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法边走笔   >   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卷]

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卷]


发布时间:2007年6月5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点击次数:152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A卷

专业:民商法学科目名称: 方向:所有方向科目代码:831

注:所有试题答案均须写清试题序号做在答题纸上,凡在试题纸上答题, 查案二律无效。

 

民法学

一、名词比较与解释(每小题8分,共32分)

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2、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3、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4、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二、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48分)

1、简述超越目的范围的法人行为的效力
2、简述我国担保物权的类型及发展趋势
3、简述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4、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数稿均有如下条文的设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试析其中权利保护方法的性质,并阐述其适用要件、效力方面的区别。

2、试论人格权的发展状况及其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四、案例分析〈30分〉

   2001年1月1日,某市饮食服务二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两层楼房的一楼和二楼分别出租给张三和李四,并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五年。2003年,该公司进行改制,成立新的大和贸易公司,己出租的房屋划归大和公司所有。同年,大和公司因资金困难,决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前述出租的房屋,并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出手房屋的公告。赵甲看到售房公告后,到大和公司登记参与竞价,以378万元的价格购得该房,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赵甲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张三、李四腾退房屋遭拒。赵甲诉诸法院,张三以租期未满进行抗辩,要求驳回赵甲得诉讼;李四则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进行抗辩,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大和公司与赵甲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支持其优先购买权,判令其以同等价格购买该房。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l988年颁布实施)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问:

1、张三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李囚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word文档下载:07年民商试题.doc


 

来源: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刘飞

上一条: 21世纪: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权力?

下一条: 司法在法律、民俗与农村之间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