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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师门”事件呼唤尽快构建法律与道德互动互补机制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8日 张俊杰 点击次数:1901

1028日晚,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该校正准备上课的副教授程春明被一名大四男生砍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0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昌平校区一教室内,一名22岁的大四男生付某突然闯入教室,将准备讲课的教师程春明残忍杀害。而这是这个即将过去的十月里,全国接连发生的第三起校园血案。(法制日报1031日报道)

 

惨案发生后,一时间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也曾引发出舆论的讨论,一种意见将矛头指向改革开放,社会腐败,认为开放之风,确实是悲剧的土壤。据说85%的贪官都有情妇,甚至有摆不平以至于杀死情妇者大有人在。上梁不正下梁歪,整个社会腐败成风。社会都腐败了,校园岂可纯净。甚至于有网站公开发贴称:法大教授被砍死传死者与凶手女友保持暧昧,嫌疑人不堪忍受,弑师蓄谋已久。另一种意见则针锋相对,指出言论自由无比宝贵,而不负责任的言论是对自由的伤害。并对不经核实的新闻媒体、以死者为筹码裹挟私怨……,逾越了基本的职业道德的行为表示谴责。第三种意见当务之急是各个学校应腾出手来,尽快与切实制定培养学生具有人文理念和基本的生命健康教育的课程计划,而不是就事论事,或者只是总结校园血案悲剧的负面教训而不作彻底的反思与改进(刘国航:校园血案频发警示生命权利教育迫在眉睫) “政法大学弑师案不可越过真相追求正义,反省究竟是什么抹杀了肇事学生对生命的敬畏与珍惜?”(正义网:学生弑师事件是文明教育的悲剧)

 

的确,真相大白,谣言自会消散,是非自有公论,正义才能得以伸张。事实真相未出之前,让我们回顾今年发生的类似事件。412日,忻州齐野中学30余名老师被打伤集体停课的事件;(山西青年报讯)518日,无锡市一名年轻小学女教师被学生家长捅数刀后又遭割喉,惨死在学校门口的事件;69日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一名39岁的女语文教师何小容在高二年级语文课上,制止几名在课堂上打牌的男生而遭辱骂,后被气死的事件。(中国兴化市民论坛)。

 

教育是人类最永恒的事业,教师是阳光下最光荣的职业。在一代代人走过的岁月历程中,学生与恩师演绎着多少感人肺腑的故事。“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来临后,涌现出的因为抢救学生而献出生命的老师的感人片段,让无数人心灵受到强大的震撼。事隔五个多月后,竟频频发生校园内“弑师门”事件的怪事,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真让人难以置信。

 

到底是什么让“弑师门”事件频频在大中小学校园里发生?上述信息足够支撑这样的判断:所有的触犯法律者,都是“守法”道德观有缺陷者。我们故且不妄加评论法大教授是否因风流事被砍死,单就法大学生付某弑师的恶性刑事案件而言,并非是在高校学生中极度缺乏一种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利教育,问题的症结在于付某从小到大都没有树立真正意义上的“守法”的道德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如勿偷盗、勿杀人就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连续发生影响巨大的三起“弑师门”事件,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当今法律与道德脱结的现状进行反思。

 

长期以来,“重智轻德”的教育价值观在一些未成年犯父母中表现突出。大部分学生都是家里的独苗苗,个别学生从小就养成惟我独尊、自私大胆、难以管束的坏品德。家长又忽视对孩子思想品德教育,结果导致这些学生受不了一点挫折,吃不了一点亏,动不动就“以暴制暴”,让为人师表的教师轻者窝囊透顶、威信扫地,“重者失去生命。”个别社会舆论和媒体推波助澜,一味地将天平倾向于学生,动不动一句体罚使教师缚住了手脚,没有富裕的物质生活撑腰的教师自觉丧失了底气。“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行当里,“师道失去了“尊严”。 教师在一些没有“守法”道德观的学生与家长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已土崩瓦解,失去威信后的教育显得最苍白无力。当今大中小学一些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并不是得到了加强,而是在进一步恶化。从而酿成法大校园也出现“弑师门”血案悲剧。

 

那么,“弑师门”事件归咎于现今社会教育观念与制度的缺陷,法律与道德脱结责任在谁?宏观原因在政府,微观原因在家长,催化剂是新闻媒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呼唤“守法”的道德观,尽快构建法律与道德互动互补机制。

 

一方面道德向法律转化,称之为道德法律化。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尤其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对社会伦理带来一系列困惑和危机,时代要求政府必须德法并举。比如赋予“尊师重教、师道尊严、爱国奋进、执著敬业、艰苦奉献和淡泊名利等道德观念法制的强制力”,用法律作为手段来配合推行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

 

另一方面法律向道德转化,称之为法律道德化。因为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它有自身的局限性。一是法律所适用的范围与道德相比狭窄得多,而且法的稳定性往往也就是它的滞后性;二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变化万千,丰富多彩,用僵硬的、机械的规则,难以取代充满个性色彩的现实生活的“个案”。这就需要道德的补充,无论立法、执法全过程中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如上政府要倡导家长尊师重教,用行动诠释民族大义、兄弟姐妹情,亲子师生情、夫妻父母国情, “爱是我们共同的语言,只要心中有爱,只要心地善良,你就会伸出一千只手去帮助别人,也会有一千只手来帮助你。”

 

总之,只有构建起法律与道德互动互补机制,让其成为调控社会关系和行为的有效杠杆。并被社会群众接受、付诸实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弑师门”事件的悲剧再次重演。

 

转载自中国法律信息网

责任编辑:袁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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