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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救助,公力不能“落后”


发布时间:2015年9月6日 古风听竹 点击次数:2061

    日前,一则题为《女百万富翁耗尽家财收养75名弃婴》的“暖新闻”,经媒体报道后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6月19日,河北新闻网曾详细报道,河北百万富豪李利娟,19年收养了75个孩子,每月开支近6万,现在背负200多万的巨债。11年前,亲生儿子颈椎骨折需要手术,同时养子脑积水有生命危险,经权衡她带养子赶去上海救治,从此亲生儿子拒绝见她……。
 
    李利娟无疑是社会正能量的坚定播种者,尽管为了收养75名弃婴,使她物质上由富变贫,但在精神上她绝对是一个富有的人。不惜变卖房产、耗资数百万元,19年中先后收养75个孤残孩子……,在一个到处物欲横流的社会,能如此义无反顾以一己之力撑起人间大爱,让这些被爱遗弃的小生命重获生命和尊严,李利娟无愧于“大爱妈妈”的至高称号,这样的道德楷模没有理由不赢得全社会尊重。而与“大爱妈妈”李利娟乐善好施、大慈大悲相比,那些弃婴亲生父母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丧尽天良而羞愧得无地自容吗?
 
    与此同时,同样值得深刻反思的是民政福利机构,因为救助弃婴毕竟是民政福利机构的职责所在。除了帮个人收养的弃婴落户口、上低保,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爱心款、送爱心物资之外,政府民政福利机构应尽的职责有没有尽到位?是不是还可以做得更多更好?至少,不应该眼睁睁看着“大爱妈妈”李利娟为收养弃婴而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并且独自在为解决部分孩子的手术治疗费用等问题而四处奔走,如联系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组织。
 
    当前,我国的弃婴救助体系,主要有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组织进行家庭分散寄养、社会公民自行救助收养这三种路径,从而为弃婴构筑庇护生命的绿州。但实事求是说,政府救助弃婴的人力、财力保障仍然严重不足,公力救助力度还不够大,救助状况还不够理想。而且,由于有李利娟那样的民间救助可以依赖,导致一些弃婴被公民自行救助收养后,民政福利机构乐于当“甩手掌柜”,既未定期对收养情况进行监督和回访,也未主动了解关心社会收养中可能出现难以为继的窘境,从而很容易使公共责任转嫁成收养人的个人责任。
 
    一方面是目前国家救助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是出台的政策又限制了更多社会人士参与到收养弃婴的行列中来。不能不说这是救助弃婴所面临的一大怪象。如2013年6月18日,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计委、宗教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不可否认,这有利于规范弃婴救助收养,也为了保护弃婴的合法利益。但是,对于“大爱妈妈”李利娟所遇到的境遇,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由她自己来独自面对,政府民政福利机构责无旁贷。

来源: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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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啸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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