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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会议报道第一期--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


发布时间:2008年4月20日 中国私法网 点击次数:1801

          南湖知识产权论坛第一节     主题: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
 
    该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郭寿康教授和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院长、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刘江彬教授主持。
 
    首先郭寿康教授宣布本节讨论开始,然后刘江彬教授谈到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所需要的几点致胜因素。他认为:第一,要有明确的政策目标;第二,要有健全的制度;第三,要有可以执行的法律;第四,必须培养一批复合性的专业人才;第五,战略的制定必须兼顾国际性和本土性;第六,在战略中必须要能平衡知识产权所有者、经营者直到终端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他最后指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协助经济的发展。
 
    接着,5位与会代表作了主题发言:
   孙琬钟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局原局长、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首先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重大的战略决策,也是与我们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紧密相关的重要战略举措,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保持国家发展主动权,实现国家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也是国内国际局势发展的历史选择。他指出知识产权立法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需要注意:一、以国情为根本;二、是加强保护本国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三、要注重知识产权立法中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统一;四、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兼顾;第五,要正确处理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关系。
 
   马克·艾伦·柯恒主任(美国驻华使馆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主要谈到了三个问题。一是执法和执法的分配,就此问题,柯恒先生通过比较中美知识产权案例的审理特点、赔偿额度及分配资源的不同,希望中国能建立一个专业性知识产权上诉法庭。二是知识产权时效问题,他通过列举介绍美国、日本、德国等的时效制度,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两年的时效较短,尤其不利于中小企业利益的保护。三是关于《刑法》保护的问题,他认为我国是否应当设立专业性的刑法公诉官、检察官也是值得考虑的。
 
   朗·哈唐·尼尔森夫人(丹麦专利商标局市场部主任)就丹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与经验做了主题发言。她首先表达了与会发言的荣幸并简要介绍了丹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关情况,她说丹麦虽是小国,但知识资源丰富。然后她介绍了丹麦又推出的两个战略:一个是国际战略,就是要确保发展好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力求给美国、日本等国推出一个快捷的、互相承认的制度,并加强执法。二是国内商标战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企业提供指引作用。最后她简单介绍了最新的项目,并热情地表示愿意提供相关的数据与资料。
 
   安青虎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事司司长,商标局原局长)主要讲到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问题。他通过列举大量的权威资料与数据和知识产权法修订的相关问题,指出我国一直重视外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我国自1985年3月加入《巴黎公约》以后,直至2001年已审查了千余件驰名商标的案件,这充分证明了中国不保护外国驰名商标的论点与事实严重不符。他指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力度是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重要方面,而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国外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吴汉东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形势分析。他指出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历史时期:首先表现在战略主动期,实现了从一个低水平保护向高水平保护的转变;从一个本土化向国际化的重要转变;其次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一个关键发展期。他认为制度能否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关键取决于法律、制度运作的成功与否。中国应从国际和国内层面,把握基本动态,信守国际承诺,推动制度改革,力求建立一个更公平、更公正、更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体系。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应该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政策目标。他建议在国内要紧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建立一个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政府公共政策体系。
 
    五位代表发言后,北京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张平教授就五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做了简要总结并谈了自己的体会:就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应当保持在国际发展中的主动权,提高主动性;还应当充分利用知识资源,很好地运用商标等知识产权战略。关于驰名商标保护问题,她认为驰名商标战略也会反映在专利和版权上。另外,她指出还要根据形势不断变化政策,例如,考虑到内外创新发展的开源模式便是一种发展趋势。最后,她总结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从宏观层面关注国际上的改革动向,利用国际平台,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
 
    接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锦川庭长主要对马克·艾伦·柯恒先生讲的执法问题进行了评价。他针对柯恒先生指出的重点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他指出了几点应该予以关注的问题:第一,现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是否能够适应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第二,民事、刑事之间的衔接问题,陈庭长认为柯恒先生提出的建立统一的上诉法院确实有其必要性,但是其究竟能否符合中国的国情还值得讨论;第三,专利以及商标授权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程序的迟延。
 
 
 
编辑:凡咏齐
供稿:詹映 凡咏齐 马利 李玮 戈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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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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