦曾以重刑禁止金银输出国外。法兰西和英格兰,古时候也曾采用同样的政策。 

  没有矿山的国家无疑地必须从外国取得金银。—个有资力购买金银的国家,决不会缺少那些金属。金银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必须以—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正因为它们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格,所以其他一切商品也都是那些金属的价格。我们可以同样有把握地相信,自由贸易总会按照我们所能购入或所能使用的程度,给我们提供用以流通商品或用于其他用途的全部金银。 

  在各个国家,人类勤劳所能购入或生产的每一种商品量,自然会按照有效需求,即按照愿意支付为生产这种商品和使它上市所需支付的全部地租、劳动与利润的那些人的需求,自行调节。但按照有效需求而发生的这种调节作用,在金银这种商品上最为容易,也最为准确;这是因为金银体积小而价值大,最容易从一处地方运到另—处地方,从价廉的地方运到价昂的地方,从超过有效需求的地方运到不足以满足有效需求的地方。 

  当一国所输入的金银量超过有效需求时,无论政府怎样保持警惕也不能阻止其输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严刑峻法,并没能使金银不外溢。从秘鲁和巴西源源而来的输入,超过了这两个国家的有效需求,使金银在这两个国家的价格降低到邻国之下。反之,某国的金银量如不足供应其有效需求,那就 
会使金银的价格抬高到邻国之上,用不着政府操心去输入金银。即使政府尽力想禁止金银输入,亦决不能生效。 

  有许多货物,因体积关系,不能随意由存货充足的市场转移到存货不足的市场,但金银要由金银丰足的市场运到金银缺乏的市场,却很容易。一部分由于这个缘故,金银的价格才不像其他大部分货物的价格那样在存货过多或不足时不断发生变动。固然,金银的价格也不是完全不变动的,但其变动大都是缓慢的、渐进的和齐一的。 

  尽管如此,一个有资力购买金银的国家,如果在任何时候缺乏金银,要想法补足,那就比补足其他任何商品的缺乏都更方便。如果制造业的原料不足,工业必陷于停顿。如果食粮不足,人民必然为饥饿所苦。但如果货币不足,则既可代之以物物交换,又可赊账买卖而每月或每年清算一次,更可用调节得当的纸币来加以弥补。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对于保持或增加国内货币量的关心,都 
是不必要的。 

  可是,人们对于货币稀少的抱怨是再普遍不过了。货币只有那些既没有购买它的资力,又没有贷借信用的人,才一定会经常感到缺乏。而有资力又有信用的人,在需要货币时很少会感到缺乏。有时,整个商业城市及其邻近地方都会普遍感到货币稀少。营业过度是这一现象的普通原因。稳重的人要是不比照其资本订定经营计划,结果也会像没有量入为出的浪费者一样,既没有购买货币的资力,又没有借贷货币的信用。在计划实观以前,他们的资财就已耗尽,接着他们的信用也完了。他们到处去向人借贷货币,但人家都说没有货币出借。即使这种货币稀少的普遍抱怨,也并不能经常证明国内流通的金银已失常量,而仅能证明有许多人想望金银但无力支付代价罢了。在贸易的利润偶然较平常为大的时候,无论大小商人都容易犯营业过度的错误。他们输出的货币并不总比平常多,但他们在国内国外都用赊账的方式买进数量异常的货物,运往遥远的市场,希望在付款期前收回货物的代价。如果付款期前不能收回代价,他们手上就没有购买货币的资力,也没有借贷货币的确实担保品了。对货币稀少的普遍抱怨,不是起因于金银的稀少,而是起因于那些求借者难以借贷、以及债权人害怕债款难以收回,不肯出借。 

  如果力求认真地证明,财富不由货币或金银构成,而由货币所购各物构成,并且只在购买货物时货币才有价值,那就未免过于滑稽。无疑,货币总是国民资本的一部分;但我们已经说过,它通常只是一小部分,并总是最无利可图的一部分。 

  商人所以普遍觉得以货币购买货物较易,以货物购买货币较难,并不是因为构成财富的更主要的成分是货币而不是贷物,而是因为货币是已知的和确立了的交易媒介物,易于和一切物品交换,但要取得货币来交换货物,却不见得那久容易。此外,大部分货物比货币更易于磨损,如果保存它们,可能往往要蒙受大得多的损失,商人有货物存在手上,同有货物价格存在金库相比,更容易发生为他所不能应付的对货币的需求。而且,他的利润直接出自卖货的多,出自买货的少,因此他一般更急于以货物交换货币,而不那么急于以货币交换货物。不过,丰富的货物堆在货栈,不能及时售出,这有时可能成为个别商人破产的原因,但决不能使一国或一个地方遭受同样的灾难。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却只有极小一部分可以预定用来从邻国购买金银。极大部分是在国内流通和消费的。就连运往外国的剩余物品,也常有大部分用来购买他种外国货物。所以,预定用以购买金银的那部分货物,即使不能卖出以换取金银,亦不至使一个国家破产。诚然,它可能遭受某些损失和不方便,也可能不得不采用某种为替补货币所必需的办法。但是,它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却照常一样或几乎照常一样,因为它有同样多的或几乎同样多的可消费资本来维持自己。以货物交换货币,未必总像以货币交换货物那么容易,但从长远看来,以货物交换货币却比以货币交换货物更有必要。除了购买货币,货物还有其他许多用处;但除了购买货物,货币就一无所用。所以,货币必然追求货物,而货物却并不总是或无需追求货币。购买货物的人往往打算自己消费或使用,并不总想再把货物出售,但售卖货物的人却总想再购买。前者购买货物,往往完成了他的全部任务,而后者售卖货物,顶多只能完成他的任务的一半。人们所以需求货币,不是了为货币本身,而是为了他们用货币所能购买的物品。 

  据说,可消费的物品不久会被破坏,而金银则具有较大的耐久性,只要不继续输出,就可在长时期内累积起来,使国家的真实财富增加到使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所以,以这种耐久的商品交换那些容易损坏的商品,据说是最不利于国家的贸易。不过,我国的铁器也是极耐久的商品,如不继续输出,也可能在长时期内累积起来,使国内锅釜的数量增加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但如果我们以英国的铁器交换法国的葡萄酒,却又不被看作是不利的贸易。我们一看就知道,随便在哪个同家,这类用具的数目必然要受实际用途的限制;我们也容易了解,在任何一个国家,锅釜都是用来烹调通常在那里消费的食物的,不必要地增多锅釜是荒谬的;我们也同样容易看出,任何一个国家的金银量都受这类金属的实际用途的限制,或是铸成硬币当通货使用,或是制成器皿当家具使用。无论在哪一个国家,铸币量都受国内借铸币而流通的商品的价值的支配;商品的价值增加了,立刻就会有一部分商品被运到有金银铸币的外国,去购买为流通商品所必须增加的铸币量。我们又知道,金银器皿的数量都受国内豪华家族的数目与财富的支配,要豪华家族购置多于他们所需要的厨房用具,以增加其快乐,那是荒谬的;同样,要一个国家输入或保留多于它所需要的金银,以增加国富,也是荒谬的。出资购买不必要那么多的金银,必然会减少用于衣食住和用于维持人民生计的财富。必须记住,金银无论铸成硬币或制成器皿,同厨房用具一样,都是器具。如果增加金银的用途,增加可以用金银来流通、支配和制造的可消费的物品,就—定会增加金银的数量;但是,如果你想用非常的手段来增加它们的数量,那就一定会减少它们的用途,甚至会减少它们的数量,因为金银的数量必须受其用途的限制。如果金银累积得超过所需的数量,那末,由于金银的运输是那么容易,而闲置不用的损失又是那么大,任何法律也不能防止其立即输出国外。 

  一国要对外进行战争,维持远遣的海陆军,并不一定要累积金银。海陆军所赖以维持的不是金银,而是可消费的物品。国内产业的年产物,换言之,本国土地、劳动和可消费资本的年收入,就是在遥远国家购买此等可消费的物品的手段。有了这种手段的国家就能维持对遥远国家的战争。 

  金银的输入,不是一国得自国外贸易的主要利益,更不是惟一利益。经营国外贸易的任何地方之间,毫不例外地都可从中得到两种不同的利益。那就是,输出他们所不需要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回他们所需要的其他物品。通过以剩余物品换取其他物品来满足他们一部分的需要并增加他们的亨受,这种贸易使剩余物品有了价值。利用这个办法,国内市场的狭隘性并不妨碍任何工艺或制造业部门的分工发展到十分完善的程度。由于给国内消费不了的那一部分劳动成果开拓了一个比较广阔的市场,这就可以鼓励他们去改进劳动生产力,竭力增加他们的年产物,从而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与收入。对于彼此进行对外贸易的所有不同的国家,对外贸易都不断地从事完成这些伟大而重要的工作,当然,经营国外贸易的商人一般总是较多地注意供应本国人民的需要和输出本国的剩余物品,较少地注意供应别国人民的需要和输出别国的剩余物品,所以最受国外贸易的利益的,是商人所在的国家,但通商各国也都得到巨大的利益。以金银输入没有金银矿山但又需要金银的国家,无疑是对外贸易业务的一部分,但这是最不重要的一部分。单为了这种打算而经营国外贸易的国家,恐怕在一世纪内还没有机会装满一船金银。 

  但是,财富在于金银,以及无金银矿山的国家只有通过贸易差额、即使输出价值超过输入价值才能输入金银这两个原则既然已经确立,那末,政治经济学的巨大目的就一定变成尽量减少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商品的输入,尽量增加国内产业产品的输出了。因此,使国家致富的两大手段就是限制输入和奖励输出。 

  输入的限制有二种。 

  第一,凡能由本国生产的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商品,无论从什么国家输入,都一律加以限制。 

  第二,在对某些外国的贸易中,如果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本国,那就几乎是无论何种货物,只要是从那些国家输入的,都一律加以限制。 

  这些不同的限制有时采用高关税的方法,有时采用绝对禁止的方法。 

  奖励输出的方法,有时是退税,有时是发给奖励金,有时是同主权国家订立有利的通商条约,有时是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 

  在下述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允许退税。已纳关税或国产税的国内制造品,在输出时往往将课税的全部或一部发还;输入时已经课税的外国商品,如再输出,则有时将课税的全部或一部发还。 

  奖励金的颁发,用以奖励某些新兴的制造业,或用以奖励被认为应受特殊照顾的其他一些工业。 

  通过有利的通商条约,本国的货物或商人在某一外国获得了其他国家的货物和商人所不能享受的特权。 

  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不仅使殖民地建立国的货物和商人享有某些特权,而且往往使他们取得独占权。 

  上述两种限制输入的方法连同四种奖励输出的方法,乃是使贸易差额有利,以增加国内金银量的六种主要的手段,为重商主义所倡导。 

  [我将就重商主义倡导的]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这一手段进行讨论:] 

  以高关税或绝对禁止的办法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够生产的货物,国内从事生产这些货物的产业便多少可以确保国内市场的独占。例如,禁止从外国输入活牲畜和腌制食品的结果,英国牧畜业者就确保了国内肉类市场的独占。 

  这种国内市场的独占,对享有独占权的各种产业往往给予很大的鼓励,并往往使社会在那情况下有较大部分的劳动和资财转用到这方面来,那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办法会不会增进社会的全部产业,会不会引导全部产业走上最有利的方向,也许并不是十分明显的。 

  社会全部的产业决不会超过社会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任何个人所能雇用的工人人数必定和他的资本成某种比例,任何商业条例都不能使任何社会的产业量的增加超过其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它只能使本来不纳入某一方向的一部分产业转到这个方向来。至于这个人为的方向是否比自然的方向更有利于社会,却不能确定。 

  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第一,每个人都想把他的资本投在尽可能接近他家乡的地方,因而都尽可能把资本用来维持国内产业,如果这样做他能取得资本的普通利润,或比普通利润少得有限的利润。 

  所以,如果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每一个批发商人就都自然宁愿经营国内贸易而不愿经营消费品的国外贸易,宁愿经营消费品国外贸易而不愿经营运送贸易。投资经营消费品国外贸易,资本往往不在自己的监视之下,但投在同内贸易上的资本却常在自己的监视之下。他能够更好地了解所信托的人的品性和地位,即使偶然受骗,也比较清楚地了解他为取得赔偿所必须根据的本国法律。我已经指出,投在国内贸易上的资本,同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等量资本相比,必能推动更大量的国内产业,使国内有更多的居民能够由此取得收入和就业机会。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资本,同投在运送贸易上的等量资本相比,也有同样的优点。所以,在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的情况下,每个个人自然会运用他的资本来给国内产业提供最大的援助,使本国尽量多的居民获得收入和就业机会。 

  第二,每个个人把资本用以支持国内产业,必然会努力指导那种产业,使其生产物尽可能有最大的价值。 

  劳动的结果是劳动对其对象或对施以劳动的原材料所增加的东西。劳动者利润的大小,同这生产物价值的大小成比例。但是,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以牟取利润为惟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他货物。 

  但每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与其产业的全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恰好相等,或者无宁说,和那种交换价值恰好是同一样东西。所以,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也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面,其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这—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地的地位,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治家或立法家好得多。 

  使国内产业中任何特定的工艺或制造业的生产物独占国内市场,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而这种管制几乎毫无例外地必定是无用的或有害的。如果本国产业的生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同外国产业的生产物一样低廉,这种管制显然无用。如果价格不能一样低廉,那末一般地说,这种管制必定是有害的。如果一件东西在购买时所费的代价比在家内生产时所费的小,就永远不会想要在家内生产,这是每一个精明的家长都知道的格言。他们都感到,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应当把他们的全部精力集中使用到比邻人处于某种有利地位的方面,而以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或同样的东西,即其一部分的价格,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其他任何物品。 

  在每一个私人家庭的行为中是精明的事情,在一个大国的行为中就很少是荒唐的了。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所以,如果听其自然,仅以等量资本雇用劳动,在国内所生产商品的一部分或其价格的一部分,就可把这商品购买进来。所以,上述管制的结果,国家的劳动由较有利的用途改到较不利的用途。其年产物的交换价值,不但没有顺随立法者的意志增加起来,而且一定会减少下去。 

  诚然,由于有了这种管制,特定制造业有时能比没有此种管制时更迅速地确立起来,而且过了一些时候,能在国内以同样低廉或更低廉的费用制造这特定商品。不过,社会的劳动,由于有了此种管制,虽可更迅速地流入有利的特定用途,但劳动和收入总额,却都不能因此而增加。社会的劳动,只能随社会资本的增加而比例增加;社会资本增加多少,又只看社会能在社会收入中逐渐节省多少。而上述那种管制的直接结果,是减少社会的收入,凡是减少社会收入的措施,一定不会迅速地增加社会的资本;要是听任资本和劳动寻找自然的用途,社会的资本自会迅速地增加。 

  没有那种管制,那特定制造业虽不能在这社会上确立起来,但社会在其发展的任何时期内,并不因此而更贫乏。在这社会发展的一切时期内,其全部资本与劳动,虽使用的对象不相同,但仍可能使用在当时最有利的用途。在一切时期内,其收入可能是资本所能提供的最大的收入,而资本与收入也许以可能有的最大速度增加着。 

  有时,在某些特定商品的生产上,某一国占有那么大的自然优势,以致全世界都认为,跟这种优势做斗争是枉然的。通过嵌玻璃、设温床、建温壁,苏格兰也能栽种极好的葡萄,并酿造极好的葡萄酒,其费用大约三十倍于能由外国购买的至少是同样好品质的葡萄酒。单单为了要奖励苏格兰酿造波尔多和布冈迪红葡萄酒,便以法律禁止一切外国葡萄酒输入,这难道是合理的吗?但是,如果苏格兰不向外国购买它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葡萄酒,而竟使用比购买所需的多三十倍的资本和劳动来自己制造,显然是不合理的,那末所使用的资本与劳动,仅多三十分之一,甚或仅多三百分之一,也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程度虽没有那么惊人,但却完全是同样不合理。至于一国比另一国优越的地位,是固有的,或是后来获得的,在这方面,无关重要。只要甲国有此优势,乙国无此优势,乙国向甲国购买,总是比自己制造有利。一种技艺的工匠比另一种技艺的工匠优越的地位,只是后来获得的,但他们两者都认为,互相交换彼此产品比自己制造更有利。 

  从独占国内市场取得最大好处的,乃是商人与制造业者。 

  但是,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国内产业,似乎一般只在下述二场合是有利的。 

  第—,特定产业,为国防所必需。例如,大不列颠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有多少海员与船只。所以,大不列颠的航海法,当然力图通过绝对禁止或对外国航船课重税来使本国海员和船舶独占本国航运业了。 

  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国内产业,一般有利的第二场合是,在国内对国内生产物课税的时候。在这场合,对外国同样产物课以同额税,似乎亦合理。这办法不会给国内产业以国内市场的独占权,亦不会使流入某特殊用途的资财与劳动,比自然会流入的多。课税的结果,仅使本来要流入这用途的任何一部分资财与劳动,不流入较不自然的用途,而本国产业与外国产业,在课税后,仍能在和课税前大约相同的条件下互相竞争。 

  消费是一切生产的惟一目的,而生产者的利益,只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当加以注意。这原则是完全自明的,简直用不着证明。但在重商主义下,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是为着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这种主义似乎不把消费看作一切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而把生产看作工商业的终极目的。 

  对于凡能与本国产物和制造品竞争的一切外国商品,在输入时加以限制,就显然是为着生产者的利益而牺牲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了。为了前者的利益,后者不得不支付此种独占所增加的价格。 

  对于本国某些生产物,在输出时发给奖励金,那亦全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国内消费者,第一不得不缴纳为支付奖励金所必要征收的赋税;第二不得不缴纳商品在国内市场上价格抬高所必然产生的更大的赋税。 

转载自:商务印书馆

责任编辑 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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