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7日19:30,台湾著名法学家、台湾政治大学教授苏永钦先生应我校民商法系之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楼111教室为中南的莘莘学子和广大民法学爱好者做了一场题为“民事立法者的角色----从公私法的接轨工程谈起”的精彩讲座,获得师生热烈欢迎和好评。讲座由陈小君副校长主持,徐涤宇老师也到场参加。
讲座中,苏教授以公私法的接轨为切入点,分别从民法与宪法的接轨、与管制政策(公法)配合、立法技术三个层面论述了民事立法者角色的定位。他首先指出,虽然宪法能“间接”适用水平的民事关系,但民事立法本身仍属公权行为,仍受宪法约束。他指出,私人自治与国家管制间存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曼彻斯特自由主义和社会市场经济三种基本关系,而中国正处在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走向社会市场经济阶段。其间,他认为,中国大陆民法残补式的自治法框架还存在诸多问题。
苏教授认为,目前在处理民法与管制政策的接轨问题上存在传统民法典和部门民法两种模式。他通过对两种立法模式的详细比较,引出有关民法法典化、去法典化和再法典化的现象与学界争论。苏教授倾向于设计“转介条款”的传统民法典模式。他认为,设计“转介条款”的加入可以使得动态多变的管制法与稳定常态的自治法相协调。
在讲座最后,苏教授从技术层面讲授了民法典在公私法的接轨中应保留多少公法规范以及中国特色的问题,对必要“外接管制法”和不必要“外接管制法”做了区分和列举,并提出值得尝试的创新和本土示例。
整个讲座伴有精美的课件演示,使得苏教授的讲授更加清晰、生动。讲座结束后,苏教授还耐心解答了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诸多民法问题,并为热心听众签名。
下面是现场拍摄的图片:

苏永钦教授神采奕奕讲座中。。。。

会场上座无虚席。。。。。

陈小君副校长和徐涤宇教授到场参加。。。。

苏永钦先生和徐涤宇老师共同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苏永钦先生为莘莘学子解答问题并签名留念。。。。
供稿:张弘 郑婧
摄像:李学仕
责任编辑:郑婧 张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