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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同性婚姻法》透视


发布时间:2006年3月21日 李昌道 点击次数:2932

 

  2∞5年7月19日,加拿大上议院最终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次日,该法获得了英国皇室认可。因加拿大总督正在病休,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白沃莉·麦拉林代替总督授予了皇室认可。从此,加拿大同性婚姻法正式完成全部法律程序,成为世界上继比利时、西班牙、荷兰之后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已成为加拿大极其困扰的问题,对政治、法律、医学、社会、哲学等领域都有巨大变动。其影响之大,涉及之广,实为空前。

    两类婚姻,针锋相对

    传统婚姻和同性婚姻是两种绝对不同的婚姻类别。传统婚姻是一男一女异性人士结合的婚姻,最早在古罗马法就规定:古罗马婚姻家庭制度是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结合,是天经地义,永世不变。
 
    同性婚姻是同性人士结合,婚姻定义成为"两个人的自由结合",是现代出现的一种新的婚姻观念。一般认为它最早是从同性恋发展而来。据查,同性恋一词由德国医生贝尼基脱于1869年创造的,1890年由性学家哈未劳克·爱立斯等引人英语世界;70年代,Gay一词普及。Gay原意为快乐人,开始指一切同性恋者。70年代末,女同性恋者认为Gay运动以男性为中心,所以坚持以Imbian作为自己身份。后来,演变为Gay专称男性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称Imbian。

    在贝尼基脱创造这个医学名词之前,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和14世纪,是一个对任何异端都不宽容的时代,这种不宽容的表现,影响了随后数个世纪的欧洲社会,是出现对同性恋不宽容的一个原因。但是,在现代有些性学家提出新思考:同性恋是自然的还是反常的?天生固有的还是后天获得的?先天的缺陷或是儿童的创伤?可以被接受还是需要治疗?堕落或退化?同性恋是不是违反社会规范或道德规范等。某些著名心理学家还曾在一份请愿书签名,支持同性恋运动,他们写道,虽然同性恋对社会没有什么好处,但这也不是什么精神意义上的病理现象。从国际上看,同性婚姻渐为有些国家,特别是北欧一些国家所接受2000年9月12日,一向对同性恋态度开放的荷兰通过一项特殊法案,允许同性恋人和正常人一样注册结婚。这项法案同时也给予同性夫妇更多的权利,并制定了这种特殊夫妇的离婚规定,比利时参众两院分别在2∞2年11月和2∞3年1月批准通过一项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案,于200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它规定同性夫妇和异性夫妇拥有相等的权利,但对同性婚姻夫妇收养子女,有特殊规定。另夕卡;西班牙也实行同性婚姻法。

    同性婚姻,孰是孰非,莫衷一是。反对者认为,仍为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家庭,通常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两个女人或两个男人能否组成一个家庭呢?拥护者认为,他们的家庭同样是和谐的,同样有尊重、支持和关爱,他们还反驳批评同性婚姻的三种观点:(1)"变态论",他们认为,既然同性婚姻早已有之,那它就是常态,不是变态。(2)"道德败坏论",他们认为,这不是道德品质败坏的问题,不是明知故犯,而是一种本能。(3)"享乐论",他们认为,如果为了贪图享乐,为什么不去找异性呢?总之,同性婚姻者主张,它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者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爱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社会全元必要硬性干涉和强制人与人之间的私生活问题,应当更多些理解和宽容,让人们活得更轻松自在。〔l〕

    但是,支持传统婚姻者认识截然不同,从伦理道德角度进行剖析。他们主张,道德是隐藏在我们潜意识里最深层次的人生价值标准,它是人区别于动物最根本的特征,是人生命中最本质的驱动力。道德观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它不是先天带来的,而是有着进化过程,波浪式向前发展。其中把人类带向毁灭的道德观会被淘汰,维护了人类整体生存价值的道德观将会得到发展。因此,对同性婚姻的道德观提出三点质疑:(1)同性恋者是无生殖、无繁殖的人群,他们的"性"生命活动是人类进化的倒退,是对人类道德的根本背叛。(2)同性恋者是对自己变态性冲动无法自控的群体,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抛弃道德对自己的约束,是人性的倒退。(3)同性恋者将给人类传统的家庭观念带来巨大的冲击,形成不稳定因素〔2〕

    加国风波,历时四载

    加拿大同性婚姻风波,最早始于司法程序,司法运作中集中反映对同性婚姻的不同态度。2001年10月,卑诗省高等法院有关判决,法官墨特菲尔德指出,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结合,在生理的现实上,同性关系元法等同婚姻。但是,同性恋人士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5月,卑诗省上诉庭作出相反判决,指现时婚限一男一女,乃属违宪,并要求联邦政府2003年7月12日前修改婚姻定义。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亦有同样裁决。2∞3年6月10日,安大略省上诉庭亦判现今婚姻定义违宪,要求把其定义改为"两个人之自由结合",而且宣判即时生效。继而卑诗省高等法院也不甘后人,于2003年7月8日改变先时判决,宣布同性恋人士可以即时"结婚"。于是两省同性恋人士,在宣判当日,争先"结婚注册",领取证书。
加拿大执政的联邦自由党政府,一面与其委任的法官互相拉拢,玩弄权术;一面为了获取选票,一意孤行,强行推行同性婚姻,以吸引主张同性婚姻者支持。2∞3年夏,加拿大总理宣布,将修改有关法律,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并表示将拟定法规,提交最高法院听取意见,最后送交国会表决。当时,国会争论同性婚姻草案,双方争执不下。联邦自由党政府迫于形势一再保证,婚姻只限于一男一女的结合,此定义不会更改。反对党即保守党惟恐执政的联邦自由党反悔,于是提出动议要国会承诺,采取一切行动维持此婚姻定义。动议以216票对55票通过,支持此动议包括总理、司法部长等。执政党为表示开明,决定由每个政党派出议员,成立由17人组成的司法委员会。它花费了纳税人50万加元,用了4个月时间,周游各省,咨询民意。学术界、宗教团体及同性恋社团纷纷表达各自意见,司法委员会共听取了450多份意见。然而,2003年底,正当司法委员会准备表决上交国会的报告时,突然联邦自由党耍花招,调来两名支持同性婚姻的议员,取代另外两名反对同性婚姻的联邦自由党议员。司法委员会中支持传统婚姻的议员原占大多数,这一变化使得主张同性婚姻者占多数,以9票对8票通过有利于同性婚姻报告。有位绿党议员极其愤怒,他说,这一动作把4个多月的工作付诸一炬。

    联邦自由党政府如此漠视国民意见,破坏加拿大民主制度的所为,已把国民的容忍度推至极限。据悉,很多省的国民组织起来,发起国民行为,对政府黑箱作业表示不满,要求政府保持原有的婚姻制度,让加拿大社会架构仍保持完整,而不致在伦常大乱的情况下,自取灭亡〔3〕

    2003年8月16日,温哥华数千名传统婚姻支持者集会,对修改婚姻法草案说"不"。这次名为"维护传统婚姻、言论自由民众大游行"的集会游行,由爱加公义联会召集,经过1个多月筹备,得到温哥华地区64个团体响应参加。包括基督教、天主教、回教、锡克教、印度教等组织,其中华裔和少数族裔占大多数。不少示威者带来全家老少,一早便来到市中心的卑诗省高等法院门外集合,他们大多数穿着白色或红色衣服,高举着"支持传统婚姻"、"对修改婚姻法草案说不"、"支持言论自由"、"联邦自由党停止违反承诺"、"联邦政府摧毁加拿大"等标语。上午10时半,几千名传统婚姻的拥护者由省高等法院游行到温哥华艺术馆,挤满了艺术馆前的洛逊街。

    爱加公义联会事务联络人张先生表示,集会游行的目的是反对修改婚姻法草案,支持传统婚姻。今次公民行动,是由于对加拿大的一份爱,因为修改婚姻法草案一旦通过,这个国家的言论自由便会一下子消失,而婚姻定义一经更改,维系整个人类社会伦理体系的最基本架构,就会在一夕之间被拆毁,这对社会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是很大的打击,对下一代的成长影响更大。他们支持传统婚姻是因为它符合自然规律,这个自然规律一旦被突破,以后的冲击便毫无止境,对道德和社会安定造成巨大打击。

    列治文区国会议员苏先生表示,目前151名联邦议员已有55名明确表明立场,反对修改婚姻法草案,而另有54名联邦自由党国会议员还未表态,他相信反对的议员会较多。

    当天,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支持同性婚姻的"小姐妹书店"等也组织了示威游行。他们在早上8时已占领了卑诗省高等法院门前的楼梯,打出"公平是加拿大的价值"、"仇恨不是一项家庭价值?"、"我们也爱你"、"同志婚姻是基本人权"等标语,他们与支持传统婚姻的集会者隔街对垒。

  身为同性恋者的国会议员罗先生表示,对于这么多人反对传统婚姻并不意外,他认为民众的宗教观点应受尊重;不过,宗教与国家应该分开,民事婚姻制度的改变,并不表示宗教婚姻也要随之改变。

    警方对意见对立的两派同时举行示威游行大为紧张,派出50多名警员在场戒备,并采取封路措施和设立安全区,防止双方冲突。结果,双方游行并未出现失控场面,活动进行2个多小时,在平和、理性状态下结束。

    支持传统婚姻的爱加公义联会张先生还说,为避免发生错误解读和冲突,他们要求参与者不要接受媒体采访及回应对方挑衅。他还说,早些时候曾收到一个署名的恐吓传真和电邮,声称如集会按期举行,将有人受到伤害。现在想不到有这么多人参加,一定将会使联邦政府重新检计更改婚姻定义所带来的恶果,不能只听占人口1%到2%的特殊利益团体人士的意见,要听取沉默大多数的意见。〔4〕

    2005年夏季,正当参议院讨论之际,双方分歧白热化时,由80个族裔及宗教团体组成的"捍卫传统婚姻联盟"向参议院致公开信,促请各议员正视传统婚姻与同性结合的分别;信中更表示,对于那些相信婚姻神圣的人,即大多数的沉默者来说,修改婚姻法草案的通过使加拿大历史留下黑色的痕迹。

    "捍卫传统婚姻联盟"明确表示,该草案一直被宣扬为纠正不平等权利,只是一个烟幕。实际上同性不能称"婚姻",它只是一种"结合",即"同性结合"。如果同性结合与传统婚姻属同一类别而遭受不同对待,歧视的问题是存在的。事实上,两者基本上有很大差别。举例来说,社会需要传统婚姻来延续下一代,但同性结合不能产生后代,所以不应把两者视为同样的婚姻,因而不存在歧视问题。该联盟还促请参议院注意,落实保护宗教团体能够运用其产业及信仰权利;并建议议员考虑婚姻专员可以拒绝主持同性"婚姻"的权利,以及父母和学校老师讲授家庭生活课程的权利。〔5〕

    宗教团体极力反对同性婚姻,加拿大著名红衣大主教韦莱认为,同性婚姻威胁宗教自由,并直接延伸到教会,牧师们在宣讲道德教义时,不再感到自如,因为担心被说成憎恨同性恋者。〔6〕这批宗教领袖甚至要求英国女皇介入,下令加拿大总督,如草案获得通过,便拒绝发出皇室同意书。另一方面,加拿大宗教领袖正合力向那些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政客进行反击。罗马天主教已经拒绝一位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议员参加教区活动,也禁止另一名政客领圣餐。总理马田选区的一名神父表示,马田不再有资格领圣餐,而且祷告希望他下届选举中失去该地区议席。

    尽管如此,加拿大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切以法律程序为准。2∞5年7月19日夜,参议院以47票对21票通过自由党政府提出的富有争议性的同性婚姻法,3名议员弃权。〔7〕

    同性婚姻,似了未了

    加拿大国会通过同性婚姻法,理应全国依法遵守,但是实际情况是似了未了,官了民未了。双方意见仍然分歧,甚为对立,各自拉开阵势,展开活动。

    政府一方是主张修改传统婚姻法的主力,但为了减轻支持传统婚姻方面压力j司法部长表示:同性婚姻的婚姻定义在法院及市政厅等公共场所具备约束力,各种宗教团体及个人仍可自己界定认为适当的婚姻定义。〔8〕他把一项法律认定有两种法律效力,对公有约束力,对私可自己界定,这似乎有利于同性婚姻法实施,但这是自己创造新的法理,难以讲得通的法理。

    从另一方面,政府从不同方面配合实施同性婚姻法。该法通过一周,加拿大外交部警告新婚的同性恋人士需慎选蜜月之地,有一些国家不承认这种权利,甚至根本不容忍这种关系;许多国家视之为罪行,被定罪者会受到监禁、罚款、鞭打、驱逐出境,甚至处以刑罚。〔9〕8月12日,政府允许同性未亡人根据退休金计划可申请未亡人的福利,并开出第一张给希斯洛普的支票。78岁的他的同性伴侣于20年前去世,他一直与政府抗争,要求取得同性伴侣的福利。他表示全国大约1000人有资格享受同性福利,这如成为先例,国库将花费8000万加币。8月31日,卑诗省最高法院裁定一名女子丈夫与另一男子有性行为,因而批准该女子与夫离婚。传统通奸定义有新诠释。

    另外,男同志(男同性恋者)和女同志(女同性恋者)各自举行大旅游,以扩大同性婚姻法影响。现以同性恋最为集中的温哥华市为例。7月23日,男同性恋者举行"自豪周"(Pride Week)大旅游,某市议员在典礼上为两位男同性恋者证婚,并宣扬:"我们已走到这里,不能让联邦保守党带我们走回头路。"温市举办"自豪周"已经达27年,今年规模格外大,温市府前面楼梯级都漆上了代表同性恋的彩红颜色。7月31日,千名女同性恋者举行"自豪大旅游",有大型电单车队与乐队,以及各个团体组成的步行队伍,队伍以白人居多,偶尔有夹杂在人群中的亚裔参加者。

    支持传统婚姻一方,当然不甘心,但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以后,在舆论方面、在宗教团体方面。最为典型的是,"保卫传统婚姻联盟"发言人谢牧师表示:草案正式成为法律,仍然可以修改,这是在于人民的整体加上民众的意愿,仍然可以改变法律条文,将来有新政府执政,拥有足够力量重新修订,加上民众的意愿,仍然可以改变法律条文。同时很多社团工作小组提出,在社会上应该进行教育工作,让市民认识自己的权利,并提出,联邦政府有权影响慈善团体,但赋予宗教团体之权,则在省府,要充分利用宗教团体使用其产业和信仰权利,来推动传统婚姻的进行。

    那么,为何加拿大会通过同性婚姻法呢?根据加拿大国情,可归纳为三点:

    一是人权意识,加拿大独特之处,就是强调人权意识,1982年制订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是宪法的重要部分,它规定平等权利,无论种族、宗教、民族、族裔背景,无论肤色、性别、年龄或身体、精神残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和赋予的平等权益。人人平等原则不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体现人人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不像美国宪法那样可以修改。他们认为,同性恋者属于弱势群体,应受到充分人权保护,这些人的同性婚姻也应受到保护。
 
    二是政党之争。加拿大两大政党:执政的自由党和在野的保守党。在同性婚姻上,自由党马田政府为了选票拉拢支持修改婚姻法的选民。更重要的由于政治上争取魁北克政团支持。魁北克是一个有争议的省,长期以来要求独立,最近经过公众投票解决了此问题,但仍然处在游离状态。魁北克政团主张修改婚姻法,自由党马田政府为了改善与它们的关系,稳定政治局面,故极力主张修改婚姻法,这是一种政治伎俩。保守党持的立场是攻击魁北克政团不合法,保守党领袖哈琐公开质疑其不是由人民选出,并公开把同性恋权利和分离主义扯在一起。保守党司法评论员多斯说,同性婚姻法只是政府与分离主义者之间的协议,后者无心长久留在加拿大,〔10〕从而失掉魁北克省支持。三是多元文化。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各民族、种族、团体等都是人人平等,特别是新来移民可以保持他们本国、家乡的文化和语言,这一点与有的国家不一样,因为别的国家都要求新移民融入现存的社会文化结构之内。在人人平等原则下,加拿大少数人群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识和愿望,所有人和睦共处;而在美国等国家,少数族群必须遵从主流意识。同性恋者仅"性爱"方式不一,他们是弱势群体,应该受到特别保护。
 
     结语

    加拿大通过《同性婚姻法》,意味着同性婚姻由私领域进入公领域的进程。西方社会对于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争论,基本上经过多种历史因素与人权观念开展。关于同性恋者有平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已有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权利法学等,为其辩护,并且逐渐得到少数国家的广泛承认。同性婚姻由私领域进入公领域时,政府扮演的角色无疑更加困难。因为这不仅涉及价值中立的争辩,如认为这是不道德,但并非一种犯罪行为;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应该是非罪化等。对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政府还必须考虑是否已达成某种社会公认的道德协议的可能性,此已非纯然只是同性恋及同性性行为在道德上对或错的问题。〔11〕

    对于同性婚姻现象,从学术上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些学者指出,其中必须注意,强调人权,既不能歧视少数群体,也要保障整体利益,权衡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利,审慎从事。法治社会要保障小众利益,避免大众独裁,但无论偏向哪一方面,对方都会担心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也不可以异化出现"小众独裁"的局面。同性婚姻法通过,从法律实践上言,笔者认为:加拿大地大物博,人口稀少,一旦同性婚姻泛滥,将冲击整个加拿大的社会和家庭,使人口出生率大幅下降,必然使加拿大未来的发展带有灾难性的后果。


*作者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1〕"孰是孰非同性恋",(加拿大)环球华报,2∞3年6月25日。

〔2〕"传统婚姻支持者发声",(加拿大),环球时报,2∞3年8月20日。

〔3〕"‘同性婚姻'已成法例?",(加拿大)真理报,2∞3年12月8日。

〔4〕"温哥华传统婚姻支持者集会",加拿大星岛日报,2∞3年8月。

〔5〕"大联盟促参院改同性婚姻法",加拿大星岛日报,2∞5年7月15日。

〔6〕"大主教:同性婚姻威胁宗教自由",加拿大明报,2∞5年7月14日。

〔7〕"参院正式批准同性婚姻法",加拿大星岛日报,2∞5年7月20日。

〔8〕同注〔7〕。

〔9〕"选出旅游地同性恋者须慎重",加拿大星岛日报,2∞5年7月26日。

〔10〕"哈伯质疑合法性引骂战",加拿大明报,2∞5年6月28日。

〔11〕徐振雄:"菲尼斯对予"同性婚姻"之道德辩及其权利语言之探讨",《台湾政大法学评论》,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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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学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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