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号一早起床,心里还惦念着给谢老打个电话。一是春节过后,很久没跟谢老联系了,不知谢老的身体恢复地怎么样;二是五一假期结束,就该给本科和法律硕士的同学讲授民事权利的类型划分了,读谢老的《论民事权利体系》还有几个问题有疑问,想直接向谢老讨教。谁知得到的消息,却是谢老走了,5月3号刚刚走的……
记得1998年的5月,中国政法大学召开有关物权行为理论的学术研讨会,群贤毕至。这是我第一次见到谢老。就在这次会上,谢老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不应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理解为物权行为理论的全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应分别进行探讨。这一说法,与当时看到的一些材料颇不相同,有耳目一新之感。也是这次会上,争论到激烈处,自己正值年少气盛,也忘了旁听者的身份,站起来慷慨激昂地说了一大通,表达自己反对我国物权立法采认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的立场。坐下来冷静一会,也觉自己有些唐突,有些想法并不成熟。会后吃饭时,见到谢老,谢老和善地问我的名字和念书的学校,并鼓励说“年轻人,有点锐气好!”于是,所有的惶恐和不安都随着这句话去了。
2000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外事局召开“二十一世纪物权法国际研讨会”,谢老应邀出席了这次会议。蒙孙宪忠教授的好意,安排我作一次大会发言。在发言中,我力图从民法的知识形态和问题类型入手讨论对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选择的看法。发言刚毕,一位出席会议的中国老教授情绪颇为激动地要求发言,逐一反驳了我的看法。第一次在国际研讨会上发言,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免觉得委屈和郁闷。会间茶歇,在走廊中遇到谢老和其他几位老师。谢老说,自己的观点有人反驳是件好事,谁都没有掌握绝对真理。那位老教授没有恶意,他平时发表意见也是这样。不要太在意。这一席话,让我顿生云开雾散之感。
2001年7月,以我的博士论文为基础的《物权变动论》出版了。在2001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召开的“中德法学学术研讨会”上见到了谢老,惴惴不安地将该书送谢老指正。自己知道,尽管此前谢老一直没有对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公开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在私下的讨论中,谢老是主张我国未来物权立法不应否认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的。而自己在书中着力论证的观点,与谢老的观点并不一致。此前也闻学界有学者视自己的学术观点为生命,容不得反对意见,容不得学术批评。一段时间后,给谢老打电话,谢老主动提到这本书,认为有新意。这时,我的一颗心放了下来。
自己是一个懒人,下了几次决心到谢老家去,都未能成行。春节打电话给谢老拜年,听到话筒中谢老的声音明显没有以前洪亮,联想到春节前遇到程啸师弟,听他讲谢老身体大不如前,心里猛的一沉。但旋即想到谢老一生历经坎坷,都过来了,这次应不会有什么大碍。并再次下决心春节过后一定找一个时间,去看看谢老。谁知这样的机会却永远没有了……
感谢谢老,使我坚信为人为学,都应宽容。无论给自己的不宽容找何种冠冕堂皇的理由,都脱不了狭隘二字。
感谢谢老,使我明白学术的路很长很长,不能有丝毫的浮躁和懈怠。
谢老,一路走好!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轶于2003年5月7日夜
[x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