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评奖委员会和导师曾宪义先生对我的《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一书的错爱。
去年年初,当我和朱苏力兄同获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时候,我曾戏言:“我们得奖,也许跟我们两本书的特殊书名有关。我们的书名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它们之所以能获一等奖,也许是这两个书名所代表的思考路径思考方式在当今时势下受到了评委们的特别青睐吧。试想,如果苏力的书叫《法治及其外来资源》,如果我的书叫《中国法律传统精神之批判》,恐怕就入不了围。”
今年,我以这本书获得首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同样有这样一种感概,也许同样是因为这本书所代表的研究思路或角度获得了评委们的认可。或者说,评委们通过这一评奖旨在鼓励一种“寻找和阐释中华法律传统的深层共性,为中国未来法制建设提供更有生命力和针对性的参考意见”的努力。
我的这本书是一个不太成熟的作品,是一个急就章。这些年来,它获得了太多的奖励,包括武汉市政府社科成果二等奖,湖北省政府社科成果二等奖,本次又获得“首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这一评价,包含了评委们对我的肯定和期待。相对于整理和弘扬五千年中国法律文化遗产的伟大目标而言,相对于反省一个半世纪中国法制变革利弊得失的艰巨课题而言,相对于研究解决事关当代中国亿万人民生死祸福的紧迫法制问题而言,相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和艰巨任务而言,我这些年的学术作品,实际上都是肤浅的、片面的、急功近利的,评委们给我一个二等奖的评价实际上已经大大过奖了。
我们生活在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一个震撼人心的时代,一个激荡不安的时代,一个容易无所适从的时代。英国作家狄更斯在其小说《双城记》的开头说:“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代,这是怀疑的时代;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我们三生有幸,面对的也许正是这样一个特别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里,我们似乎有理由无所事事,我们似乎有理由一无所成,我们似乎有理由怨天尤人,我们似乎有理由把失败归罪于体制,我们似乎有理由把失败归罪于传统。但是,换一个角度看,在这样一个时代里,我们也最有理由不推卸责任,最有理由反躬自省,最有理由闻鸡起舞,最有理由奋发有为,最有理由建功立业,最有理由惊天地泣鬼神。谁叫我们赶上了如此丰富多彩的时代,如此变幻莫测的时代,如此天崩地裂的时代,如此“痛并快乐着”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里,我们有着神圣的使命。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法律智慧,也许就是我们法律史学人的最神圣的使命。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已经有了一个民族的固有的特征,就如同他们的语言、风俗和建筑有它自己的特征一样。不仅如此,而且这些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不过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个性的个别民族的独特才能与意向。把它们连接为一体的是民族的共同信念和具有内在必然性的共同意识。”“法律深深的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真正的起源乃是民族的普遍信念,习惯和共同意识。”这一理念对我们法律史学人应该有深深的启发和震撼。近数年来,我一直在反省,什么是我们法律史学人的贡献,我们能为这个伟大而痛苦的时代作些什么。这些反省,最近有了一些感悟。我认为,我们要作的工作,也许正是相当于近代西方“历史法学派”的工作。中国过去五千年文明中所有与商业文明和市场文明有关的创举,所有与尊重人性人道,实践人本主义有关的创举,那些千百年来被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压制、扼杀或扭曲、异化的东西,我们应当探微发隐、加以弘扬。我们应当以西方法治主义为蓝本重新阐释、整理弘扬,让那些被压抑的美好成分重新光大于华夏,并尽可能对那些成分赋予法治主义的灵魂。
为了这一伟大的目标,我们有很多艰苦卓绝的工作要做。我们的时间非常紧迫,我们必须赶紧行动。我们虽然不一定能产出第一等的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时刻以第一等的使命感、第一等的学术精神、第一等的意志和毅力去面对我们的任务。
转自范忠信老师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