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私法书评   >   关注自由的责任面向

关注自由的责任面向


《法林守道》序
发布时间:2011年7月21日 谢晖 点击次数:4561

    昨天晚间,和两位来自法国的博士共进晚餐。席间,学习工科的一位博士提到哈耶克,提到他阅读了卢梭之社会契约观点和哈耶克的自由主义观点之后的感受,并认为这是他作为一位工科学子,所读到的最精彩、印象最深刻的社会科学读物。他期望我能评价一下哈耶克。我谈不上什么评价,只是就自由主义及其责任伦理和他交换了一点意见。话题的顺序,从当代自由主义四大家——侧重自由的哈耶克、侧重正义的罗尔斯、侧重权利的德沃金和侧重责任的诺锡克开始,一直谈到了个体自由的责任面向问题。
    在共和国成立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大陆公民对自由一词的理解,多少带有贬义成分,自由总是与自由散漫、不守纪律、自以为是、甚至不顾公益、自私自利等相互勾连的概念。对自由的这种误解,如果给予一种同情的理解,则出自人们对责任的担忧。因为我国传统意义上理解的“自由”追求是人与生俱来的,而责任意识和节制精神,却是需要认真培养的。这样,对照责任不易和“自由”易成之反差,仁人志士、庙堂社稷,便都把用功的着力点放在公民(或老百姓)责任的养成上,因之,也就产生了养护公民责任的保姆,诞生了强大的国家教化机器和附着于这一机器之上的道德圣人。至于国家以及这些圣人们自身是否经过或需要规训、经过或需要教化,似可在所不问。
    显然,验诸近、现代的自由理论,特别是个体自由理论,在我国形成的上述自由和责任观念,毫无疑问是对自由理论的一种误解,因为它放逐了自由这一概念之题中应有的责任面相。近、现代自由理念,所强调的是在以人的主体性为前提下,人对其自由的自主把握,其中既包括对权利的自我追求和选择,也包括对义务与责任的恪守、尊重和担当。这是自由的两个基本面向,如果用近、现代法律的两个核心概念来表达,即一个是权利面向(自由),一个是义务(责任)面向(秩序)。一个只有自由、只求权利、而罔顾义务、罔顾责任的公民,在本质上是不自由的,因为他忘记了社会连带关系,舍弃了自由是在交往中形成的。没有社会连带关系,没有公共交往的事实,自由也罢、秩序也罢,权利也罢、义务和责任也罢,都是多余的。
    前述习惯性地对自由理论的误读,也自觉不自觉地影响到对责任的误读,这也是当下我国道义沦丧、公益不足、从而也自由难保、权利难伸的一个重要原因。把一个本来是一体两面的事物,硬要拆分为完全不同的对立事物,就不可能根据它来塑造人的主体性,就只能把它安排在人们有序交往的反面,从而无法正视它。反之,全面关注以人的主体性为前提的自由理论,就必须同时认真关注与自由连带的责任理论。主体性所要求的,既是主体对权利的自我维护、自我选择,也是主体对责任的坚持恪守和自我约束。在责任株连的地方,既没有主体性可言,也没有自主的自由和责任。这正是作为对公共交往予以规范和治理的技术,现代法律对权利和义务同等关注的原因吧。
    本书作为《法林望道》和《法林问道》的姊妹篇,起名为《法林守道》。书名的旨意,就是要强调在法律秩序体系中,“守法”和“守道”的重要性、甚至优先性。近二十多年来,法学界在倡导、并积极推进“权利本位”的同时(在一定意义上,我也是一位权利本位论者),严重忽视了对守法、从而也对守道的认真关注和研究,这在一定意义上导致了人们对“权利”的争取,每每跨越法律的规范,权利自身对法律的逻辑归属也得不到澄明。只要能争取到“权利”,人们不惜采取一切非法、无道的手段,从而“权利”追求反而在解构着法律、法治,而不是在结构或建构它。这不能不说是当代中国法学的遗憾。职是之故,我以为在法学研究中,在关注权利、自由理论研究的同时,把责任伦理、守法守道精神搭架在权利和自由理论的框架中,尤显重要和必要,关注自由理论的责任面向,尤为急迫和切要。否则,我们的法学理论及其功用,就只能是跛脚的。
    本书是我近三年来发表(包括在网络上发表)的部分短论、序文、学术讲演和阅读心得的结集。近年来,除了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之外,因为肩负行政重担,兼之组织几个学术专栏、学术丛书和定期学术会议,让我很难安心写作早在计划中的学术论着,这既辜负了朋友们对自己的期许,也违背了我所欲求的事业。因此,也常常为此苦恼、烦忧、焦灼。期待能尽早卸去肩负的一些重担,专心致志于我的学术志业,以不负友朋期待,不负个人追求,是经常闪现在我脑海中的问题。在目前这种情态下,我只能先以这些零七碎八的东西,勉强献给喜欢我的研究的朋友们。
    本书由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李永莉先期整理,根据她的整理,我再做了些适当的加工。书编好后,在不到一个月间,就承蒙法律出版社、黑龙江大学出版社、民主与法制出版社一些编辑的主动垂顾和关心,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最终之所以选择现在这家出版社,是因为该社高效率地把我推荐的其他几位作者的书稿也纳入同一系列的出版计划中。这让我始料未及,但也让我感佩于该社及其编辑的敬业精神。本书策划编辑庞君,至今我只接获过她的五六封邮件、五六条短信,并相互通过五六个电话,就这样,在她尽职尽责、全心全意的努力下,这本书及其他几位很有天赋的中、青年学者的作品,将很快与读者见面,我不能不在此特别感谢。

    是为序。
                                                                                                    陇右天水学士 谢晖
                                                                                                    2010年11月6号序于北京端砚斋
【作者简介】
谢晖,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民间法研究所所长。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吴小曼

上一条: 穿过你的往事我的政法

下一条: 风险认知与议程设定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