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私法书评   >   法意与表达

法意与表达


《法意与表达》序
发布时间:2014年3月8日 谢晖 点击次数:4606

    这本小册子是我2011至2012年间应约所著短文、会议讲演整理以及论文阅读手记大部分内容的缝缀,尽管它们都是我思维世界和身体感官间分工协作的产物,但就身体表达的份量而言,应约短文更多地依赖于手的力量,因此,手写是我思维世界以短文方式分享法意的主要工具。讲演整理更多地依赖于口的力量,因而口述是我思维世界以讲演方式分享法意的主要工具。坊间有所谓“嘴力劳动者”之说,大致讲的是演讲家的劳动形式,主要是通过嘴巴来感染世人的。作为老师,“嘴力劳动”是其天职所在,因此通过“嘴力劳动”表达并分享思维世界传递的法意,理所当然。这也是近多年来我对重要的会议场合所讲演的内容尽量录音并整理的原因所在。特别是那些灵光一现的思想,或许事后自己都忘得一干二净,所以记录保存下来就决不是敝帚自珍,有时甚至弥足珍贵——因为它表达着一个人“跃动的思想”。至于阅读手记,则更多地依赖于眼的力量,因之,眼观是我思维世界以阅读感悟方式分享法意的主要工具。如此看来,上苍给予人们的不同感官和“身体工具”,分别以物化的形式表达着人作为灵性动物的精神世界。这正是这本小册子起名为《法意与表达》的缘由所自。
 
    当我因为校对的原因,再次仔细读罢这些文字时,有个突出的感受:那些直接手写的文字,虽然常能字斟句酌、逻辑规整、修辞讲究,但也太多书卷气。恰恰是这种书卷气,妨碍了法意表达与日常生活之间更加契合的关联,书面语言的学究晦涩每每将读者推向了阅读的对立面。即使作者自己读起来,也觉得过于工整和修饰,会妨碍阅读的流畅、快意和美感。究其原因,或许与书写表意的特征相关。能够拿到台面上的书写活动,一般说来是作者深思熟虑的产物,因此需要最正式、最准确、表意目的最明晰的文字来表达。同样,直接书写的文字,一定是事先谋篇布局、排兵布阵的产物,故而建构的性质会跃然纸上,书卷气和匠斧气也自不能免,它往往能照顾书写的逻辑、修辞、语法,却很难同时照顾阅读的方便、实用和接受,因此,它更契合精英的作业习惯,但未必符合大众的阅读愿望。由此出发,我不禁回想白居易要求其诗作做到妇孺皆能明白,那是何其不易!虽然这不可避免地会流失文字的部分精致与典雅。
 
    而那些口述之后的“文字”表达,不仅阅读起来更接“地气”,更近生活,更贴交往行为的现实世界,而且或许是发言前和发言中的压力所使,所表达的尽管未必一定是深思熟虑的思想,但往往是灵感迸发的成果。正因如此,过了许久,当作者再阅读和回味彼时所讲内容,居然不知道当时为何能迸发出如此这般新奇又不乏深刻的见解。我想,这是否与口头表述的快捷、方便紧密相关?大脑一思考,立马就能命令口头表述之,而手写却很难即时地跟随大脑思维的频速,总会与大脑思维间存在一些时间距离。时间距离稍远稍长,大脑思维的内容就可能淡化、甚至遗忘。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情形越发明显。昨晚还兴奋地思考的问题,经过一夜再准备手写时,思考当时的精彩纷呈已荡然无存,写出来的却经常是索然无味、形同嚼蜡。这种情形,是否为维柯、费孝通等曾大力赞扬口语表意的缘由所在(尽管他们并未因此而贬低文字和书写的价值,反倒为文字和书写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
 
    至于眼观之后的文字书写,乃是对别人思维世界的再行打量,是对既有精神成果的分享和批判,因此,它与直接观察物质事实和制度事实后的解释、书写明显不同,它需要穿行在对方的精神实践和思维世界中,也需要关照作者既有的生活阅历和思想状态,因此,它必须是对阅读对象和作者生活阅历结合后的一次意义重构。正因如此,好的书评、文评绝不是刻意吹嘘捧场,而必须是深刻的反思和批评。用时髦的话说,书评、文评中那种吹嘘捧场的文字不需要经过大脑,而严肃的学术书评、文评,一定是大脑过滤的产物。当然,当我这样说时,并不表明对本书中所收入的“眼观的法意”这组文字的志得意满,相反,与“手书的法意”一样,它还有很多不足,其中一些不足的缘由是:作为几份刊物栏目的主持人,向读者推荐所发表的文章,就是主持人手记的职责所在。因此,法意表达中着意于批判的文字只是星星点点,而客观介绍、导读性质的文字分量不能不予突出。
 
    如上对手写、口述和眼观的法意之理解,只是我在学术作业中的一种个人体验,未必能说明他人有同样的体验。但有些体验,对从事学术作业的人而言,或许有一定相通性。我的作业,尤其对口述录音整理的作业,据说感染和影响了周围一些师友,其中在北京和上海各有同仁告诉我:通过看我的一些作品,他们要么开始关注学术会议上讲演的录音,要么把会议上讲演的内容事后条目化,以便有暇时专门整理成文。并且他们都强调讲演时思想的独特表达与专门写作时的不同。这是不是说明个人体验在一定程度上的公共性?果如此,我愿再次把我的体验奉献给各位,也期望那些无暇撰文,而必须奔波于祖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奉献才智、贡献思想、策献法治的“嘴力劳动”者们,能够更进地关注“嘴力劳动”的法意表达,并适时转化为更易持久地保存和传布的文字的法意表达。
 
    当然,相关的思考还提示我们,无论文字、语言如何成为一般的法意表达工具,但他们都需借助人的感官系统——手、口、眼、耳……等“身体工具”来表达,因此,上苍赐予人们身体的每一个部件,作为思维世界的表达工具,是文字和语言本身所无法替代的。文字和语言不过是把对法意的思维成果通过上述工具向外推,从而实现思想者个人建功立业的“外王”理想。但思维以及身体的感官系统,不仅需要向外推这种“外王”理想,更需借助它们来实现反思自省的“内圣”功夫,这种“内圣”功夫,就是一位法律思想者法律之德性人格的养成,就是其对于法律的内在信仰和尊崇。如此理解法意与表达,那么,我们所看到的表达出来的法意,就不仅是僵硬的冰冷的书写或录音,而且能藉此更进到作者有关法意的心理世界,获得与作者等量齐观、甚至超迈于作者的思维成果。
 
    这部书的出版,不得不再次感谢法律出版社及周丽君编辑对我的支持和宽容,更需感谢的是他们此次对已收录的文章删节很少,除了讲演时的一些客套话,以及实在“不合时宜”的一些文字、句子、段落和文章外,其他大体上都保留了原貌。毫无疑问,这对于作者是一种至上的安慰。同时,也要感谢促成本书书写和讲演的那些报刊杂志、学术会议、刊物专栏对我的邀约。不是他们提供的压力和动力,这些文字就无法展现其表达法意、延展“外王”的可能。
                               
                                                           陇右天水学士   谢 晖
                                                    2013年11月15日序于北京端砚居

来源:法律博客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欧燕

上一条: 人格权研究的新拓展

下一条: 法治的历史根基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