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长期实行“双独二胎”政策,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按规定申请生育第二胎。8月2日,有媒体报道“单独二胎”(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有望近期重启,或于今年底或明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广泛关注。
研究计划生育政策也好,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也好,如果是放开“二胎”,希望能够一步全面放开“二胎”,因为“单独二胎”是在制造新的不平等。
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深入人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一句表示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的谚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世界人权宣言》乃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双独二胎”、 “单独二胎”虽非法律的规定,但其涉及基本的人权,实际比法律还重要,当然应当遵循“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不论“双独二胎”还是“单独二胎”,都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因为其基本原则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如果有兄弟姐妹,与没有兄弟姐妹者相比,可以有不同的权利。这样的政策,如果要改,应当一步到位,彻底否定这种不公平、不平等。
有人可能会说,这种不公平长期存在,以前一直也没有改过,继续执行没有问题。我们应该明确,长期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更有一些是违反现代法治精神的,必须改进。如中国长期存在“刑不上大夫”的规定,难道现在也该继续维持吗?
有的人可能会认为,先放开“单独二胎”,再全面放开“二胎”,毕竟是逐步进步。我不这么看。首先,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只有是非,没有比较坏和更坏之分。其次,先放开“单独二胎”,是制造了更多比例的不公平,可能是更大的不合理。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当年修改“每个农村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每个城镇人大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4倍”的规定时,也应该逐步进行,先减少到3倍,再减少到2倍。如果真的这样做了,真是世界法制史上的笑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