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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论文质量的评估与改革


发布时间:2011年1月15日 郭倍倍 点击次数:2848

[摘 要]:
法学本科论文由三项内容构成: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质量评估与改革研究需要运用整体思维,对三者进行体系化分析。学年论文是写作的初步尝试,学位论文是中期检验,学术论文则是后续发展。本研究既关注论文写作的一般规律,更重视将法学本科学生的特点纳入到评估与改革的视野着重考查,探讨如何积累问题意识,进行方法论和写作规范的训练,以及如何为写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具体内容包括:对现有学位论文进行质量评估;从备选题库设置、更新等方面探讨提高论文质量的路径。
[关键词]:
学位论文;质量评估;选题;规范训练

 

研究对象与研究价值

法学本科论文由三项内容构成: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 [①]我们进行质量评估与改革的核心对象虽然是学位论文,但研究法学本科论文,需要运用整体思维,将学年、学位和学术论文进行体系化分析。因为学年论文是写作的初步尝试,学位论文是中期检验,学术论文则是后续发展。
 
强调论文的质量,从教学角度而言,是为了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知识共同体的角度出发,是关注学术论文所产生知识增量。学术论文的写作,从问题灵感到形成铅字有时需要几年时间,甚至更长。 [②]在此过程中问题意识的积累、方法论的掌握,写作规范的养成是保证论文的质量的关键。学术论文体现出作者的综合研究素养,并不仅仅是一个结果状态,更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将这一过程展现出来,我们才能真正把握住论文质量的关键。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必须前移至学年或学位论文的写作。
 
现有相关文献主要以学位和学术论文为研究对象,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刘南平) [③]《法学学位论文撰写要略一瞥》(范剑虹); [④]《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漫谈》(汤维建), [⑤]等等。这些文献多就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展开讨论,对学士学位论文一语带过,对学年论文则鲜有提及。
 
上述文章的预期受众,主要是有明确学术论文导向的学者和研究生,他们大多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因此,文章将此预设为立论的前提。但是,这些对法学本科生而言则不能免证,正相反,必须将他们这类作者的特点纳入到论文质量评估与改革的视野着重考查。
 
具体而言,我们的问题(question)是,对于法学本科学生,如何培养其问题意识,如何进行针对性的方法论以及写作规范的训练?
 
让我们先从学位论文的问题(problem)入手。
 
二、本科学位论文质量之评估
 
现有法学本科生的学位论文的布局基本上可以解构为以下四个部分:
1、论题概述,介绍相关定义、意义,等等。
2、比较研究,评介英美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例。
3、我国的现状,在立法、司法以及法律文化等方面原因。
4、结论,借鉴发达国家法例,进行立法修改或制度重构。
这种“四股式”写作套路,将问题意识虚无这一论文的致命硬伤凸显无遗。
 
(一)“问题意识”虚无
 
论文有命题却没有问题,或者认真讨论的是“伪问题”。对于这一论文写作的通病,通常的剖析是作者知识储备不足,实践经验缺乏,因而没有问题意识。没有问题意识,既因为缺乏认真思考的态度,更重要的是没有思考的能力。前者不可强求,后者可通过训练获得。只有专门就某一问题进行持续的、深入的追问,递进的思考,通过纸笔(think on paper)的理性分析,才能把握住真正的问题。所以问题的症结是,我们是否为这种写作训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缺乏问题意识,在学习上的反映是缺乏整体思维。据笔者观察,许多同学的学年论文与其学位论文没有联系,他们对待学年论文的态度更像是完成一门课程作业。以应试的心理和完成任务的态度进行论文写作,自然不会有深入的思考。因为思考是自我挑战,是在一次次的跨越思想障碍。在《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一书中,作者细致白描了论文写作遭遇障碍所产生的心理反应及个人的应对策略,可以帮助我们评估论文写作所需的知识特性。 [⑥]这种心理体验,要求个人的切身体认,由此才能与人产生思想共鸣。如果学生没有自主思考,仅有教师的单边反应,就无法产生共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论文写作才被“许多教授认定为一种无法表达、教导的经验。” [⑦]
 
没有切身体认的文字必然干瘪,文辞贫瘠是思想苍白的符号;思维混沌,就难以选对研究方法,找准分析的切入点;而在形式上的错误频出则是缺乏规范训练的病征,三者总是结伴而行。
 
(二)滥用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本身并无优劣可言,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需要定夺。但现有的学位论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的占十之八九。事实上,有的同学选择一些“言必称英美,法必习欧陆”的“大题目”,正是对问题没有思考和把握之下所用的权宜之计,好在宽泛模糊的因果关系中放置“结论”,这实际上是问题意识虚无的表现。“比较研究”、动辄立法修改、制度重构的“对策研究”,多为大而无当的人云亦云。比如结论是设立某种制度,但也“现实”地指出要“实现”尚需加以时日,主要原因是传统法律文化影响,民众法律素养有限,等等,总之是把责任推给了祖先,任务安排给了时间。如此立论越是宏大,就越发反衬出知识构成的单薄。须知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 [⑧]域外法制特有的时空品格需要我们在比较的时候着重把握“它是如何形成的”,而不只是“它现在如何”。如果不明就里,机械比较套用,就会如梁漱溟先生所说的,“把西瓜的藤蔓割了,单把那西瓜抱了来”, [⑨]结果是可以想见的。
 
(三)形式问题频出
 
思维模糊,表达必然混乱。许多学位论文行文脉络散乱,没有清晰的逻辑主线,表现在形式上至少有以下问题:
 
1、不了解多级项目符号的层级关系,“一”、“(一)”、“1”“(1)”等随意使用。
2、注释的目的,是指明准确的出处,既承担观点责任,也便于他人核对、查找信息。 [⑩]这一点,许多同学并不清楚,在论文中常将注释与参考文献混为一谈,甚至不知如何标识注释。 [11]
3、学位论文通常对参考文献有量化要求,但学生的论文反映出的情况则是,这些文献多半是“强拉壮丁”,以至以讹传讹、张冠李戴。
 
这些问题都指向一点,即缺乏必要的写作训练,因而没能达到训练所包含的规范化目标。上述问题在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中有延续反应。
 
学位论文没有问题意识、缺乏方法论和规范写作训练,与法学本科生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相关,这主要是指学生的知识构成、未来导向以及时间压力。
 
法学本科学生的现有知识构成决定了他们难以贡献原创性的思考,他们中的大多数也并不打算毕业后从事专门研究工作。缺乏现实的激励因素,再加上学习任务比较繁重,因此,学生普遍缺乏论文导向和写作意识。
 
如果没有前期准备,到第七学期才开始考虑论文写作,那就只能是根据论题备选目录“随机选择”了,这从开题报告的成色就能看出端倪。在或就业、或考研,出国的压力之下,仓促选题,草率成文,甚至东拼西凑,不断在WORD文档中运行“复制、粘贴”命令,进行电脑式的“剪刀加浆糊”,成为大多数同学的第一选择。长此以往,“纲纪败坏”,以至于有人提出认真的抄与胡乱的抄应区别对待。教师无奈“理解”学生无心又无力进行写作的“苦衷”,以至形成“捉放曹”的默契。
 
三、提高本科学位论文质量之路径
 
学位论文是教学双方的共同产品,如果质量低劣,那是教学资源的浪费,是知识集体的损失。因此,教学双方都要承担产品责任,尤其是教师。教师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为论文写作创造外部环境。具体而言,教师应根据现有条件,从备选论题、研究方法和论文形式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和改革,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一)备选论题应新颖致用
 
论题的新颖性,一定意义上可以兑换为研究的深入性。探讨新颖的前沿问题,就是在把握时代脉动。青年学生善于接受新鲜事物,适应新型社会生活,教师应与他们一道探讨新型社会关系和法律问题,尝试得出务实致用的结论。如,侵犯虚拟财产权应如何定罪量刑?淘宝上的网络店铺如何进行估值和分割,等等。此类问题都应该即时地反映到学年和学位论文的备选题库中去。
 
但是,据笔者观察,有的专业出现过连续几届学生就同一或相近题目进行重复性写作的现象,这说明备选题库没有及时更新。因此,备选论文题库的更新应该作为各专业的常态工作机制,每学年定期进行。
 
致用性要求论题容量要尽可能的小,从小处着眼,条分缕析出具体的因果联系。由此既可以见微知著,又与学生的知识构成和驾驭问题的能力相适应。同时,在具体设置时应注意学年和学位论文的衔接递进关系。
 
(二)研究方法多侧重实证
 
研究方法的选用不能脱离论题的要求。探讨前沿问题,回应现实需求,就应当侧重务实的应用性选题,进行实证研究,将纯理论性选题控制在一定范围,区别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对于现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师应激发、引导学生的研究志趣,让学生带着问题开展社会实践、调研,收集田野经验资料。在此过程中,学生也会在后续的课程学习中更为主动,有意识地培养自主分析问题的能力。
 
同时,教师应鼓励学生尝试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分析法律问题,并注意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集教学相长之力,将问题予以梳理,经过写作可行性论证之后充实进入备选题库。
 
(三)论文形式须严格规范
 
在笔者以大二、大三为授课对象的课堂教学中,许多学生都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面对法律实践中的问题,由于知识结构和储备的局限,他们只能以稍纵即逝的热情回应,难有鞭辟入里的理性分析。
 
这种来自学生的自省,其实为引导思考、写作训练提供了****契机。除了在课堂教学进行引导之外,关键在于提高学生对学年论文重视程度。学年论文应作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不能将其视为作业,而应当是学位论文的基础,学术论文的起步。实际上,方法论和写作规范训练、写作能力的培养都应从学年论文开始。
 
教师可以将学位论文的要求前置,以学位论文的严格标准提前对学生进行专门指导和写作训练,掌握查找资料、在学术地图中进行文献回顾等必备技能,这样,学年论文就可为学位论文预热演习,而从第五到第七学期的阶段缓冲 [12],既进行了规范的写作训练,又为积累问题意识提供了必要时间。
 
学术是对生活的理论回应。学生有了对生活的自主思考,就能激发出自己的思想原创力,经过必要的写作规范训练,向社会提供有创见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是我们可以乐观期待的。
 
 
 
 [①] 学术论文是指公开发表且得到同行评价的具有创见的论文,在公开发表之前,可能就是学年或学位论文。
 [②] 郑也夫研究“信任”问题,从思想发轫到最终专著付梓,历时17年。参见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前言部分,第1-6页。
 [③]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简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
 [④]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40622
 [⑤]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1614
 [⑥] 参见毕恒达:《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4页以下。
 [⑦] 同上,第4页。
 [⑧] [美]克利福德·吉尔兹(Clifford Geertz):《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张家瑄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⑨] 参见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3页。
 [⑩] 有的论文中引用了网页信息,而注释只标明门户网站的名称,没有具体的链接地址,如“参见新浪网”。
 [11] 问题是论文的“骨髓”,注释是论文的“皮囊”。 可参见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简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
 [12] 根据本科生培养计划,学年论文安排在第五学期,学位论文安排在第七学期开始写作。
 
* 郭倍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来源:作者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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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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