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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芸芸众生到法律人


写给法学院新生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郑永流 点击次数:3236

[摘 要]:
研习法律者以一个门外汉之身进入法学院,当她/他走出法学院时,该是一副何样的面目呢?会像人们熟知的所谓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言”所说:“当你走出哈佛大学法学院时,你眼里再没有男人和女人,而只有原告和被告”吗?也许每个人的感受不同,但得出结论所依赖的大学研习过程却大体一样,本书就是要展现从一张白纸到涂满符号这一历程。

    英国名相丘吉尔曾就第二次世界大战情报战说到:战争是如此残酷,以致只有用谎言来掩护真理。比附一下,拿破仑想让农民在烛光下也能读懂《法国民法典》,终敌不过作为语言文本的法律不易理解之本性,如“善意占有”绝不是“好心地占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住宅包不包括前店后家式的地方?以致需要有一批以解释法律为志的业者。所以,“不读阿佐的书,进不了法院的门”这句中世纪的名言,至今为人铭记。
 
  领人入门至关重要
 
  理解法律不易,因理解而形成的体系性知识——法学,当是专家之事。既是如此,法学便有入门、深造、自成一系等位阶。其中,如何领人进门,至关重要。因为近些年来,每年九月都有十万之众迈入中国的各大学法学院,无论她或他体悟到与否,这一步实是一种骤变,其可能的一般含义有几个:其一,在生活场域上,从中学到大学;其二,在身心上,从少年到成人;其三,在智识上,从记忆到创造。而其特殊之处在于,从受生活世界支配的芸芸众生到规制社会的法律人。能否使他们由走到飞,把他们训练成这样的法律人,怎样的入门基本上决定着怎样的出门,这就是为什么在世界各名校,再牛的大牌教授也要为青涩新生讲课的原因。
 
  入门的路也有多条,上述由大牌教授亲传为其一,但即便是把礼堂变课堂,听众仍有限,也不是校校有尧舜。显而易见,编写入门读物是另一条更为便利的路。大约在七八年前就想写点这类读物,但不时被“更重要”的事务阻却,且我也深知,领人进法学之门,不似酒店茶楼门童,劳动在举手之间,常常是,要么让人找不着北,要么令人望山跑死马。难怪鲁迅说,写通俗文章非大家莫属,话中既透出谦逊,也不乏实情,想必这也是中国法学作品呈几何级数增长态势,却独缺精到的这类读物之原由。
  
    浅斟低唱有真需求,尽人皆知,但真需求需真功夫。早有出版社约我写此风格文字,生怕举重不若轻,未敢应允。只是2008年拿出了《法律方法阶梯》之后,听人评说,有点深入,也还浅出,增添了些许信心。加上又遇出版方的再三力邀,遂以真需求遮掩真功夫,决定再试笔力。
  
    本书主要为将要和初在研习法学的新人而作,兼及国民大众。它既要说如何研习法学,也讲启蒙、“普法”。前后两者的关系,犹如腊肉有咸味。为达此目的,拟先全景式地展示法学大貌,后简介研习法学的各个阶段及其方法。非专攻法学者,可顾头不顾尾,想专攻者是否得从头到尾,悉听尊便。
 
  法学是经世致用之学
 
  法学是最古老的学问之一,但它不仅是知识,也是一门艺术,所以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法学是神人之事,公正非公正之艺术”。因而,法学充满着智慧。所谓智慧,指的是人们不拘泥于教条的辨析和创新能力,它具有因时空而异的历史流变性,因为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案件,正如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从知识上看,经两千多年的繁衍生息,法学从作为哲学大家族的一员到自立门户,已成为显贵望族,生出两大支派。一支为法哲学、法史学、法社会学等普适学问,一支为关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各种法律的具体学问。两类学问虽共享法律之对象,但前类出乎各种法律之中又超乎之上,可谓“青出于蓝又胜于蓝”;后类只钟情于某种法律,别无他念,两支分工近似于自然科学中的数理化与医工农。
  
    不同于文史哲追寻真善美,法学是经世致用之学,它讲的是治国安邦之道,定分止争之术。那么,操持法学知识的法律人,又是一群怎样的人?他们当游走于事实与规范,诸如损害与赔偿、杀人与刑罚之间,有着特殊的思维方式:重论证而不直奔结论,讲求逻辑而不炫耀修辞,以推理优先于描述。作为法律人,其品性有殊,择要述之,一当严谨胜于标新,二守谨慎超于自信。因为法律事务关乎人的身家性命,财产安全,社天下,不可不如此特殊行事。
 
  正由于有治国安邦、定分止争之需,自古就有专司或兼司法律之人,位列国之栋梁、声名卓著者,中国有耳熟能详的况钟、包拯、海瑞,外国有布雷克顿、科克、霍姆斯。在职业分类上,除了他们从事的法官工作外,还有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就专业化程度而言,这些人是完全的法律工作者,这些职业是法律职业的主体部分。在立法机关、政府法律部门工作的人,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者,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者和仲裁员等,是半完全的法律工作者。而人民调解员、基层的治安、保卫人员等等,则为准法律工作者。
  
    善规划者易于成功
 
  无论从事何种法律职业,都需经专门训练。不同于中学传授的是基础性普适知识,在大学里,法学通常被作为一个专业来对待。所谓专业,意为术有专攻,一般人都会把线穿过针鼻儿,只有把骆驼穿过针鼻儿才叫专长,大学就是培养这种专门人才的场所。法学教育是最古老的职业教育之一。11世纪大学产生之初,法学院就是所设置的三个学院之一,其他两个是医学院和神学院。这三种职业教育培养的均是从事实务的律师、医师和牧师。
  
    今天,当人们进入法学院,在享受人生旅程中那一段自在逍遥的大学时光的同时,要使对未来神圣而又富足的职业的愉快憧憬变为现实,随遇而安,四海游学,已不合时令,善规划者易于成功,也体现出做自己的主人。在过去的语境中,“策划”常与阴谋相连,今人亦认识到,好事、学业、人生也需要“策划”,“策划”甚至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而,有条理的法学研习生活,当从制定一份适当的规划始,当然这不是要求像德国鸿儒康德那样精准——当他下午出来散步时,邻居们便开始准备晚餐。这既包括整个四年的大事安排,诸如按期毕业、主修辅修、司考、考研、出国、恋爱结婚;也要有分学期的日常计划,譬如课程选择、业余爱好、打工兼职。
 
  恰当的规划是为了更好地接受知识。而学生所要掌握的知识和能力,主要由大学开设的课程提供,大学生中虽流传着“必修课选逃,选修课必逃”之戏语,但如果真如此,那主要是教者无能所致。这就要全面了解法学课程体系。课程所包含的知识又是经由不同方式:讲授课、案例分析、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席明纳”等等,传递至研习者,这些不同的方式又对应地培养研习者的三种能力:知识体系构筑、知识应用训练和知识创新思维。
 
  除了在讲堂里静听业师指点迷津,研习者亦要在课外练就功夫,练功的方式主要有:自发组成研习小组,以在交流中求得甚解;听讲座,以拓展视野,激发灵感;到实务部门去实习,以观察书斋外真实的另一个世界;参加辩论会、演讲赛,以训练征服听众的口头修辞术。
 
  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们往往在信息爆炸中无所适从,也就一无所获,如何取得有用的信息,需要技巧。法律人除了雄辩,就是著文,但写论文不是讲故事,合同、遗嘱、通缉令、起诉意见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应表意精确、言简意赅、格调朴实、语句规整。
  
    中国是一个考试王国。研习法律者要进入典型的法律职业做法官、检察官、律师,要通过“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平均13%左右的通过率使“司考”不同于大学日常考试,得准备另一套考试思路和技艺。在司法考试之外,学生还会考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这是找工作时对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参加各种技能考试(如驾驶执照、计算机二级、翻译等技能等级考试)、参加出国考试(托福、雅思等)、准备并参加公务员考试。学海无涯,本科四年只是学业的初阶,进阶之方式有多种,到工作中去提升还是留在校园读研,在国内念还是到国外读,这些都是问题。
 
  2008年中国股市暴跌超过60%,股民们自嘲地编有各式段子:“笑着进去,哭着出来;少女进去,大妈出来;老板进去,打工出来;宝马进去,板车出来”。那么,研习法律者以一个门外汉之身进入法学院,当她/他走出法学院时,该是一副何样的面目呢?会像人们熟知的所谓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言”所说:“当你走出哈佛大学法学院时,你眼里再没有男人和女人,而只有原告和被告”吗?也许每个人的感受不同,但得出结论所依赖的大学研习过程却大体一样,本书就是要展现从一张白纸到涂满符号这一历程。
  
    现在,让我们上船,共渡到法学的彼岸。
 
  (本文为《法学野渡》引言)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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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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