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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对社会和公众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安守廉 哈佛大学 点击次数:1748

     十九世纪以来,哈佛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教育的课程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革是加入了案例法的教学。这个课程是十九世纪确定下来的,主要是用上诉法院的判决作为教材。但是现在法学的世界,学生的生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的学生来自七十多个国家,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或者是在非政府组织中工作,或者是从事法律以外的工作,专门做诉讼的在减少。所以,我们学校在过去几年也在研究课程改革的问题,最后形成了一致意见。

 

      我们对课程进行了改革,增加了三类课程。第一是问题的解决方法。通过这个课程给学生一些事实状况、一些案例和一些复杂的问题,这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领域,有些甚至是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领域,我们用这样的案例或问题让学生们了解到事情的复杂性,同时让他们来思考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并且尽量都符合行为准则。到目前为止,学生们非常欢迎这些课程,老师也非常欢迎。第二是我们增加了另外一个课程,要求每一个人选一门特别的课,包括比较法、国际法或者其他的课。作为法学教育的一部分,让学生了解美国之外的法律制度,目的是要让学生明白在美国之外更复杂的制度。第三个课程是立法和法规的问题,让法学院的学生对于立法和法规问题有一定地了解和掌握。

 

      此外,在十多年以前,我们法学院就邀请学生做公益工作,我想这是第一个法学院对学生有这样的要求。具体的做法是,我们要求每一名学生在毕业之前要花一定的时间做公益活动,提供法律援助。当然这是在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之下进行或者是在我们现任的律师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的。我们每个学生都要形成这样的观念,就是他们对社会有责任,他们对公众有责任。虽然我们只是要求学生做40个小时的公益活动,但是事实上,平均每个学生在毕业前都做了六百多个小时的公益活动,而且他们都很喜欢做这样的公益活动。

 

 *作者系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本文转载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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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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