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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获通过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点击次数:2931

  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在此间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共设十二章九十二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都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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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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