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活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的学术气氛,搭建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实现学术资源共享,也为重开本站曾颇具影响的“法学沙龙”栏目做准备,在陈小君教授、麻昌华教授的倡导下,南湖民商法读书小组于2006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南湖民商法读书小组开展读书会的宗旨:重温经典,研讨问题,砥砺学术,共同提高。目前的读书小组成员以民商法专业的几位博士生为主体,以后会陆续邀请相关老师参与。
本期研讨书目: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主持人:高飞(2004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主题发言人:郭继(2006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评议人:耿卓(2006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出席人:刘云(国内访问学者)、林苇、路斐(均为06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商艳冬(03级保研生)
记录人:郑婧(2005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时间:2006年11月26日15:00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治楼519室
引言
南湖民商法读书小组的第一次读书会在文治楼如期举行。适逢阴雨,虽有寒意,却不减与会者的热情,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精彩回放:
一、宣布规则
高飞博士首先以主持人的身份宣布“南湖民商法读书小组”正式成立。随后,他简要向大家介绍了读书会的实施规则。鉴于本读书小组尚属初创阶段,先拟订每月举行一次,围绕民商法学科,阅读名家经典,展开小范围讨论。
读书会流程:
1、报告人提前一周向小组成员提交主题报告;
2、报告人针对阅读书目中某一方面或几方面问题做主题报告
(要求:需对所阅读书目的相关背景知识做简要阐释,诸如该书的写作背景、产生影响等);[限时:30分钟]
3、主评议人围绕报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限时:20分钟];
4、自由讨论阶段 [其间需留给报告人适当的回应时间]
5、讨论发言整理上网
二、主题报告阶段
郭继博士首先指出博登海默(以下简称博氏)的综合法理学派是在20世纪40年代概念法学、功利法学和历史法学三派争执不下的学术背景下调和的产物。接着,郭继博士以“秩序”、“正义”为主线,分别从博氏正义观的形成基础、方法论基础、实质内涵以及博氏正义观的实践困惑四个角度对博氏正义观做了解读,并总结“博氏的正义观是一幅色彩斑斓、浓妆淡抹的油画,而这色彩斑斓的颜料正是取自于诸多先哲和他自己调色板上的。”
三、评议内容
作为本期话题的主评议人,耿卓博士在对郭继博士的主题报告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也尖锐地提出了自己对博氏的正义观及主题报告有关内容的疑问和认识。他指出:
其一,秩序、正义的观点是否为博氏创造性的提法,抑或是通说(毕竟任何法学家的正义观中都会侧重强调秩序和正义)。
其二,博氏认为各派对“正义”的理解都是片面的真理,片面的深刻。可是,博氏对各派正义观的简单相加是否就能得出全面、正确的认识?我们应该思考,正义是否包含其他价值?如果还包含其他价值,如何评判其他价值成为正义的标准?正义所包含的诸价值的关系、位阶以及各价值的不同表现都是我们值得我们思考。
其三,“法律正义”是在何种语境、哪个层面讲的,与何种正义相对?
其四,“代际正义”主要是一种环境伦理、环境正义。它是一种自20世纪60—70年代兴起的,主要是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的正义观。而博氏正义观在20世纪40年代业已形成,认为博氏正义观中包含了“代际正义”内容的观点值得商榷。
其五,博氏的法理学在西方影响甚微而在我国影响甚广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东西方法学教育的差异。西方的法学教育注重司法实践,而博氏的法理学却刚好契合了我国法学教育注重思辩、理性的偏好。但耿卓博士认为,博氏的法理学“仅仅是对各家学说的概述,并无多少创见”。
四、自由讨论阶段
路斐博士也认为博氏的法理学并无创见,并指出,任何正义都有其预设前提,即个人自由、社会安定等,而并无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之分;秩序、正义是任何社会制度构建的价值因子。接着,他引用易军博士的观点区分了“归属正义”(自然状态的拥有,如添附、时效取得)和“分配正义”(通过公权力强行介入而实现)。随后,在论及正义与效率关系的过程中,他指出“任何制度设计中都非常强调效率,但是对效率的绝对强调是对法学基础的釜底抽薪。”
国内访问学者刘云则跳出博氏的正义观本身,以《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一书为引,从读书方法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博氏的这本著作虽无创见,但至少可以看作是一本教科书,是各流派哲学观点的综合。由于读者不同的成长背景、兴趣爱好,可以在这本“综述”中各取所需,而不宜对该书抱有过高期望而希望从书中找到解决全部问题的答案。
林苇博士首先盛赞了主题报告中流畅、优美的文字,随后以“横看成岭侧成峰”概括了自己对正义的理解,并赞同耿卓博士关于“时代变迁,不可用很久前的正义标准套用到现代”的论断。她结合自己教学和司法的亲身经历,指出正义观应该是立法、实践二元的,并多次强调了“程序正义”对实践“人间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五、回应评议
郭继博士在虚心听取了与会者的评议后,补充了他对博氏正义观的看法。他指出:代际正义”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已出现;博氏法理学在中国影响较广而在西方影响甚微的原因不仅在于博氏法理学的这种思维方式适合中国,更重要的原因是《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一书是最早由邓正来教授引入中国的域外法理学著作。
六、总结评述
主持人高飞博士在听取了与会同门的精彩发言后,也道出了自己对《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一书的看法。作为主持人,他首先阐释了“南湖民商法读书小组”第一次读书会选择研读博氏这本书的原因。“博氏法理学虽然创见少,但较为综合,我们要学的是书中的方法,从方法中求得启示。”他认为,“对某一制度的具体的构建不能追求片面的深刻。譬如民法作为部门法,需要在全国不同地区适用,这就要求我们运用综合的方法,多角度进行分析。方法上的创新本身也是一种创新。”接着,高飞博士从方法论的应用角度指出,博氏法理学的特点更大程度在于它是方法的综合,而每种方法各有短长,我们分析问题应该那些适合的方法,扬长避短,综合进行分析。而就《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这本书而言,他将其概括为“用综合的方法研究正义问题”的论著,博氏法理学本身的论点似乎更倾向自然法学派。
主评议人耿卓博士补充道,博氏的法理学是一种综合,伯尔曼的法理学也是一种综合。我们综合的目的就是要“精致、科学、逻辑化自己的体系”,而不是简单地堆砌到一起就是综合。最后,他还以麻风病在医学和婚姻法中的命运为例说明了”学科间知识的交流、传播“的重要性,并向大家推荐了厦门大学成凡博士关于知识传播学实证分析的相关论文。
至此,南湖民商法读书小组第一场读书会完满结束。
下期预告:
研讨书目:艾伦·沃森著,李静冰、姚新华译:《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主题发言人:刘云(国内访问学者)
评议人:高飞(04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郑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