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曾有一个探险团队到深山去探险,这个团队共四个男人,分别是木匠、裁缝、珠宝商人和巫师。由于路线选择错误,再加上突然天降大雪,他们在天黑前不能到达预定的目的的,只好在山沟中休息一晚。为防备野兽和严寒的袭击,他们需保持一堆火整个夜里都不能熄灭,因此最少需要有一个人值班看守。最后他们商定木匠先看守,其次是裁缝,再次是商人,最后是巫师。
夜里,其他三人都已睡去,木匠觉得无事,就找来一块较大的木块,开始雕刻。等到裁缝开始值班时,经木匠的精雕细刻一个木姑娘出现,只是她不能说话。木匠心满意足地睡去了。裁缝开始值班了,他望着这个“姑娘”,看着她在冰天雪地是“无衣受冻”,心中感到“同情”,于是他就为这个“姑娘”做了一身漂亮的棉衣,并给他穿了上去。等到商人值班时,裁缝的工作也完成了,他也高兴了睡去了。商人看这个木姑娘,总觉得她少些什么。商人打开自己的宝箱,给这个“姑娘”戴上了金黄的项链、明亮的手镯,发光的戒指,把这个要姑娘打扮的焕然一新,美丽无比。最后轮到巫师值班了,他借助这一夜未断的长明火和一夜未停的天上雪,施展法术,在雪与火之间一道红光闪过,又一阵凉风吹过,这个木姑娘变活了。此时,正好其他三个人也醒了,一个漂亮的“白雪公主”出现在了大家的眼前,和常人一样大小,四个人都惊呆了。这时天明了,火灭了,雪也停了。
接下来,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因为这四个男人都还没有结婚,都想娶这个美丽的姑娘做自己的妻子,于是相互之间发生了激烈地争执。木匠说:“我的功劳最大,没有我,根本就不会有这个姑娘,应该让我娶。”裁缝说:“你功劳再大有什么用?要不是我给她做衣服,她早就被这么冷的天冻死了。所以这个姑娘应该让我娶。”商人说:“你们想想,要不是我她能有这么好看,还是应该让我娶。”最后巫师说:“别吵了,要不是我,她还是一块木头呢,要说功劳我最大,要说娶也应该我来娶。”四个人争吵不休,实在没有办法,最后他们商定认姑娘来拿注意,看她愿意嫁给谁。姑娘说:“你们都是我的恩人,我这一生都会感激你们的。我也不知选谁好,还是让人间的智者——我们尊敬的法官来决定吧!”
于是这四个人便不再探险,和这个姑娘共同来到法官面前,让法官来裁判:四个人中谁最有权利娶这个姑娘。
各位读者,如果自己作为智者,这个案子应如何裁判呢?
大家可能会想到,“为了”这个美丽的仙女,木匠和巫师的贡献的最大。没有了裁缝,大不了这姑娘“诞生”的时候是个裸体。试想一下有谁诞生之时不是裸体呢?;没有了商人,美丽的姑娘只是少了几个点缀的金银而已。因为没有木匠,就没有了这个姑娘;没有了巫师,这个木姑娘不可能活过来。所以这个姑娘应当要么嫁给木匠,要么嫁给巫师。但是我们看来,巫师这个职业好像有点儿捉神弄鬼似的,总觉得职业不算“正宗”,漂亮的姑娘不应该嫁给这样的人,还是觉得木匠最有权利娶这个姑娘。还有一点就是,在姑娘诞生的整个事件当中,木匠是发起人,在我们当然的理解中,发起人一般是付出最多的人,当然也应是受利最大的人。也有人认为是巫师最有权利娶这个姑娘,因为木姑娘是巫师点化而成活的,相对而言,与巫师的思想相在一定程度上有更多的相通之处。再有,如果巫师娶不到姑娘,他一着急再把姑娘变回木头去,岂不谁也娶不到了?还有人认为,干脆二夫一妻,木匠和巫师都娶这一个姑娘算了。其实,二人同娶一妻,即不符合法律,也不合人理道德,只能当笑话说说罢了。
大家还有没有其他的看法呢?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法官的智慧:法官听完了他们几个人的陈述,问他们:“你们认为这个姑娘是物呢?还是个人呢?如果是物可以将其或折价卖掉,四人共分金钱,或把她分份四份,每人一份。”他们都回答:“是人。”法官说:”既然这个姑娘大家都看作是人,那么我们就应按人的道理去看待这件事。木匠赋予了这个姑娘完美的身躯,巫师给了她精神和灵魂,你们二位可算她生身之父母。父母之爱,虽然儿女终身也报答不完,但天下哪有父母和自己的儿女结婚的呢?裁缝在姑娘来临世间之时,就为她准备了取暖的衣物,以便她不受寒冷之困,他可算姑娘的娘舅之亲,请问各位哪有自己的舅舅娶自己外甥女的呢?再说“近亲结婚”也是违法的。商人为姑娘送去自己心爱的项链、手镯和戒指,此物可视为定情之物,那么他就是这位姑娘的情人了,现在由他娶这位美丽的姑娘才真正地合情合理啊。”
法官言毕,众人皆服,点头称是。
在这里,法官——一位智者——解决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它之所以棘手,是因为处理该案没有现成的法律作为依据,没有先前的判例可以借鉴,作为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又不能拒绝裁判,只有用自己的智慧想办法去解决。法官的智慧在于:用生活中的理,填补了法的不足,创造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判决的结果,应该说商人最满意,其他三个人好像什么也没有得到。其实他们也已经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法官首先肯定的木匠和巫师的功劳,同时也确定了他们二人相对于姑娘而言的父母地位和名分,取得了作为父母应当得到了权利。法官同时也安慰了裁缝,使他得到舅舅这样一个名分,也成了姑娘的亲人,按照礼俗,作为亲人,如果自己在有困难之时,这个姑娘——自己的外甥女和她的富商女婿是有义务帮助自己的。从四个伙伴到四个“仇人”,再到四个亲人,法官功不可殁。
在这里,法官判案依靠的有法律,但并不主要是法律,而是社会生活常理,靠的是自己丰富的生活经验。由于法官讲的是理,当事人听着也在理,所以就能达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
除了丰富的经验以外,公正和良知也是优秀法官的基点。作为终极的权威裁判者,不能有自己的私心和贪欲,如果这位法官宣判:美丽的姑娘应当嫁给最聪明的人。本法官不但聪明,且还没有妻室,我最有权利娶这个姑娘。那么判决一下,立刻就会民愤“四起”,激起惊涛骇浪,更别说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了。
这个案例有意思吗?我觉得不但有意思,还挺有意义的。
文章来源:法制论坛电子杂志2009年第十期
编辑: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