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The Importance of the Rule of Law for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in a Global Economy
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的商业交易法律规则之重要性
主讲人:Paul H. Anderson
美国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大法官
时间:2011年3月19日19:30-21:00
地点:模拟法庭(二)
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附:
Paul H. Anderson介绍
保罗∙ H∙ 安德森大法官,美国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 (Minnesota Supreme Court)七位大法官之一。1943年5月出生于明尼苏达州伊登草场市 (Eden Prairie, Minnesota)。1965年以优等成绩毕业于位于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的曼卡莱斯特学院 (Macalester College) 政治科学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68年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同年获得明尼苏达州律师执业资格;1970年获得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院明尼苏达区律师执业资格。保罗∙ H∙ 安德森在1970-1971年任明尼苏达州公共安全部刑事和车辆司特别助理检察官;1971-1992年在南圣保罗市的勒万达律师事务所 (Le Vander, Gillen & Miller) 任律师和合伙人。1992-1994年被任命为明尼苏达州上诉法院 (Minnesota Court of Appeals)首席法官 (Chief Judge)。1994年7月1日被任命为美国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大法官 (Justice), 连选连任,任职至今。安德森大法官执笔过许多重要的司法判决书,发表过诸多论宪法和上诉问题的法学著作。他致力于明尼苏达州司法系统在种族公正问题上的改进,广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