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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依法治国”的起点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日 晨曦 点击次数:3240

    四中全会在社会期待中如期召开,依法治国,这是人们获知的最响亮的大会主题。

    全会召开之前,围绕依法治国的相关问题,媒体有过一些普及性宣传,比如发展脉络上,目前较为一致的表达是,我国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始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比如人民网10月17日《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哪些事你应知道》就是这样界定的,除此之外,《学习时报》等党内权威报刊也基本是这种表述。不过我注意到也有人不大同意这种说法,例如我国资深法学家、曾早期撰文呼吁《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就是如此。六年前的2008年4月,他在《“依法治国”的起点应当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篇文章中就明确指出:“中国‘依法治国’的起点应当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97年党的十五大使这一过程走向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可以说是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论准备和初步实践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使用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开始从理论观念上和制度改革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李教授还进一步举例证实,有四个标志性事件,“可以说明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应该是从1978年开始的。”

    我认为这里涉及到对“起点”和“方略”如何理解的问题。如果说“起点”和“方略”是同一个概念,那么李教授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二者不是一回事,“方略”指“起点”之上的全盘计划和策略,那么这个讨论就仁者见仁了。另外,在逻辑起点上研究依法治国,是从概念提出计算还是从有了方略开始统计,这里面也有一个时间差异问题。

    不过我想说的是,作为工作研究,我对李教授介绍的“四个标志性事件”更感兴趣,因为它给人启发促人思考。从1949年夺取政权建立共和国算起,新国家已经走过了65个年头,如果说65年中,1978年以前的29年间,国家百废待兴历经坎坷,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谋划依法治国这个问题的话,1978年拨乱反正以后,国家步入正常化轨道,而且在这年中央还提出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次年在中央第64号文件中,又正式使用了“法治”概念,那么是什么原因,中央36年后才首次把“依法治国”列入全会主题?换句话说,1978年究竟属于依法治国的“起点”还是“方略”范畴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让人思考,36年前我们已有的依法治国理念,为什么要历经36年才着手研究工作实施?这种近半个世纪的“实践滞后”,背后究竟是什么问题?

    讨论“起点”是为了建立一个新的“起点”。我认为,关注四中全会,从关注中冷静思考,这样才更有意义。

    下面是李教授介绍的“四个标志性事件”:

    第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里面有很大一段话集中讲到了我们的全国人大应当加强立法工作,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我们的政法干部应该树立“三个忠于”思想,即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我们的党应当不要过于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事情,同时也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十六字方针”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

    第二,1979年9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第64号文件--“中央关于坚决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当时中央起草这样一个文件,目的是想看我们党内的哪些规定和我们要公布的几个法律是矛盾的。当时该文件的第一个草案是我起草的,后来又增加了王家福、刘海年等三位同志进行起草并最终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该文件在学界和法律实务界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法治理念的一个里程碑。在这个文件里,取消了文革期间由“公安六条”所确立的反革命罪,“五类分子”摘帽以后要和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该文件第一次使用了“法治”的概念,“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标志”。

    第三,当时中央提出要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做一个历史性的总结,决定由我来起草,之后又增加了王家福同志,该文在《人民日报》以特约评论员文章发表。在文章中我们总结了这次历史性审判的五个经验、五项原则。第一,司法民主;第二,实事求是;第三,司法独立;第四,人道主义;第五,法律平等。该文指出,这次历史性的审判,“充分体现了以法治国的精神,坚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认真贯彻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各项原则……”这也是最早提“以法治国”的重要中央文献。

    第四,1982年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话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摘自李步云《依法治国的起点应当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载2008年4月1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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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舸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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