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两则反洗钱法配套规定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张旭东 李兴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4日签
发央行2006年1号、2号令,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央行称,这两则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这两则规定将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种金融机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这部法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
央行称,此次颁布的两则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央行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
据介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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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配套措施涵盖银证保金融机构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张旭东 张周来)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均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金融机构,对其需要报告的可疑交易作了详细规定。
央行将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张旭东 张周来)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称,在已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基础上,央行还将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予以保存,以方便调取和动态监控。
05中国反洗钱报告:我反洗钱法律体系初步建成
毋庸置疑,最有效、最重要的反洗钱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开始制定有关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规范,通过不断完善和强化,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刑事法律规范、反洗钱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相互配合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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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称,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等18种交易或行为,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对“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等13种交易或行为,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对“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等17种交易或行为,保险公司应当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