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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起草人说“物权”


发布时间:2007年3月9日 点击次数:1143

   中新社记者 刘育英 

  一九九三年开始起草,七次审议,一百多次座谈会,如今,审议物权法草案终于提到两会议事日程。 

   
  王利明,中国民法专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谈起物权法这十多年一点不轻松。他坦言,“遇到的难题很多”,不过,物权法草案过几天就要进行审议,王利明说这是整个法律界期盼多少年的大事,他感到非常激动。 

  在开会的间隙,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彭振坤和吕中梅坐在会议室外的休息区聊起物权法草案,谈到给百姓带来哪些利益,使旁边的记者们受益匪浅。 

  王利明说,“中国的商品房总数已经超过了美国,老百姓一生的积蓄都是为了这套房子。在物权法草案里,中国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决了目前小区中的绿地、道路、车位等设施的归属问题,保护了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基本人权。” 

  今年四十六岁的王利明已是民法界的权威人士,他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博导。他参加了全部七次物权法审议,逐条审议的艰辛历程仍历历在目。 

  彭振坤自称不是法律专家,由于多次参加物权法草案审议,因此逐步认识了解了物权法。作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彭振坤多年来关注农业,因此很关心物权法对农民的意义。 

  他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物权范围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保护了八亿农民的利益,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彭振坤表示,物权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吕中梅多年从事法律研究和实践工作,她说,“物权法不仅涉及经济制度,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比如拆迁难题,物权法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从居住权到平等保护国家、集团和私人财产,再到物权法已受到法律界人士普遍认可,再到物权法草案预留的修改空间,三位代表把政策性、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物权法草案解读得深入浅出,短短的会议休息时间简直成了一次精彩的学术交流。 

  物权法草案审议在即,多年的努力总算就要见到实效,但王利明依旧“不轻松”,因为这次两会他又带来两个议案,分别是关于征用征收法和社保基金管理法的提案。这两个法案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正待听他细聊,会议再次开始,三位代表只好就此打住,去执行人民赋予的职责。 
转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责任编辑:谭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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