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在全国范围内对酒后驾车、醉驾的严打,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也悄然兴起。但根据相关报道和采访,很多代价公司并未从中淘到金,而是支撑了两三个月就倒闭了。有业内人士分析,代驾市场是块“大蛋糕”,但真正推行难度不小:“主要是人力有限、代驾耗时长、司机难以支配,”此外行业服务性质也难以界定、监管部门不明确和缺少投诉维权渠道等。
困境一:代驾公司无法正名
由于注册时工商法律法规确定的经营范围项目中并没有代驾服务这一项,因此很难将代驾公司归类,只能让它们打个擦边球,如取名汽车租赁公司、汽车服务公司等等,经营范围也以汽车租赁、信息咨询等为主。很多代驾公司只能以“打擦边球”的形式存在,很多人都不知道上哪去找代驾公司,114查询台中也没有代驾公司的查询记录,这不利于代驾公司的推广和增加知名度。而现在的酒后代驾服务多是一些酒店直接免费提供的,也有些企业为支持严打发起义务酒后代驾,还有个体经营户或驾校陪练等兼职从事收费酒后代驾服务。
困境二:人力有限、服务不迅速、司机素质参差不齐且难以调度
代驾作为新兴行业,在国内并不多,有业内人士表示,酒后代驾公司面临不少难题,例如生意有季节性,平时生意淡,节日生意忙,这制约了专业代驾公司的发展。而且往往是在交警部门严打酒驾期间才有生意,平时生意并不多,所以太多的人力的投入会增加商家的负担,而且请一个司机的市场平均工资也要在1600元/月,加上五金的话就要近2000元左右。因而,从节约运营成本考虑,代驾公司一般只有几名代驾司机,且因不同司机的驾龄及经验各有所不同,并非对所有车都能熟练驾驶,往往无法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另外,代驾的费用太高,人们宁可选择打的回家或干脆不喝酒。
困境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
即使能找到代驾公司,人们也不愿请代驾。一方面,由于没有正规的公司形式,尤其是一些正规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此信任度低;另一方面,接受酒后代驾服务的消费者普遍最担心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和财物丢失。比如说,不放心将自己和车都交给陌生人,万一出现刮擦,特别是那些名贵的车,应该找谁理赔,如出现抢劫、诈骗、绑架等犯罪行为,责任上又如何分担,这些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针对以上种种,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
首先,工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方便代驾公司注册以“正名”。
虽然工商总局并没出什么政策,但一些地方工商部门已有相关的试点。如今年9月10日上海市各工商分局注册大厅都可接受“代驾公司”的正式登记注册申请,已经设立的公司则可申请增加“机动车驾驶服务”的经营范围,这标志着一直以来始终打“擦边球”的“代驾公司”终于“名正言顺”,走上了合法化的道路。申请从事代驾业务的,工商部门将核准“机动车驾驶服务”的经营范围,并明确这类企业可以开展通过向客户提供代为驾驶车辆的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业务。
其次,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代驾法律关系,以及提供相应的权利救济。
(一)代驾前宜事先签订代驾合同。因着代驾现在尚属法律空白区,很多操作和处理上都很不规范。一般情况下,代驾公司会与顾客签订一份《代驾服务合同》。但不同的公司提供的合同都五花八门,且在权利义务的约定上却轻重不一。笔者认为在顾客饮酒前与代驾公司签订合同是可行的,也有必要。但对于协议的内容,笔者认为最好由交管部门或者相关的政府管理机构进行指导或者出具示范样本。
(二)代驾法律关系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雇佣法律关系,雇工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并由雇主支付报酬的劳务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有以下主要特征:1.雇佣法律关系是由雇工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劳务法律关系;2.雇佣法律关系是雇工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完成劳务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雇工为雇佣人提供的是劳务,这是雇佣法律关系的最显著的特征;3.在雇工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雇工应由雇佣人所选任,雇工必须接受雇佣人的指示、监督,这是雇佣法律关系的另一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显著特征;4.雇佣法律关系中的雇工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其主要特征包括:1.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2.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且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设计。3.承揽关系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法律关系中双方在合同履行上是平等的,代驾公司派有驾驶技术的驾驶员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按双方的约定将顾客送到指定地点,顾客据此给付报酬,而不同于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还要受到雇主的监督、管理等,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且因顾客要求各有不同而使代驾具有个性化,代驾行为更主要是代驾公司通过以提供劳务的形式而物化的服务成果而存在。笔者认为,以承揽关系认定代驾法律关系为宜。
(三)代驾中的责任承担。无论是哪种代驾,有偿还是无偿,代驾行为都会在代驾者与顾客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代驾司机在提供服务中发生财务丢失,应视其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驾司机以及代驾公司承担。顾客有义务向代价司机告知目的地的道路状况或注意事项,以便代驾司机更加安全、便捷地将顾客送到目的地。
如果代驾中发生交通事故,都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首先确认事故双方的责任。在代驾者负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事故车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保险公司可向有过错的代驾人追偿);如没有保险,则由代驾者承担责任。事故若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没有投保或存在保险差额的,代驾者和车主应首先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根据双方内部约定确定各自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在代驾公司代驾和酒店代驾中,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八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代驾者是受单位指派代驾,属职务行为,最后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是驾驶员本人,而应该是所在的公司。
现实中,一些酒店为招揽顾客,提供的往往是无偿代驾,这应该认定为酒店提供餐饮服务的延伸,对顾客而言,则是消费行为的延续。因此,代驾中出交通事故,酒店跟代驾公司一样承担责任。
第三,行业协会介入,制定标准的行业规范,发挥其在代驾服务纠纷中的调解功能。
有人认为可以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来解决代驾纠纷,合同法只是针对合同纠纷的法律,但代驾中不只涉及到合同纠纷这一块,还有包括代驾公司的资质、服务范围及标准、若引发事故各方的责任认定、若触及刑事犯罪的责任认定等等,仍需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细化、明确。笔者认为,在目前代驾服务还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协调的功能,制定标准的行业规范,从驾驶员技术、资质及责任认定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但不宜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第四,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促进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统计,目前韩国约有10多万名代驾司机,每天约有近百万客户由他们送回家。而在欧洲,由于欧洲人偏爱饮酒,高速公路分布广泛,酒后驾车非常危险,一些政府曾明确鼓励“代驾”。
在美国,许多餐馆一旦发现顾客中有饮酒过量的驾驶员,就会主动要求他乘坐出租车回家,或者打电话叫政府专用车送他回家。
在澳大利亚,只需打个报警电话,警察就会将喝了酒的人送回家。对于报警者,警察还会感谢他们对于公众安全的关心。
仅靠某一个行业或一些学者的呼吁无法使该行业真正兴旺发展起来,必须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倡导,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做法,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创造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代驾制度,于国于民均有利。
【作者介绍】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