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与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定于2006年8月10—12日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召开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这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与主要内容
会议主题主要为我国环境与发展的若干环境资源法律问题研究,研讨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环境法律问题;
2.矿产资源与能源法律问题;
3.区域经济与区域环境法律问题。
二、参加会议人员
凡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以及从事环境资源管理、环境资源法制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其他有关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等均可以参加会议。会议规模约120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6年8月10—12日,8月10日全天报到,11日-12日开会,13日离会。
会议报到地点:北京海淀区海淀路175号 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大堂。
四、会议注意事项
(一)会务费每人300元(包括三天的餐费),住宿费自理。8月10日起在人大贤进楼大堂报到。原则上不安排接送。交通路线是:
1.乘飞机到达者,在机场可乘机场大巴,到友谊宾馆下车,十字路口西北约200米即人大正门;
2.乘火车在北京西站下车者,可乘374路公交车,到万泉庄(人大西门)下车;
3.乘火车在北京站下车者,可乘地铁到公主坟站,换乘374路或323路,到人民大学;
4.乘火车在西直门站(北京北站)下车者,可乘375路公交车,在藓门桥下车,换乘300路或323路、367、302等,均可到人大。
(二)参加会议的代表请参照会议议题准备论文,将会议论文通过因特网Email传递(录成MS Word 文件)在2006年7月15日之前交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印制。原则上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限投一篇论文,并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研究会年会论文”。论文需要提交中、英文摘要。在论文截止时间以后完成论文的,请自行打印150份,在参加会议报到时交给会议秘书组。
(三)请参加会议者填好回执,在2006年7月20日之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会议联系人。
五、联系方法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会议负责人:周珂教授,联系人:竺效博士
联系电话:010-62515274 传真:62514365 Emaillawzhuxiao@163.com
2.秘书处和会议论文收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邮编:430072
网址:www.riel.whu.edu.cn 联系人:李启家、胡斌(13387508812)
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2091
EmailRIEL2@whu.edu.cn ;caishouq@public.wh.hb
特此通知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6年4月15日
附件:会议回执 (可复制)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备注
感谢广大会员、环境资源法工作者对研究会工作的支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2006年年会!
研究会秘书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论文格式要求
尊敬的各位会员、各位提交会议论文的作者:
本研究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已经成为全国环境资源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者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提交大会的论文数量越来越多,论文被引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次数越来越多,在全国取得良好影响。为增加我会会员研究成果的学术交流,本研究会已同意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共建“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论文数据库”,数据库将向作者提供查阅帮助。望各位会员和提交会议论文的作者按照研究会会议论文要求格式提交论文,以便规范化数据库建设。如有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注明,本研究会秘书处将做适当处理。
本研究会会议论文来稿需具有以下内容:
1、作者姓名、职称、职务、所在单位的详细名称、邮政编码;
2、标题(一般不超过25字)、不超过2百字的内容提要及3~5个主题词(请中英文对照);
3、正文为5号宋体字,文中标题级数按照以下格式(标题结尾请不用标点):
一、…… (黑体)
(一)…… (楷体)
1、……
(1)……
4、按照法学类期刊(如《法学评论》2006年第2期封二)所示注释规范进行文中注释。
5、文尾请附上作者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衷心感谢各位对本研究会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06年6月5日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会址与秘书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通讯地址:430072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会长:蔡守秋
秘书长:李启家
办公室主任:胡斌
电话/传真:027-68752091 电子信箱RIEL2@whu.edu.cn
消息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责任编辑: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