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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点击次数:6557

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各理事单位及各位理事:

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拟于2020年11旬在湖北武汉召开。本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题

本次年会的主题为:民法典时代民法解释论问题。研讨会的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民法典》总则编的解释适用

2.《民法典》各分编的解释适用

二、参会人员

1.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顾问、理事。

2.围绕会议主题撰写、提交论文并经研究会秘书处确认的其他与会人员。

三、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1.凡提交论文者,其主题需符合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2.凡参会者请于2020年1115之前将论文的电子版(WORD版文档)发送至邮箱hbmfyjh@163.com,并随附作者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单位、职称、职务、完整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

3.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2020省法年会论文”,论文电子文档请按照以下格式命名:“论文标题—作者单位—作者姓名”。

4.论文格式:请统一参照《法商研究》刊载论文的格式和注释体例。

5. 提交本届年会的论文,篇幅1万字左右为宜,特别优秀的论文可适度放宽。

6. 作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论文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7. 为鼓励和扶持青年学者,年会将从参会论文中评选优秀论文,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凡论文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将不予收入论文集、不参加评奖,敬请谅解。

四、会议形式

具体举办形式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条件允许则线下举办会议。条件不允许则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或线上方式举办。相关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年会不收取会务费,交通自理

2.会议未定事项将于后续通知中明确,敬请留意后续发布的会议信息。通知与正式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正式通知为准。

3.有关会议的其他事宜请联系会议秘书处

主办方联系人:宋老师  13469978990

张同学  13260529601   

会务联系邮箱:hbmfyjh@163.com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2020年1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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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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