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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思考,再思考!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江平 点击次数:4400

编者按:金秋九月,丹桂飘香。新的学期,新的精神风貌。恰逢开学之际,编者特意推荐江平教授的文章,以飨读者,希望大家在新的学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青年学生进入大学学习法律,第一任务当然是学习。记得60多年前我们被派往前苏联去时,临行依依的嘱咐就是努力学习、报效祖国。到苏联后听到的最多的话是列宁当时对共青团员说的名言:学习,学习,再学习!

60年后的今天,当人生走向终结时,我对青年人总结一生的回顾时,最喜欢的格言是:只向真理低头!为什么爱用只向真理低头作为最后的座右铭呢?并不是表明自己的狂妄自大,更不是意在显示自己就能掌握真理、代表真理,而是自己一生惨痛教训和经验的体会和总结。也可以说只是埋头学习,忘记了思考,忘记了独立思考所带来的恶果。因此,我要向你们提出,学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思考。不仅要学习,学习,再学习,更要思考,思考,再思考

首先,从理论上看,俄罗斯共产党总书记久加诺夫在总结苏联瓦解的原因时归结为三垄断,即共产党员以为自己想的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为自己有不能说却可以尽管做的特权福祉--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其中第一条即垄断真理,这在我们当初学习时表现得非常明显。

苏联共产党并不否认在人类历史中各种先进思想所起到的进步作用,但它坚持认为现今世界上只有他们信奉的意识形态才是绝对的真理,任何其他的学说,都是伪真理,都是异端邪说。其实,马克思本人也从来没有说过他的话句句是真理,他也没有说过,任何他的同代人的观点都是错误的。社会的真理只有在不同学说竞争中才能被发现,人为地将一种观点确定为绝对真理,只能阻碍社会的进步。而究竟哪种学说更具有竞争力靠的不是权力,而是思考,独立的思考!

在意识形态上剿杀对手实际上是愚民政策的一种手段。既然要实行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就必须要在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诸多领域加以贯彻实施,只允许一元化思想存在,而绝不允许多元化思想存在。只允许在一元化体制下学习,学习,再学习,而不允许在一元化体制下思考,思考,再思考,因为只讲在一元化体制下的学习作用,无异于强化学习者的奴隶地位,而在一元化体制下强调思考的作用就等于要启发思考者的叛逆作用!

一般来说学习认识世界,而思考是要改变世界。认识世界当然是改变世界的前提,尤其作为青年必须要不断充实自己,在当今世界知识爆炸时更是如此,但毕竟要看到,改变世界才是认识世界的目的。

其次,从实践上看,从我19岁进入新中国后,总是经常听到在中国共产党前面加上三个形容词伟大、光荣、正确。一个党把自己称为正确至少是不够谦虚,更准确一点来说,也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一个人也好,一个领袖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总是要犯某些错误的。如果说一个人,一个领袖,一个政党永远是正确的,那就等于说他是真理的化身。我们曾经被这个美好的谎言欺骗了很长时间,现在有人彻底醒悟了,有人开始醒悟了。随着正确被怀疑,其他两个形容词的份量也开始动摇了。

新中国成立的63年中,前30年决策中的错误被后30年彻底否定的、平反的、改正的,为数还少吗?在这60多年中前任领导人的做法被后任改变的还少吗?人究竟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思考,只有经过自己独立的大脑思考,才能分辨出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

你们既然选择了人文科学作为自己职业的方向,你们既然选择了法律作为自己职业的方向,就应该明白,法律和政治有着天生不可分的联系,法治的清明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政治清明的。没有政治清明也不可能有法治的清明。台湾的马英九先生谈到他当初要学法律,而他父亲却希望他考政治系,父子二人争论三十多年谁也没有说服谁。他父亲认为学法律的人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变不足守经权变法律人政治人的不同之处,守经是以法律为本,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也可以说,更强调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权变是以利害关系为分界线,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一切以权害为变数,也可以说更强调了思考形势的重要性。

我曾经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法律人要参与政治。我提出的参与政治与通常意义上的政治有所不同。通常意义上的政治是指与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每个党员如能做到与中央政策方针保持高度一致,这就是政治觉悟高的表现,这种政治的核心是服从。我所强调的政治是要参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参与中国政治生活的全过程,这种政治的核心是变革。也可以说中国改革的精神支柱就在于思考,改革家的动力就在于思考,单纯的强调学习,是不可能产生改革的。

学习和思考是人的大脑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思维活动。不可能只学习不思考,更不可能只思考不学习。但在人的大脑活动中有些人很勤于学习,但怠于思考;也有人勤于思考,而怠于学习。在中国社会中前一种人是太多了!

我寄希望于年轻人的是:既要勤于学习,更要勤于思考!

来源: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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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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