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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陪审团“快刀”斩司法腐败“乱麻”


发布时间:2014年3月30日 梁剑兵 点击次数:3972

    据有关新闻报道,2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2014年廉洁司法教育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铁的手腕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为重点,加强法院系统司法腐败案件查办工作,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周强指出,近年来发生在法院系统的腐败案件,存在很多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念错位、法纪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作祟等方面。理想信念动摇,必然导致道德沦丧、防线失守。权力观念错位,必然导致私欲膨胀、以权谋私。法纪意识淡薄,必然导致目无法纪、以身试法。侥幸心理作祟,必然导致思想放纵、为所欲为。(http://people.china.com.cn/2014-02/20/content_6662509.htm
 
    在上述这段报道中,我尤其注意周强大法官对司法腐败问题存在的根源的剖析和“诊断”。但是,让我感到非常不能赞成的是,周强大法官对司法腐败之根本原因的剖析和诊断,充满了官话、空话和大话,基本上属于国人听滥到能把耳朵都磨出茧子来的陈词滥调。
 
    窃以为,没理想、没信念、思想放纵、观念错位……这些似是而非的官话和空话并未触及到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和基本病灶,也完全不可能用所谓的治标治本的方法去根治法官们的思想观念——我们必须清晰的了解和知晓一点,在即使是死刑都不能完全遏制住谋杀的发生、去势也不能杜绝强奸案件出现的时代,指望着思想政治教育就能够根绝司法腐败,实在是天方夜谭般的梦幻呓语。
 
    谁也不是圣人,谁也不能说自己的思想观念能够做到如同婴儿或者天使一般的纯洁无暇。那种认为“一旦法官们变成纯洁无暇的圣人或者天使,司法腐败必然荡然无存”的想法实在是天真幼稚的想法。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存在作为一个社会客观事实,本身即证明法律及其制定者认为人性有善恶两端,大家都是血肉之躯,自然有私欲有狭见和为自己利益而奋斗的本性,法官也是人,自然也不例外。
 
    法官不是圣徒圣父,也不可能成为圣徒圣父,所以,对法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及严刑峻罚都不能保障法官不腐败。正如同一味的道德说教和刑法儆戒乃至千刀万剐并不能彻底根除谋杀与强奸犯罪一样。
 
    在人类反腐败的历史长河中,西方人发现了一个真理: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是腐败的权力,因此,制约和消除腐败的办法就是分权制衡——切割权力独霸者或者独占者的权力,在权力分割和制衡中预防和杜绝腐败。
 
    在司法领域,英美法系的大小陪审团制度就是这一真理的具体体现——当检察官和法官的权力需要服从由临时抽选来的、暂时性的社会公众代表组成的陪审团的终极裁断的时候,检察官和法官的权力被这些随机抽选来的民众代表所切割和分享,检察官与法官对案件的结局不再享有独断专行、独裁专制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在这种情形下,案件当事人贿赂检察官、法官就没有必要——因为他们并不享有独断专行的权力,他们需要听命于陪审团的“终极裁断”,所以,贿赂检察官和法官就变得没有价值也没有意义,更没有必要性——于是,检察官和法官的司法腐败自然绝迹无存。
那么,可以贿赂陪审团么?
 
    不可能!
 
    在西方实行了数千年的陪审团制度早已经杜绝了陪审团被贿赂的任何可能性——他们采用“打造无知之幕”的方法从根本上杜绝了陪审团被贿赂的可能性。
 
    所谓无知之幕,是指随机组建、谁也不认识谁的陪审团在进入法庭审理案件之前,对本团将要审理的案件,在事先是完全不知情的——谁也不知道即将站在陪审团面前的刑事被告或者民事当事人究竟是谁,同时,刑事被告或者民事当事人方面在进入法庭之前,也压根不知道哪些人是陪审团成员,这就杜绝了事先贿赂陪审团的任何可能性。
 
    陪审团进入法庭后,与当事人家属之间是严格隔离的,即使在休庭期间,陪审团也会像被临时拘禁的“犯人”一般被关进一间不许任何外人(包括法官)进入的屋子里。另外,陪审团表决案件,实行全体一致赞成的“全体一致原则”,这也使得任何人也没有任何办法和任何可能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形下当场同时贿赂12个陪审团成员。
 
    凡是陪审团审判的案件,都实行当庭审理、陪审团当庭决议和法官当庭宣判的制度,不给司法腐败预留任何时间和空间。
 
    因此,陪审团审判制度是完全清洁的和不可能产生腐败的。这就是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基本上杜绝了司法腐败导致案件审判不公的问题产生的主要制度和办法——他们没有对检察官和法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他们也不要求检察官和法官成为圣徒圣父,但是他们利用“分割官吏权力并制衡”的陪审团制度成功的杜绝了司法腐败!
 
    有网友说,根治司法腐败是个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工作和长期的努力奋斗。我对此观点完全不以为然。
 
    在我看来,解决解决司法腐败问题的办法没有那么复杂也没有那么高不可攀!
 
    既然司法腐败的根源在根本上就是法官检察官的权力不受分权制约,因此,我们只要实行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分权制约,用社会大众随机组建的大陪审团、小陪审团分割检察官、法官的独断权力,让法官检察官不能由着自己的意志独断案件,司法腐败自然消失无踪。
 
    他山之玉,可以攻石。西方国家利用陪审团制度预防和杜绝司法腐败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预防司法腐败,只需移植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到中国来即可。
 
    自晚清法律改革以来,既然我们这个国家在一个多世纪的时代里能够学习并移植西方的宪法、西方的共和国制度、西方的议会制度乃至林林种种的部门法律制度,我们自然也完全能够移植陪审团制度,这对我们这个惯于向西方社会政治制度学习的国家和民族而言,应该是完全能够做到的。更何况我们不是天天呼喊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践行群众路线的口号么?
 
    这里就是罗陀斯岛,就在这里跳跃吧!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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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娇 刘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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