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厦门大学罗马法研究所所长、著名罗马法学家徐国栋教授接受中国私法网独家专访,并欣然为中国私法网题词。采访过程中,徐教授渊博的学识、敏锐的思维、率直的谈吐、丰富的阅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位学术大师带给我们的这场思想的盛宴,定能对读者朋友们有所启发。

(徐国栋教授接受采访并为中国私法网题词)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的“个人小传”里提到了“武汉蛮人”、“三十亩地园主”、“东海闲人”等号,这个很有意思,能介绍下这些号的来历和意思吗?
徐国栋教授(以下简称“徐”):“武汉蛮人”的“蛮”就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蛮”是一种湖南精神,做大事要有一股“蛮”劲。“武汉蛮人”指的不是野蛮人,而是知其不可为而仍旧为之的人。
“三十亩地”就是指三十个专业、三十个领域。“三十亩地园主”就是要征服三十个领域、熟悉三十个专业。
“东海闲人”这个词稍微深一点,一般人都不知道“闲”是一种很宝贵的东西,很多人闲下来就难受,然后就求忙。其实真正的学问产生于闲暇之中,这种“闲”就是吸纳的精神。英语里的scholar就是学者的意思,他实际上来源于希腊语里的school,英语里是“学校”的意思,但是希腊语里实际上是“闲暇”的意思。你没有闲暇时间何以去上学啊?所以,“东海闲人”就是“东海学者”的意思,那是从希腊文的角度来讲。但是,我们看到我们中国学者的待遇不高,所以很多人把学问当成敲门砖,然后一旦学问稍有成就就求忙,最后把学问做成业余的,从专业的学者变成一个业余的学者。所以,我取这个别号,一方面真的是因为我生活在东海之边,另一方面是要求闲、享闲、保闲、争闲。“闲”不能看成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很难得的精神状态,没有闲就没有学问,但可惜的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利用“闲”。希腊的学问产生于真正的“闲”中。这种精神我们至今受惠啊,今人学问全部的大底子都是希腊人给予我们的,我今晚讲座要讲的问题也是从希腊人开始。
记:在您的作品中,学术著作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杂文、随笔、评论、诗歌等文学作品。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律著作是严肃的、沉闷的、枯燥的,而文学作品是活泼的、生动的、有趣的,而这看似矛盾的两种文章风格在您身上获得了统一,能谈谈您自己的感受吗?
徐:我觉得你刚才讲到的法学的形象是不对的,不是应然如此的。我们只讲一个例子,我们说法学的形象是比较枯燥吧?类推过来,哲学的形象也非常枯燥,但是在西方的国家可能不是这样。在西方国家,哲学系和文学系是在一起的,叫做文哲系,在法国、意大利都是这样的。像萨特这样的哲学家都是通过自己文学作品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哲学观念——存在主义法学、存在主义哲学的。我个人认为,人们想象出来的那种法学与哲学之间泾渭分明不是本来如此,也不是应该如此,而是在中国如此,或者在中国的一段时期如此。既然哲学与法学可能是一家亲,在过去法学与文学也可能是一家亲的,将来也可能是一家亲。所以,我就想做不可为之事,这也是不可为之事之一。这应该是正常的,想想罗马人的法学作品,像我最近完成评注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文字上也挺优美的。《法国民法典》是很优美的法语,《智利民法典》也是很优美的西班牙语,法学与文学应该是一家亲的,在中国被人为的弄成了二者是陌路人,现在我又想把他们弄成一家亲,回到它本来的也是应然的形态。
(我读到过您翻译过的一首意大利的诗歌,叫做《一颗胸上的星》,文字也特别的美,您是不是也对文学特别感兴趣啊?)
我有兴趣,大概每年的《中篇小说选刊》我都要看的,我在读博士生时比较忙,就在寒假的时候集中看,过刊也看,而且订阅十几年。但是后来看盐野七生的《罗马人的故事》后我基本不看中国的文学作品了,我对我们文学界的评价比较低,文学界没有思想,我们顶多是解个梦而已,文学界的那些作品最让我感动的好像是两匹骡子复仇的故事,有一点点灵气。像我们中国的文学作品一般都是锅碗瓢盆而已,没有一种哲学思想,这就是我们中国最大的问题,文学界很少有人意识到文学和哲学有一种天生的联系。我们所谓的“文学”是文字优美之学,但不是思想之学,后来我就不太看中国的文学了,但是我自己还是比较讲究文字的,我欣赏真正的文学,有那种让人感到若有所思、若有所急、若有所愁的东西才是真正的文学。我们举个例子,看看我们中国的电视剧,我很喜欢看的那个《潜伏》,很好看,我反复地看,但是它美吗?我们不能说它美。但是我看一个韩国很小的电影《九岁的人生》,就是讲一个小孩子如何谈恋爱,一个破烂的房子被他们弄的很漂亮,拍摄的很美,故事很美,人性之美,我觉得我很感动,它让我觉得若有所思、若有所怅。但是中国最好的电视剧也只能说是好看,不能说是美。中国的整个作家队伍素质差,我是最看不起中国文学界的,全部已经精神残疾,都只是顽强的写手,没有思想,也不可能有真正震动人心的东西,大家看它只是一种娱乐。而且我非常反对一种提法,把整个电影界、戏剧都说成是“娱乐圈”,这种香港的表达日益地侵入大陆,这就极大地贬低了文学之道,如果香港人不嫌寒碜把自己说成是“娱乐圈”也还可以,这些被大陆引进来,这些人就变成玩物了,这种思想、文化传承的使命通通被忽视或遗忘了,这是非常可悲的。
记:您是怎样走上法学研究道路的呢?或者说上大学的时候,为什么选择了法律专业,而不是其他,比如文学?
徐:这个很简单啊,当时考大学时考中文系分数不够,当时的汉语考的好像是67分。我首选的专业是考古,选了兰州大学、中山大学的考古系,也选了法律。其实最想选的是中文系,因为以前中学老师经常夸我文章写得不错,但是有人就说你还是实事求是吧,最后这个念中文的愿望确实没有实现。但是我其他的,政治啊、历史都考得不错。当时有高考经验的老师就给我出主意,说我的家庭背景不错,我的父亲是个军人,我考政法比较合适。我以前有个同学的父亲在西南政法学院支过左,说这个大学很合适。后来我们到了西南才知道,真的很讲出身的,剥削阶级的孩子是不能学法律的。当时我正好符合念法律的条件。我们是恢复高考后第一届法律大学生,但是我们当时念法律一点都不热门,它是保密专业,很多同学提心吊胆。我们国家到1979年为止学习法律的都没有好下场,我们有一个现在西北政法大学教法律的同学,他当时就非常害怕。当时认为当律师的是为阶级敌人辩护,我亲眼所见公检法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我们当时毕业好多年后法学才热起来,所以,我学法律不是赶浪头,而是实事求是,不是从所好出发而是从所能出发。选择法学是一种机缘巧合,但是到后来就感觉到对法学很崇拜,毕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学科之一、最崇高的学问之一,地位很高。
读大学的时候不安心专业,不喜欢学法律,因为你要觉得法学可爱才会去爱它,我个人写过一篇文章《跨进了新的领域》,入学后我写的这篇文章被当作是一篇范文向大家宣读,被当作一种思潮的代表。我说,法律在我幼稚的心目中是一个苍白的字眼,它经常与恐怖联系在一起。我想到了在一个小县城里的枪决犯人,在南县的河滩上,警车开到河滩上将人枪决,然后尸体遗弃在河滩上任人戏弄。我们现在的法律好歹还是民刑兼备,那时候的法律只有刑,而且刑与死联系在一起,所以感觉法律不亲和。我就利用大学这个平台做点什么自己想干的事情,但是看法律的书很少,大部分课程不去上。我很多法律知识都是听来的,那时候学习风气很浓,现在很有名的孟勤国、赵旭东等人都是我同宿舍的同学,他们一般都是半夜三更带着问题从教室回来,一个宿舍24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地探讨,我就在旁边听,这就相当于一个不系统的小型研讨会。我当时考试没有“及格”、“不及格”,全部是“优秀”和“良好”,但是我的“优秀”很少,大部分是“良好”。我就喜欢宽松的考试制度,但是现在就不行了,不去就没有分。当时我考试时答题写的很简短,要点到了就好,包括我现在批改试卷也是这个习惯。
记:您最初投身学术研究事业时有没有为自己设定一个目标或者说学术理想?有的话,是什么?到目前为止,您自己是怎样评价这个理想以及这个理想的实现情况的?
徐:当时没进大学的时候就在想要跟哪些人竞争,要当第几位,我就是想当第一。做学问的跟做学问的比,我的目标就是要当同学中的第一。但是去了以后感到忐忑不安啊,觉得自己太狂想了,跟其他同学比起来,那时只是一个什么也不懂的小孩,但是,从现在来看,我现在已经基本上接近了自己的目标,但是在当时看来很遥远。
记:您写过一篇《中国法学怎样走向世界》的文章,对中国法学如何追赶世界先进提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请问您认为怎样才算发达的法学?目前我国的民法学研究离这个目标差距大吗?
徐:我们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我们中国人在写作的时候不能一头扎进外国人的怀抱,不能以引用外人为荣。应该学学台湾的学者,他们有自己的本土经典可以引用,研究有关问题时看看王泽鉴怎么说、史尚宽怎么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做到台湾学者那么好,包括我自己的学生都以引用外国人的东西为荣。发达的法学就是指要有自己的一些经典,要有自己的一些经典作家,现在这种作家很少,有些很红火,但是这种红火能维持多长时间是一个问题。有些人是时势造英雄,国家需要就不管来路如何,所以有一大批抄袭起家的人,总有一天会清算的,即使不是在公开的场合,也会在私下的场合遭到清算。第二个就是学术规范的问题,在前一阵厦门大学的一个文件中把单打独斗看成是一种缺点来看待,我当场发言,提出学术道路是多元的,自然科学必须集体攻关,但是社会科学很大的领域就是单打独斗。学界有两种人,一种是吃饭的人,一种是想干大事的人,而大部分人把学问当做一种职业,领导者大都是这样的。我想在年老的时候出自己的全集,所有的作品都是自己写的,合作写作将来如何出全集啊?意大利、日本等许多国外的学者都是有自己的全集的,中国的学者基本上没有这种心思,这就是中国学者在境界上与国外的差距。首先要有思想境界才有学术境界,中国现在的问题就是把法学当成职业的人太多,很多人做学问不是为了精神上的永恒而是饥饿的消除,有全集之心的人太少。我们现在只看文章贬低书的学术评价体制是摧毁学术的,但是文章最终还是要回归于书,文章往往是书精彩的一部分。
记:您是罗马法领域的专家,对罗马法的研究如何促进中国法学的发展?或者说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徐:很简单。就是说过去吧,我国的民法学是学德国的,基本上不具有德国法以前的法的知识链条。懂罗马法的学者就延长了这个链条,以罗马法开始。德国人对罗马法的改造,有的是改得很不错的,但是有些是改糟了。我个人这么注重罗马法,是因为罗马法的很多规定比现代法要好。比如说我在飞机上看的这篇文章,取得时效之应用于人身关系,现代法已经把它忘掉了,但罗马法有。现在我们在医院里抱错了孩子,若干年后,双方孩子都不愿意回到亲身父母身边,到时候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这可以依据取得时效来解决。
另一方面,我们中国对罗马法的研究改变了对大陆法系的认识。大陆法系的另外一个名称叫做罗马日耳曼法系,过去我们直接把大陆法系等同于德国法族,现在通过我和我的同事们的工作,我们让大家看到了大陆法系是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让大家认识到有罗马法流传下来的拉丁法族的存在。现在我们在学术讨论的时候,至少有两个学派,尽管德国法中的学派还很大,拉丁法学派也在日益增长,现在在罗马二大学习的就有30多号人,我也是拉丁学派的成员,中南也有好几个,陈晓敏就是。
(怎么处理西方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当然是老老实实当学生。对于追赶西方法学问题,我的看法是既然是当学生,就注定了可能永远追赶不上,永远对它产生一种依赖,台湾苏永钦教授去年开了一个会议,他也讲到这个,因为现在台湾也是德国法学派中的成员,极端的依赖德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德国有什么东西台湾马上跟进,这实际上是很节约的。就像大雁,雁群的头雁它的体力消耗比较大,要轮流来当的,头雁要进行研发、进行社会调查,得出成果,后面的大雁跟上就可以了,实际上当某一个体系的老大是很沉重的负担。苏永钦教授担心的是哪一天德国不研发了,我们没东西可依赖了怎么办?他就表明了一种追赶者的心态,一种困境,当然德国人不可能不研发,我们在追赶的过程也可以本土化。而且我认为追赶永远是保持距离的,因为对方没有停止,除非你的速度比他更快,但是你没有研发,他们在研发,承担了很多费用,你是跟随他们的气流走,那么怎么可能走得比他们快呢?除非是另创一个路径,那么你就跟它脱钩了。像日本,已经相当成熟,但是也回避不了这个问题——对于兰本的依赖。日本学者北川善太郎的著作中也表明了日本民法对德国的依赖。
(在借鉴西方法学的过程中,要不要考虑中国的传统?)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传统很多是不好的,应该说,是起了干扰的因素。比如说,我们都是学习西方,学习的结果怎么样?比如,我们现在可能刚有一艘航空母舰,但是在60多年以前,日本战败的时候有十几艘航空母舰,差别为什么这么大,就是我们有中国传统的干扰,腐败,裙带关系,接待费用惊人。郭汝瑰是民国时期的国防部第四厅厅长,他去考察日本(因为国内搞革命,受到通缉去日本当兵),有很多心得,他在其《回忆录》中就讲了两点,一个是讲日本的兵制,他藏兵于民,平时常备军很少,但是预备役的人经常受训练,一旦开战,很快的扩展部队;二是日本军队根本没有应酬之说,来办事,抽自己的烟吃自己的饭,办完就走。但是我们的接待费用,公车的费用等等,现在都不敢公布。所以要么就全部适用我们的传统,要么就完全应用西方的模式,这两者是水火不相容的,中国的传统在很大程度就是西方改造的对象,要是搞得不伦不类就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中国传统很容易被一些既得利益者作为盾牌抗拒世界潮流,这个时候就不要再讲中国传统,中国传统就是被改造的对象,革命的对象,西方就是一套不同的价值体系,小提琴就是小提琴,不能当胡琴拉,不西不中才可笑。当然完全消灭传统是做不到的,但是还要宣扬传统就麻烦了,传统中有生命力的东西会自然地流传下来。你说我们有什么传统?儒家传统在大陆已消灭得差不多了,还是在日本在韩国在台湾存在,人家去台湾旅行,能够体会到什么是真正的温良恭俭让,人之间有这么一种温良恭俭让的气氛。
记:研究西方法学的原始资料在法学研究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如何利用这些资料?
徐:它表明了一种国人与西方学术关系上的更新换代。很简单,我们的上一辈,无论是在哪个国家留学,无论是学什么学科,大致路径都是把一本外国人的教材翻译成中文,然后靠这本书成为中国某个领域的专家。现在我们不这样做,其实我们也可以这样做,又不容易被发现或者是被查出来,可能我们这一代自视比较高一点。认为这样做太低估自己了,我们不愿意这么做。我们和外国的学者一起研究他们依据的东西,看他们的教材是怎么写出来的,我们现在也去看那些东西,然后就写自己的,这就是原始文献的作用。简单的说,就是从第二手到第一手。当然这个要求要高得多,因为二手资料对原始文件进行了处理,进行了类型化和个别性的消除,使其比较好懂,但是这种消除也造成了很多牺牲。我们的第二手罗马法教材讲罗马法学者的意见,都是“统一的罗马法认为”之类的说法,而只在极个别的地方讲到学术上的一些争论。但是一回到原始文献,你会发现,罗马法学家在《学说汇纂》中被收录的有38个人,很多人对很多问题都有过意见,而且是完全相反的,这样就让我们对很多事情的本来面目有个新的看法。
(这些文献中,除了英文,还有一些小语种,比如您擅长的意大利语。那么我们在研究中如何克服语言阻碍呢?)
首先要认识到它的重要,个人觉得,英语对于学民商法的来说不是一种特别好的语言,因为语言是一种文化的载体,也是一套价值体系的体现,所以一些民法理论中关注的问题,英语世界中是不关注的,它一般关注的是微观问题。而大陆法系关注的是宏观问题,比如民法的调整对象,在英国人看来非常无聊,美国人看起来更加无聊。那么用英语的话,在微观上能够获取很多的知识,但是宏观上,理论上是具有不兼容性。所以,我建议大家学一种大陆法系的语言。如果你认为很重要,就应该花时间去学。厦大就长期推行英文至上,就算有时间也不去学其他语言,其他语言都被认为是野蛮语言,那就麻烦了。它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长期以来英语是唯一的语种,我一去就提出意见,很多学校都是英法德日俄,怎么厦大就只考英语,要给其他人一个选择的机会,后来就增加了意大利语、日语。不怕不花时间,就怕时间不知道怎么花,下午的讲座我就会展开讲外语就是力量。
记:我们了解到您从1987年到2000年一直在我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在这期间您创立了民商法典研究所,并先后两次到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任访问学者。您是如何看待这段时间的研究和学习的?
徐:两个字,感恩。当时1987年考博过程中遇到一些尴尬的情况,当局要求我在48个小时内找到一个单位委培,首先在北京找,但没有找到。我计划第一站是到武汉,第二站到长沙,第三站到烟台,结果在第一站就找到了。中南当时的校长章若龙教授,院长罗玉珍接受了我,并支付了培养经费。当时读书条件很辛苦,后来我在北京上学的费用都是中南支付的。
第二个是1989年,当时我已经是民法调研室的人了,因为参加了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情,据说是不能上课,但是吴汉东教授,当时是经济法系的主任,说“哪里有这个事,徐国栋就是我们的人嘛”。还有就是中南给了我去意大利的时间和机会。所以很简单的讲是感恩。
然后我觉得,中南各学科发展比较均衡,比如说,一个很突出的印象,就是各个学科都有全国性的领军学者。比如,刑法的张明楷教授;行政法的方世荣教授;知识产权法的吴汉东教授,当时有北郑南吴的称号。我实际呆在这里的时间还要除出北京3年和意大利2年,所以实际上要减去五年。
另外,还要感恩的是,中南给了我国务院特殊专家的称号,这个让我感到非常的享受。到了厦大后,是三级医保对象,现在在医院收单间的床位费十分便宜,这都是中南给我的。
记:作为一名法学教授,您如何评价中国当前的法学教育现状?
徐:就像前面说的,现在的法学教育让学生对理论越来越没兴趣。过去我们的法学教育形式教育的成分比较强,实科教育比较弱。形式教育是培养人的素质的,而实科教育是培养具体技能的,比如会计就是实科教育,古典语言学习就是形式教育。我去台湾某个大学座谈的时候,他们说法学教育本来就是实科教育,但是我提出,法律大学跟厨师大学还是有所不同吧?从西方的教育的经历来看,法学教育具有相当的形式性,因为他们的学生只有10%能进入公检法律,其他人都是去企业做万金油。目前,法学教育越来越少的形式性,越来越多的实科性,用什么就学什么,这样使得法学理论研究越来越少。我个人觉得这样是不行的,并且我国法学教育还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美国性,像法硕的设置就是学习的美国。但是我纳闷的是,它在美国运作得挺好,在中国效果就不一样,这是因为中国的传统把它改造掉了。
而且,我觉得我国的法学教育还有一点不好的东西----过度教育,这个恰恰没有学到美国的那种精神,比如在美国就鲜有人去读博士,而我国的学生将读博士、博士后认为是人生必经的阶段,造成了很病态的一种人群,很多人30多岁了还没挣过一毛钱,靠家里的资助,我觉得这样的人经济上不独立,人格上是不健全的。很多人在写论文的时候一头扎进洋人的怀抱,都不知道自己是中国人了,一点都不谈中国,对中国的法学现状一点都不了解,所以我建议取消脱产博士制度,所有的博士学位获得者都应是在职人员,他们为生存所迫,不大可能有病态的学术人格。我们要闲人,但是也要消灭一些不必要的闲人。
(除了自发的理论兴趣,学校如何引导和提高学生的理论兴趣呢?)
搞学术活动就是一种途径。我认为学术兴趣跟地缘也有一定关系,湖南湖北、沿海和内地差别很大。在中南讲座是座无虚席,在厦大就不是这样的。我个人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我认为我的研究很好,如果不好,我不会发表。包括今天这个讲稿,为了中南呕心沥血写的,信息量非常大。
记: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徐:还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问题,吃饭到底是目的还是手段?你看看我们学生水平不高,很大的原因就是把吃饭当成目的的人太多。我个人觉得,老是惦记着吃饭,就不太能做出好的学问,如果把学问当成目的,饭也不会吃的太差。同时我也看到现在青年学者的处境确实难,像房子问题、大学体制问题、评价体系问题等。我很珍惜我过去的那段学生时光,真的是“穷快活”,那时候没有采取百分制,分数在75至85之前都是“良”,这种宽松的学制下,大家的区别模糊了,能更好的发扬自己的个性。
但是对有些人来说,做学问是一种内在的需要。在我们那个时代,那么贫困,但像中法史这种别人认为要饿饭的专业,江山啊,范忠信啊一直在研究,他们都是农家子弟出身,没有什么能阻挡他们追求学术,我觉得他们是上帝给人类的礼物,他们这些人都是难得的读书种子。
记:您平常的工作应该很忙碌吧,能谈谈您工作之外的生活吗?
徐:我的生活就是两个部分,一个是教学研究,一个是体育运动。我喜欢晨昏散步,下海游泳。教学研究方面呢,我觉得我个人很幸运,个人的研究和教学形成了良性互补关系,科研成果都是讲稿,所以有人以教学为苦,我却是以教学为乐。我只要不讲课就觉得自己枯竭了,备课的压力同时也能促进我多读书多钻研。
久坐伤骨,运动能弥补学术对身体的创伤,像腰椎盘突出。我一月初做了个小手术,一个多月没有游泳,腰椎盘突出的症状就比较明显,感觉左腿像短了一截,游泳之后就好很多了。游泳是一项很好的运动,锻炼好身体才能更好的进行学术研究的工作。
(您非常享受教学的过程?)
我非常享受,不教学的话就像失去了源头活水,在与学生的交流中我也能发掘到学术上的灵感。我给研究生和本科生讲课,晚上的讲座就是我跟本科生讲罗马的监护制度时延伸出来的,也是给研究生讲家庭法哲学的一部分,我认为最好的境界就是教学相长,老师从教学中受益,学生从老师的研究中受益。
记:“不动笔墨不看书”是你的读书原则,您能介绍一下读书卡片这种读书方法?
徐:这个是过去非电脑时代的读书习惯,我做了很多的卡片,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时,当时我们法学院的院长张晋藩教授鼓励我们用这种方法,公家买了卡片箱和卡片的材料。那个时候我不做卡片就看不了书,但是现在有电脑了,很多笔记都记录在电脑上,就不怎么做卡片了。“不动笔墨不看书”,这个没错,但现在这个“笔墨”就在电脑上,就是与时俱进了。
记: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徐:这个很难概括,应该说是这几个字吧,“追求纯粹、知而行之”,我最讨厌三心二意的做事态度,知而行之,即知道法律并将它作为生活规则。
记:您对中国私法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徐:我有两点建议。第一点建议就是网站发布文章要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一篇一篇经过作者的授权。中国一定会走出“海盗时代”,谁最早走出来,谁就文明。很多网站没有经过我的授权就发布了我的文集,之前的情况不是这样,像北大法律信息网,01年的时候,会有学生编辑与我协商,发布文章都会事先征得我的同意,也会支付小额的稿费,会寄稿费单。有个小故事,超星图书馆收了我7本书,但我没时间处理,有次超星在厦大办一个讲座,我通过校办联系到主办方,跟他们沟通,最后他们以每一千字30元的标准支付稿费。
第二点,算是我对“私法”的理解,私法主张对“私”的张扬,可是纯粹的私法只存在于想象之中。这种张扬实际上对私人是不利的,这是解脱国家的责任。我认为对私法二字的强调应该适可而止,它起到消减人们在计划经济中遗留下来的毒素的作用,但过分张扬私法乃是对民商法不够了解的产物。我建议将“私法”改为“混合法”,因为从来就不存在着纯粹的私法。实在要研究私法,我觉得定量分析的方法比较好,从总则开始梳理每隔条文,具体得出每部分有多少条文属于私法的结论。

(徐国栋教授与中国私法网记者合影)
徐国栋教授简介:
徐国栋,196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市。1978—1982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1984年在江西大学法律系民诉教研室执教。1984—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分配至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民法教研室教书。同年考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91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并回中南政法学院工作。 1992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任副教授,1994年破格任教授。 1994年12月—1997年1月,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做访问学者,专攻罗马法。1998年5—7月,再次在罗马大学做访问学者。1997年,任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2000年1月,调往厦门大学法学院工作,任罗马法研究所所长。2001年5月,晋升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点国际民商法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 1、《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993年获中国图书评论学会第七界中国图书奖); 2、《民法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999年修订版,司法部规划教材。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主编《民法典译丛》,分为“周边国家”、“欧美”和“非洲”3个系列。 主要论文 1、《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获1993年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获1997年第二界全国青年优秀社会成果提名奖; 2、《西方立法思想和立法史略》,载于《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1——3期,1994年获第一界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3、《论市民法中的市民》,载于《天津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4、《迁徙自由与城乡差别》,载于《中外法学》1992年第5期; 5、《成文法三属性: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态》,载于《法律科学》1993年第5期; 6、《市民法典与权力控制》,载于《法学研究》1995年第1期; 7、《东欧剧变后前苏联集团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立法——法律史、民商法典的结构、土地所有权和国有企业问题》,载于《民商法论丛》第14卷(1999); 8、《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于《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9、《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载于《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1期; 10、《Il Risorgere dello Spirito del diritto Romano in China,》 载于《Revista de Investigacion Juridica de la Escuela Libre de Derecho 》,Mexico,D.F。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和国际性学术会议共发表论文60篇,合作翻译英语著作2部,独自翻译拉丁语著作3部。
记 者:刘 创 童 航
录音整理:祝叶舟 王 丹 刘 创
审 校:徐国栋
责任编辑:刘 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