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私法快讯   >   长江三峡摄影作品侵权案开庭 120万索赔创记录

长江三峡摄影作品侵权案开庭 120万索赔创记录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5日 新华网 点击次数:2534

 

新华网宜昌12月14日电(记者马梦莉、江时强)14日上午,《中国长江三峡写真长卷》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在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索赔金额120万元,创下了我国摄
影界著作权索赔额最高记录。

    2003年5月29日前,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徐为民、杨铁军等4人分工合作,从宜昌城区到重庆奉节县沿长江全程航拍193公里,抢在三峡蓄水前,留下了长江三峡的原始风貌,形成了《中国长江三峡写真长卷》。

    2006年6月,徐为民、杨铁军发现九家被告以长江三峡旅游联合体的名义制作、发行和在网上发布了《久违了,三峡》大型广告宣传画册,以该画册为载体作为2006年旅游年的推广主题,向全球推出声势浩大的广告营销活动。

    2006年10月,徐为民和杨铁军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深度旅游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奉节白帝城旅游开发公司、丰都名山旅游集团、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重庆长航江山旅行社、重庆长江观光游船公司、巴东县旅游局、巫山县旅游局等九家单位擅自、无偿使用了二人的航拍作品《中国长江三峡写真长卷》,要求九被告赔偿120万元,在国家级媒体和深度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原告指出,该画册中的航拍照片是对他们“写真长卷”摄影作品的复制。

    此外,原告认为,九被告在2006年3月24日至26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三届华中旅游博览会上采用大型灯箱的形式,使用了《写真长卷》中的航拍作品作商业广告,并在深度旅游策划管理有限公司的深度网站的网页上使用了《写真长卷》中的航拍作品。九被告实施的上述侵权行为,除《久违了,三峡》署有作者姓名外,其余均未署名,均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报酬,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

    14日上午,徐为民、杨铁军和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诉讼双方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法庭取证和辩论。原告拒绝与被告进行庭外调解,法院将于近期进行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熊伟

来源: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熊伟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下一条: 环境保护法或改名环境法 立法思想有变化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