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荏苒,虽然早已不再是在大学校园里初读冯象时的青涩学子,但冯象先生增订再版的《政法笔记》仍然让我不忍释卷。有深度有沉淀的好书经得起反复咀嚼,冯象先生的著作当可归入这一类中。笔记之名、札记之实让本书颇像一本亲民的散文集,与一般艰深的法学著作相比,它言辞甘美、文意畅达,并无一丝枯燥之处。但细细品读,却又发现它并非可以一览无余的低浅读物,而有耐得起咀嚼的法学深度和广度。作者学养深厚,遣词用句或朴素或清丽,随手拈来的文学典故和圣经故事,把法律文化中的精义讲得活色生香、引人入胜。文中不时穿插的隐喻和暗示,透过幽默风趣的语言和精巧细致的推演,在细细揣摩之后方可领悟隐含的法理,换来读懂时的会心一笑。
与《木腿正义》相似,本书的笔记几乎都从某一案例的分析开始,解读法律、阐明法理,这固然是作者深厚的英美案例法学养所致,也让更多非专业的读者更易明白其法理内涵,例如在《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一文中引用了倪培璐和王颖被国贸超市搜身的案例,在《它没宪法》中引用了“毛集镇农民诉镇政府加重农民负担”一案,在《法盲与版权》文中引用了汪曾祺与《沙家滨》版权案等等,不一而足。案件引用在书中俯拾皆是,不但利于更生动地展开阐述,也利于读者理解。
冯老师学识过人,法学专业和文学背景又相得益彰。例如,针对中国法律一向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冯老师在《正义的蒙眼布》一文中引用中世纪文学中众神失和时,正义女神于是蒙上蒙眼布进行裁决的故事,说明“程序是司法正义给自己绑上的蒙眼布”,阐明程序公正或者“正当程序”自有其脱离实体权利而独立的价值。该故事的引用,既深得其含义的精髓又形象生动,让读者更加容易理解这些著名格言的内涵。但作者并不满足于此,而是更深地解释了程序与正义的关系,并联系中国司法改革,进一步阐述程序正义在中国司法改革中的地位、功用和价值,指明要扭转中国目前“重实体,轻程序”的局面,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冯象老师虽客居美国多年,却对中国的司法现实有着深刻的了解,书中谈起本土司法案例来了如指掌,随心所欲地运用本土法律词汇、本土国情来分析司法问题。在《案子为什么难办》一文中,作者从《秋菊打官司》影片中实景拍摄时卖棉花糖的女人,因天花脸曝光受到伤害状告制片厂侵犯肖像权说起,阐述了法院裁判原告败诉,不能依据宪法,而是从权利判断,并进一步从“社会的制度化权利配制”的角度分析其缘由,所以不能“追求个别案件中的最大效益”。作者态度鲜明地指出:“政法政法,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在《他没宪法》一文中,他又引用毛泽东一针见血的话:“世界上历来的宪政......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读后细细思考,冯老师做出的这些“辩护”分析,却反而暗合了普通法体系中所包含的法治精神。
上编的二十五篇笔记评论,是围绕十年前国内的司法实践而作,涉及肖像权、性贿赂、送法下乡、版权、肖像权乃至法学教育等颇具“中国特色”的话题,但十年过去了,这些问题丝毫没有过时,而冯象先生睿智深刻的分析,在今天读来丝毫没有隔阂之感。与旧版相比,增订版的《政法笔记》增添了下编《利未记》和新写的跋:《学院的生日》。冯老师对圣经故事情有独钟,并有大量相关著作和译著如《新约》、《创世纪》、《摩西五经》、《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等。此次新增《利未记》为下编,想必有其寓意所在。《利未记》为《旧约》中《摩西五经》的第三卷。据《旧约》,利未人是以色列人的祭司,主要工作之一是讲解神宣布的律法,《利未记》在《出埃及记》之后,讲解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神所宣布的有关会幕的规矩与条例。在某种意义上,《利未记》即为古代以色列人的法律,不但详细记录了各种祭祀的程序和规则,也记录了犯罪不洁之人如何洁净赎罪的程序,并在“道德与教规”等篇章中对亲友、族人以及与异族间的行为做了详细规范。所以可以把《利未记》视为古以色列的圣法,而其不论祭礼、圣职、节期或求洁之律,抑或家庭与司法伦理,都是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源头。
即使在以色列血债血偿的古老年代,律法亦为世人所必须严苛遵守的规范,在生活中谨言慎行;而如今纷扰社会的众人却无需谨记繁琐的律条,无需再为自己不小心犯下的错误害怕遭到来自头顶的“震怒和惩戒”。是故,经过上编二十五篇对中国司法实践的思考评论之后,再来体会一下古以色列人规范日常生活的法律,对比中国当下法治进程中的纷纷扰扰,理想丰满而现实骨感的巨大差异,自然不难领会冯象老师在增订版中加入《利未记》的用意。