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田雨)自6月1日起,企业破产法、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关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柱性法律、关涉民生安全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企业破产法:禁止“假破产、真逃债”行为
针对个别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自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从多个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务院四项规定严防事故瞒报
自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公务员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水文情报预报实行统一发布
自6月1日起施行的水文条例明确规定,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最高法院出台三司法解释规范破产案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出台的三个司法解释均自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进境旅客携带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超量要征税
自6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对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了数量限制,海关将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征税放行。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谭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