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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会议报道第四期--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08年4月20日 中国私法网 点击次数:1894

    会议第四节 主题: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该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和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李明德教授主持,共5位与会代表进行了主题发言:
 
   Peter K.Yu 教授(美国德雷克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他认为中国法律与其他发达国家尚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法律的良好实施需要将其本土化,法律的修订需要注意体系的平衡。对此,他进一步指出中国在引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制度要与时俱进,必须跟上经济、技术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第二,要考虑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三,要进行实证分析,制定符合中国实际发展水平标准的法律。
 
    朴荣吉教授(韩国东国大学教授、韩中知识产权法学会会长)发言主题是:韩国知识产权法  的实施现状。朴荣吉教授认为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实施体系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保障,并对韩国知识产权法的实施现状进行了概要介绍。他首先论述了韩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沿革,然后探讨了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实施办法,并就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制度作了介绍,最后对知识产权实施的相关机关做了评述。
  
   王莲峰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发言的主题是: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相关问题。王莲峰教授对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提出几项建议: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及特殊标志不能为商标所包容,商标法名称可扩展为《商标和其它标记法》;增加对商号的保护,采用明确商号受商标法保护或将商标与商号同等对待的模式;增加对商标权的限制,写入合理使用条款;增加商业外观设计保护,规定“凡是能起到识别作用的标记,均可作为商标申请”;建立商标的反淡化制度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程永顺主任(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发言主题:对专利法修订草案的几点建议。关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程永顺主任提出以下建议:修改专利法应该更多地考虑中国的国情,应该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修改专利法应该在听取专家、学者、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更多地听取企业的意见;修改专利法应该更多地进行实证研究,使专利制度更加合理、完善。
 
   张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发言主题是:合理使用实案调查与分析。她以涉及合理使用抗辩的著作权案件为研究对象。运用统计学分析方法,考察权利限制的法律在司法运行中的情况,也透过微观视角,对某些典型案件的社会成因、规范不足等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丰富的素材,并对著作权法的修改完善提出适当的立法建议。
 
    五位代表发言后,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秘书长、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孙远钊教授进行了精辟的点评。他认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回到基本面,并提出了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样一个问题。在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时应当考虑长期效用。知识产权保护私益的同时还应当权衡社会公共利益。但是他指出将社会公益看成一种权利是一种错误的提法。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要多管齐下,要有系统性的配套。不仅要回归到市场,同时还要将动态和静态的因素考虑进来。并且,相对于立法与行政,司法显得更重要,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时,对司法的着力是刻不容缓的。
 
 
 
编辑:凡咏齐
供稿:詹映 凡咏齐 马利 李玮 戈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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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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