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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学课程教与学的几点体会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高飞 点击次数:4321

编者按:这是我校副教授高飞老师在接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天爵》记者采访时的录音整理稿,原文标题为:《在民法的世界里展翅高飞——走进高飞老师》,载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委主办的院报《天爵》第28期。文中所提之民法研习方法对我们学习大有裨益,愿与读者共享。

 

记者:我们了解到,老师主要从事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采访之前,我们在同学中收集了一些问题,大家比较关注的是:《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更细致、繁琐,学习的过程中感觉吃力,老师您认为怎样才能学好《民法》?使之化繁为简?

 

高飞老师基本概念与权利体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就我个人教学经验来看,学好《民法》应当重视几点:首先,必须掌握整个民法学中各种制度涉及到的民法基本概念。民法作为一个学科,具有许多与其学科特性相关的专业术语,这些专业术语表现为民法学中的基本概念,都需要我们去理解和记忆。其次,民事权利体系非常重要。台湾学者王泽鉴老师写了一本书,叫《民法思维》,这本书就是以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为素材来谈民法的思维及论证方法的。在《民法》课程分论中,我们所学的内容也是围绕民事权利体系展开的,而《民法》课程总论则是有关分论的一些共性基础理论,主要是关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变动的原因、权利保护的期限等,可以说均与民事权利体系相关。最后,在学习《民法》过程中,应当把理论知识跟实践结合起来,不过,刚开始学《民法》的时候还谈不上实践,因此要先学理论,再去谈与实践相结合。

 

由繁变简

《民法》这门课的内容过于庞杂,学习起来有一定难度。我给大家的建议是:第一,要掌握好基本概念;第二,结合民事法律关系这个框架来学习民事权利体系;第三,要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理解民法学体系,通过这个体系来完整把握民法学知识。由于我们所学的民法学知识体系不是平面的,是立体化的,它的许多制度都是相互关联的,因而就需要在不同层面来谈。总之,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理解民事权利体系,并通过这个体系延伸到各个知识点,就能起到化繁为简的作用。

 

记者:经调查,您的学生表示,您讲课十分有感染力,对同学要求比较严格,会有课后作业、课堂讨论。请问老师,您认为您的授课特色表现在哪些方面,您有怎样的教学理念?您认为课后作业和课堂讨论,对于法学本科学生的学习能够起到怎样的促进作用呢?

 

高飞老师:强调理论,培养思维

从《民法》教学中来说,虽然我认为应当理论联系实践,但是更强调理论。因为从学习来看,民法学理论比较深奥,知识点也很多,如果不掌握好民法基本理论,是无法做到与实践相结合的,而且,毕竟学校学习时间有限,不掌握教多的理论对今后主要以实践为主的工作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在教学理念方面,我比较注重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尤其是民法学的思维方式。就如我们在生活中与学习经济学的人交谈时,他们往往会提到如何使效益最大化,这就是在一种以经济学的基本观念来分析具体问题的思维方式,我们也应该注意养成一种法学思维方式,可以说,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同样一个事件,可以从政治的、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样也可以从法学角度分析,我希望通过教学,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养成从法学尤其是民法学的角度来看各种社会问题。

 

促进作用

由于《民法》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所以课后作业和课堂外讨论,特别是课堂外的讨论,能起到巩固课堂学到的知识点的作用:这些可以作为复习的手段,只有通过去做练习去争论问题,你才会发现为什么以前对民法知识的一些理解是错误的,而且对民法知识的记忆也是需要反复通过各种方法来刺激的,看书只是一种方式;另外,因为民法课程记忆的内容实在太多,对民法知识的运用就可能出现一些偏差,课后作业和课堂外讨论有助于发现对民法知识理解的偏差,这样就可以通过课后作业和课堂外讨论来试错犯错,从而使记忆更深刻,可以说,有的时候,犯错也是一种学习。

 

记者:民法学是一门联系社会生活很紧密的学科,老师认为我们应该如何把学习联系到实践生活中?而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又应该以怎样的心态去考虑到学术的应用?

 

高飞老师:联系实例,关注热点

我认为,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首先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然后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多看看典型案件的处理意见,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有关民事案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编的《人民法院案例选》,这些案例选是从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中搜集上来的典型案例,一般都很好地反映了法官在实践中是如何运用民法规范处理纠纷的。阅读这些案例之后,我们一方面要学习他们处理得好的地方,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自身所学的知识判断他们处理得是否妥当,有没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这些实例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它有明确的结论。第二,对于实践中出现的热点案例从民法角度分析,这些案例一般具有争议性,没有明确的结论。譬如说,近几年发生的齐玉苓案、彭宇案、邓玉娇案、拆迁案等热点话题,虽然它们与宪法、刑法、行政法的联系十分密切,但它们的某一部分也是跟民法相关联的,我们可以用所学的民法知识来分析其中涉及到的民事部分。我想,这也是一个把理论与实际较好结合的切入点这些疑难性的、有争议性的案件可以带给我们更多的启发。

 

记者:我国的民法可以说起步比较晚,我国自古一直重刑轻民,直到1907年才开始我国历史上首次民法编纂,而我国的第一部《民法通则》更是到1986年才得以通过。且现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只通过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完善我国的民法体系。请问老师,您对这种通过单行立法的模式来构建民法体系有怎样的看法?同时,作为一名法科学子,应该如何去安排自己的学习,使自己能够更好得完成学习任务?

 

高飞老师:民法典情结,学科体系化

我国的民法学者都希望制定民法典,这可以说是整个中国民法学人的梦想。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也有好几次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但从立法实践来看,到目前为止,主要是通过单行立法的形式来完善民法制度的,并且通过该形式,我国法律基本上包含了整个民法规范所涉及到的内容。由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法理论研究较为落后,致使民法典的制定确实有很大的难度,在当时单行立法的形式应当说是一个必要而妥当的选择。就我个人而言,还是有点民法典情结的,和大多数民法学人一样希望通过修改或整合各单行民事法律,最终制定出一部民法典。虽说从实践来看,民法典和单行法是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对制定民法典的优越性不能给予过高评价,但民法典的形式的确可以更好地把民法的体系化功能表现出来,同时对于教学中教师讲授和学生理解民法的体系化有更加直观的帮助。

 

安排学习系统化

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以基本概念为铺垫,以基本原则为指导,以民事权利体系为基础,以民事法律关系为骨架,以民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巩固手段和重要补充,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了。

 

记者: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多次提到法感情,并说“一旦被刺伤的法感情对权利的单纯补偿无法满足,与相对人是否有责任无关,对权力之争将要特别的赔偿。”在民法上,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个“法感情”?因为“法感情”,也引发了很多“一元钱”诉讼,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高飞老师:我认为耶林所说的法感情是一种权利意识的体现,只要有权利意识,时刻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时候法感情就产生了。对于一元钱诉讼,我认为要区别它到底是小额诉讼还是公益诉讼,如果是公益诉讼,它就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简单的一元钱诉讼,它可能与每个人的民事权利相关。即使是小额诉讼,从理论上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也是需要保护的,尤其是在民众的权利意识较薄弱的时候,小额诉讼也会得到较多的关注,也就是说尽管标的额很小,也可以来主张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我不是很主张大力宣传小额诉讼,鼓励民众为一元钱打官司,不过,即使是标的额很小的纠纷,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明确是否,明晰权利义务,但未必要通过打官司的形式,因为民事权利有个特点:有权利未必要行使,但一定要明确是权利,行不行使权利则是个人的选择,而选择本身也是一种权利。

 

记者:有些同学反映,自己想去看一些针对某一专题的论文或书籍,但在阅读时发现文字比较枯燥、难懂,便渐渐失去了阅读的兴趣,针对这一情况,您能否给同学们一些建议?针对学习民法的不同阶段,能否推荐一些适合的书籍?

 

高飞老师:提高兴趣,找出分歧

读书的方法是因人而异的,在这里我只提几点建议:第一,要多读几遍,即使枯燥也要先读,关于学习基础知识的书要强迫自己读,比如《民法学》教材,对于某些理论性太强、我们觉得有难度、跨度太大的,可以暂时放弃。例如,梁慧星教授的《民法总论》、《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等,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思维》、《民法总论》等。第二,要注意在读书中要有问题意识,如通过记录不同学者的观点,发现这些学者之间的分歧,然后去思考为什么学者的见解会不一样,同时自己去阅读相关书籍,分析这些学者各自论证的合理性,努力去解决自己发现的问题,这样读书就不枯燥了。当然,前面所学的基础知识都是铺垫,应该先打好基础再来看专题,有了问题后再去读书,通过读书去解决问题,即使所提出的问题有可能比较幼稚,只要是自己看了一些书之后提出来的,这对学习也是很有帮助的。

 

梁慧星老师的《民法解释学》的后半部分(前半部分的理论性比较强)、徐国栋老师的《民法学基本原则解释》,王泽鉴老师的《民法思维》等,另外,不要局限于看民法学的书,像梁治平老师的《法辩》,刘星老师写的《西窗法雨》等也可以读一读。同时,也要读一些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专业比较著名的普及性书籍。

 

记者:我们了解到老师曾发表过很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以及物权法方向的论文,您的博士论文《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先后被评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荣获第三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是我校民商法学博士第一次荣获该奖。而如今很多同学面临写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能否请老师和同学谈一下在论文写作时应该注意哪些,怎样写出一篇合格的论文?

 

高飞老师:研究思考,体系考虑

第一,在选题上把握三点:第一点,要有兴趣,不要局限于老师提供的题目,这些题目只是给你提供一个方向,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对这些题目做出修改;第二,对这个问题要有过思考,不是盲目的选择;第三,要有必要的资料,不是纯粹的所谓研究的空白。第二,搜集自己能够得到的资料,对所选择的题目的研究领域写一个综述,这样可以了解对这个问题有研究的所有学者的观点,从而发现哪些问题是共识、哪些问题有争议,对于取得共识的问题不需再谈,有争议的问题就需要我们认真考虑,需要我们考虑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撰写综述就是你寻找问题的一个过程。第三,体系化的考虑。民法各个制度的关联性很强,一个制度改变,另外一个制度规范可能也会改变,我们应当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把与这个问题相关的一些制度放在一起作出一个整体性思考,尽量做到,在研究过程中,不会因为我们要提出的一个所谓的新观点而把其他的制度全盘推翻。总之,在本科阶段撰写民法学论文时,要在有问题、有研究的领域开展,尽量不要出现常识性错误,对选题领域的问题的梳理较为完成并有一定的思考就行,不要给自己定太高的如创新性、填补空白之类的不切实际的目标。

 

高飞,民商法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合同法、农地法。现任法学院民商法学系副主任、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民商法典研究所研究员、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英文版)、《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40余篇。

  作者博客:盲人摸象http://gaofei.fyfz.cn/

  责任编辑:宁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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