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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表彰活动的通知


会字[2012]40号
发布时间:2012年7月20日 中国私法网 点击次数:2659

各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为表彰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老法学家,营造法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学理论队伍,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新贡献,中国法学会决定开展“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表彰活动。

 

        一、“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基本条件

        1.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工作50年以上;

        2.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学教学科研工作,始终坚持法学教学科研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3.曾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性法学社团负责人,法学教育成绩突出,法学研究成果显著,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在全国法学界法律界有较高声誉和重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二、产生程序

        由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重点法学院校所推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议;中国法学会审查批准。

 

        三、表彰方式

        在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大会上进行表彰,请中央领导同志颁发证书、奖杯,邀请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中国社科院领导和中央政法机关领导出席表彰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于630前将推荐人选报中国法学会。     

  

        联系电话:66182129   66173342

        人:        王小红

        电子信箱:xueshuchu@163.com

 

        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推荐表.doc

中国法学会

2012510

 

来源:中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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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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