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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人入阁的深层含义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5日 程金华 点击次数:1389

 

在美国法学界,高洪柱最有影响的观点就是反对法律实践的单边主义,我们不妨称其为"高氏理论"。其中,有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总统必须在决策上受到更多的议会制衡,因此排斥政府内的总统单边主义。第二层涵义是,美国法律实践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服从国际习惯法和条约,因此排斥政府间的美国单边主义。在法律实践领域,高洪柱更可谓一个地道的"国际主义者"

4月9日,美国《纽约客》(TheNewYorker)杂志在其官方网站上登载了一则新闻:奥巴马总统提名高洪柱(HaroldHongjuKoh)为国务院法律顾问将可能成为新政府第一个真正有争议性的提名。高洪柱,何许人也?这个相当于助理国务卿级别的任职提名,为什么会成为美国法律界自由派(民主党人)和保守派(共和党人)辩论的焦点?自由派极力推动议会批准这个任命;而保守派则视高洪柱为洪水猛兽,极力阻挡。对于我们来说,这个在大洋彼岸的入阁之争,意义又何在?

高洪柱其人其事

关于高洪柱,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包括法律人)对他颇为陌生。但是,在美国法律圈,他却是个人物:名分上,他现在仍是耶鲁法学院的院长。根据维基百科,高洪柱身世大致如下:生于美国波士顿,为第二代韩裔美国人,在哈佛取得本科及法律JD学位,曾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理,里根时期在司法部做过几年法律顾问,之后便加盟耶鲁法学院至今。其间,他在克林顿时期任主管民主、人权和劳工的助理国务卿,并于2004年成为耶鲁法学院的第15任院长。此外,维基百科没有写明的是,他来自一个显赫的韩裔美国家庭。高洪柱已经去世的父亲曾是韩国派驻美国的代理大使。如今,在他们家中,有三个人曾是或者现是耶鲁法学院的教授,曾担任过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的高洪柱的哥哥刚刚被奥巴马任命为卫生部助理部长。老高家是韩裔美国人里最有影响力的家族之一。

在学术界,高洪柱则是个知名的国际法专家,1990年出版的专著《国家安全宪法》让他一举成名。为此,他赢得了耶鲁法学院正教授的职位。作为学者的高洪柱能坐上耶鲁法学院院长的位置,还是很有几把刷子的。高院长为人敢讲,但也素有争议。

"高氏理论"受青睐

在美国法学界,高洪柱最有影响的观点就是反对法律实践的单边主义,我们不妨称其为"高氏理论"。其中,有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总统必须在决策上受到更多的议会制衡,因此排斥政府内的总统单边主义。第二层涵义是,美国法律实践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服从国际习惯法和条约,因此排斥政府间的美国单边主义。在法律实践领域,高洪柱更可谓一个地道的"国际主义者"。

"高国际"成名于上世纪末。在"9·11事件"之后,其人其论更显得生逢其时。对于布什政府,用他的上述两个理论去批评,一打正着---布什政府奉行典型的总统单边主义和美国单边主义。高洪柱本人曾痛斥布什政府玷污了美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对于自由派而言,高成为一面旗帜。而对于保守派,他是极其可恶的"国际帝国主义者"。有保守派人士指责,老高一旦掌权,便会让美国法院执行伊斯兰法。在他们看来,如果高氏理论所代表的"国际法入美"学说得以贯彻,美国的主权将受损,最终会危害美国的国家利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国际主义者"的老高,在保守派看来,也是潜伏于美国法律界的"第五纵队"。更有甚者,拿老高家说事:你作为一个亚裔移民,会忠于美国吗?

但是,总是时势造英雄。自由派以公正为法度;而保守派奉效率为圭臬。两者难分高低,只是立场的不一致。谁赢谁输,得看时势。在"9·11"之后,追求政府效率一度成为压倒性的社会思潮。但如今,整个美国开始矫枉过正。高洪柱的学说,不仅迎合了当今的美国社会思潮,更是总统奥巴马的有力武器。奥巴马在美国国内是靠吃"人权饭"起家的政客,在国际上则是热衷于推动国家间对话的"国际主义者"。高洪柱其人、其事,正好符合了奥巴马乃至整个民主党的政治需求。因此,我们非常容易理解,高洪柱会得到这个提名。

事实上,早在2007年4月,《耶鲁日报》就称他将是未来民主党总统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的有力竞争者。正因如此,法律界的自由派大佬和新锐们纷纷站出来为老高辩护。针对保守派"把高洪柱妖魔化"的举措,高在耶鲁的同事、也是美国宪法学界大佬的布鲁斯艾克曼教授最近撰文说,高是为数不多的真正领悟单边主义的宪政问题以及如何对其加以遏止的法律人之一。

无论高洪柱院长能否得以顺利任命,高氏理论所代表的自由左派法律实践在美国必定成为今后的潮流。

外交融入法律思维

高洪柱入阁之争所展示的美国人权法律实践新潮流,给我们带来两层启示。首先,这种潮流,也就是法律实践的去单边化,在影响美国国内法律实践的同时,必定会同时让美国对其他国家施加更加苛刻的审查标准。对"高洪柱们"来说,国际法进入美国本土法律实践,也同时意味着国际法进入他国法律实践,强大而经常霸道的美国没有理由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其次,上述提名的争议性,也说明了国务院法律顾问的重要性,这个外交系统的首席法律人对几乎所有美国国际事务的法律问题具有决定性发言权。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外交中已经无可避免地包含了法律思维的因素。高洪柱的去单边主义的理论,事实上是把法律意义上的内政和法律意义上的外交结合在一起。以作者看来,历史上,我们对美外交,重视行政系统,赢也在行政系统;轻视国会山,输也在国会山。因此,加深对美国国会运作的理解,研究美国式的法治思维,事实上也是中国对美外交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洪柱入阁之争背后的一个事实是,美国的外交必须有重量级的职业法律人在参与决策。在这个意义上,让法律人有效参与中国的外交决策,是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有待学习的必修课。这个必修课不仅对我们同美国的外交有裨益,也会使得我们针对欧盟诸国的外交受益匪浅。毕竟,在当今,欧美诸国在实践中更表达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法律外交思维。我们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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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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